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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天就是除夕了
意味着
一年一度的春节大戏拉开了大幕
眼看着鞭炮和烟花就要放起来了
小编提醒
今年沁水县城建成区继续
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让我们一起静候佳节吧~
在禁放面前没有旁观者
“禁放”不只是
破解过年期间环境污染爆表的一种方式
也是关乎沁水县发展的“环保大账”
下面一起来回顾下
沁水县烟花爆竹
禁放区域吧~
烟花爆竹禁放具体范围
自年10月1日起,沁水县龙港镇九个社区及小岭村的行政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包括:柳庄社区、宣化社区、永宁社区、北和社区、东安社区、梅苑社区、新城社区、杏园社区、杨河社区、小岭村)
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举报
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
1、燃放烟花爆竹产生的大气污染。燃放烟花爆竹产生的硝烟为“年味”。燃放烟花爆竹会产生二氧化硫、一氧化氮、二氧化氮等气体,这些有毒有害气体是无形的“杀手”。当硝烟弥漫时,这些气体对我们人体各个部位都有着一定的损害作用,对眼睛也有刺激作用。
2、噪声污染。除夕之夜燃放烟花爆竹产生的爆炸声连绵不断,如雷贯耳,吵的人年三十之夜往往难以入眠。燃放鞭炮地区的噪声高达分贝,远远超过人的听觉范围和耐受限度。在夜间人们所能接受的噪音不得超过45分贝,也就相当于蛙鸣声。而高强度的噪音对患有脑血管、心脏病等疾病的病人来说的危害十分严重。我国几乎每年都有因放鞭炮,造成听力受到严重损伤、爆炸性耳聋、听觉迟钝的事例。3、是缺乏社会公德心的表现。一人放炮百人听,一家放炮四邻不安,对于小孩和老人来说对身体非常不利。使人养成只想自己不管别人的不良习气,由此公德意识薄弱。4、浪费资源污染环境。把宝贵的资源纸张(树木)、化工原料(包括生产这些原料时造成的污染)都燃放掉,使大街小巷满地狼迹,放完走人,使人养成无责任心的习气。警方提示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倡议全县人民全县人民要以主人翁的姿态积极参与城市(县城)管理,影响和带动全社会形成科学、文明的节日喜庆新习俗。
让我们立即行动起来,从自身做起,从现在做起,在禁放区内不燃放任何种类的烟花爆竹和替代品,共同呵护我们的生活环境,为建设新时代美丽沁水高质量转型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严守禁放规定
维护沁水县环境
为了美好生活
一起静候春节吧~
审核:牛帅军
张李刚
编辑:崔京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