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四年石狮春节期间空气质量状况
大年除夕至正月初二空气质量多不乐观
均出现PM2.5飙升
而导致轻度污染甚至重度污染
主要成因系周边地区燃放烟花爆竹影响
年正月初一,空气质量指数达重度污染;年正月初一,空气质量指数维持良好水平,但局部时段曾出现中度污染;年大年三十、正月初一分别达到中度污染、轻度污染;年正月初一、初二均达到轻度污染。
据分析
烟花爆竹燃放所带来的
首要污染物为细颗粒物PM2.5
通过对四年来石狮春节期间
的空气质量进行分析
大量集中燃放烟花爆竹
的确会导致空气中的PM2.5污染物浓度
在短时间内急剧上升
今年1月16日,石狮市政府发布通告,进一步公布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烟花爆竹销售、燃放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防止环境污染,营造欢乐、祥和的生产生活环境,石狮市人民政府发布了《石狮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公布了石狮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禁燃区域如下:
(一)北环路与福辉路交叉路口起→福辉路→福辉路与香江路十字路口→香江路→香江路、港口大道与学府路交叉路口→学府路→学府路、东港路与峡谷路交叉路口→峡谷路→峡谷路、石永二路与县道交叉路口→县道→县道与县道交叉路口→县道→南环路(含南侧石狮辖区)→南环路与石金路交叉路口→石金路→石金路与同兴路交叉路口→同兴路→同兴路与外西环路交叉路口→外西环路→外西环路与狮城大道交叉路口→狮城大道→狮城大道、八七路与西环路交叉路口→西环路→北环路→北环路与福辉路交叉路口为止,所覆盖的封闭型区域。
(二)世茂摩天城片区。
违法燃放将受处罚
严禁在禁止燃放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对违反者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并处元以上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严格燃放审批
因全市性重大庆典活动等特殊情况要需在禁止燃放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的,须经市政府批准,按指定的时间、地点燃放。
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
1大气污染燃放烟花爆竹产生的硝烟为“年味”。燃放烟花爆竹会产生二氧化硫、一氧化氮、二氧化氮等气体,这些有毒有害气体是无形的“杀手”。当硝烟弥漫时,这些气体对我们人体各各部位都有着一定的损害作用,对眼睛也有刺激作用。
2噪声污染燃放鞭炮所发出的噪音对我们的生理和心理都有很大的影响。它不仅会损害我们的听力,还会损害人的心血管系统。燃放烟花爆竹产生的巨大噪音,使老人难以安睡,病人胆战心惊,学生无法静心学习、休息。许多时候,燃放时发出的突然巨响使行人受到惊吓,对患有心脏病的人来说,这种惊吓很可能导致十分严重的后果。
3缺乏社会公德心一人放炮百人听,一家放炮四邻不安,对于小孩和老人来说对身体非常不利。使人养成“只想自己不管别人”的不良习气,由此公德意识薄弱。
4浪费资源污染环境把宝贵的资源纸张(树木)、化工原料(包括生产这些原料时造成的污染)都燃放掉,使大街小巷满地狼藉,放完走人,使人养成无责任心的习气。
5对人体健康的危害燃放烟花爆竹产生的一氧化碳、二氧化硫、二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气体和碳粒等烟尘,会刺激人的呼吸道,伤害肺组织,损害神经系统和眼睛。产生的噪音,还会损害人的听力,使人急躁、易怒。据监测数据显示,燃放烟花爆竹地区的噪声高达分贝,远远超过人夜间的听觉范围和耐受限度。我国每年都有大量听力损伤、爆炸性耳聋、听觉迟钝的病例由燃放烟花爆竹引起。
6对生命财产安全的危害燃放烟花爆竹极易引发火灾和炸伤、灼伤人的事故。我国每年都有大量此类事故由燃放烟花爆竹引起。
生态环境部门呼吁
春节将近,广大市民不要在禁炮区内燃放烟花爆竹,非禁炮区域内也尽量不放或少放烟花爆竹,持续巩固空气质量改善成果,共同维护石狮清新空气环境,过一个安全、文明、环保的春节。
来源:石狮日报、石狮公安、古田公安
编辑:石狮市融媒体中心中国石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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