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2日凌晨0时20分许,景宁畲族自治县公安局鹤溪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振兴路附近有人燃放烟花爆竹。接警后,值班民警迅速出警至现场,开展调查,但未发现违法嫌疑人。
2月22日上午,鹤溪所组织民警,进行大量走访调查,最终确定了嫌疑人周某某身份信息,并迅速将周某某传唤到案。到案后,周某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鹤溪所已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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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的危害
01
大气污染
燃放烟花爆竹产生的大气污染。燃放烟花爆竹产生的硝烟为“年味”。燃放烟花爆竹会产生二氧化硫、一氧化氮、二氧化氮等气体,这些有毒有害气体是无形的“杀手”。当硝烟弥漫时,这些气体对我们人体各个部位都有着一定的损害作用,对眼睛也有刺激作用。
02
噪声污染
燃放鞭炮地区的噪声高达分贝,远远超过人的听觉范围和耐受限度。在夜间人们所能接受的噪音不得超过45分贝,也就相当于蛙鸣声。而高强度的噪音对患有脑血管、心脏病等疾病的病人来说的危害十分严重。我国几乎每年都有因放鞭炮,造成听力受到严重损伤、爆炸性耳聋、听觉迟钝的事例。
03
引起火灾和伤人事故
在城区,建筑越来越高,人口相对密集,高空烟花等的燃放极易引发火灾,直接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04
人力负担
燃放烟花爆竹产生的大量垃圾,对环卫工人带来了严重的负担。
05
公德意识
一人放炮百人听,一家放炮四邻不安,对于小孩和老人来说对身体非常不利。使人养成只想自己不管别人的不良习气,由此公德意识薄弱。
来源:景宁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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