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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爆炸事故频发,这些细节需要注意了,否

爆炸事故案例

某年10月27日,大庆石化总厂工程公司,在大庆石化分公司炼油厂硫磺回收车间发生重大爆炸事故。

原因直击

直接原因:动火作业中,明火或飞溅的熔渣引爆爆炸性混合气体,从而引发爆炸。

间接原因:引起爆炸的间接原因可概括为下列几点:

1、检修方案作业危害因素分析不到位

2、动火作业管理制度执行不严

3、变更管理缺失

4、现场安全监管不严

5、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

6、员工安全意识不强

由此可见,动火安全管理显得十分重要。

那么,我们一起来讨论一下动火作业注意的事项吧

01

安全用火的管理范围

安全用火管理的范围包括以下厂区内各种明火作业、明火取暖、明火照明:

1、气焊、电焊、铅焊、锡焊、塑料焊及其切割作业、等离子切割机、砂轮机、磨光机等各种金属切割作业;

2、喷灯、火炉、液化气炉、电炉;

3、烧(烤、煨)管线、熬沥青、炒砂子、铁锤击(产生火花)物件、喷砂和产生火花的其他作业;

4、生产装置和罐区使用临时电源、临时电线,使用电钻、砂轮、风镐、排风扇等;

5、机动车辆(包括电瓶车)及畜力车进入生产装置区和罐区;

6、在生产区域使用雷管、炸药等进行爆破;

7、在生产区使用非防爆的电器。

此外,用火还有固定动火和临时动火区分。

固定动火

在没有引入可燃物料的新建装置、罐区内的动火。划定的固定动火区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边界外50m范围内没有易燃易爆物品;

----划定防火责任区,指定防火负责人,制定并落实防火措施和责任;

----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

----设有明显的“固定用火区”标志,并标明动火区域界限;

----建立应急联络方式并落实应急措施。

----在建罐的罐内及周边50m范围内无可燃、易燃易爆介质,且未进行防腐涂装作业的,可划定为固定动火点。此类固定动火点的动火控制范围包括:容积为m3及以下的罐内及罐壁周边3m范围以内;容积为m3以上的罐内及罐壁周边5m范围以内。

临时动火

指在固定动火区域以外或易燃易爆场所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临时作业。临时动火主要包括:

----电焊、气焊、钎焊、塑料焊等焊接切割;

----电热处理、喷灯、火炉、电炉、熬沥青、炒沙子等明火作业;

----易燃易爆场所进行临时用电、电钻、砂轮、风镐及破碎、锤击、黑色金属撞击等产生火花的作业和使用内燃发动机设备。

02

动火作业的危险

动火作业的危险:

火灾与爆炸、灼伤或烫伤、机械伤害、中毒或窒息、紫外或红外辐射、触电、噪声等。

危险根源

(1)系统安全措施不到位。如处理不干净、容器内存在死角、盲板插加不合理、相连物料管线未隔开、阀门内漏等,动火时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

(2)可燃、易爆介质吸附在设备、管道内壁表面的积垢或外表面的保温材料中,如处理不干净,动火时会释放出来,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

(3)石油企业生产动火点周围及下方存在易燃、易爆物品,如未清除干净,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

(4)管理方面不按规定办理动火证、不执行动火证规定的安全措施,易造成火灾爆炸事故。

03

动火原则

1、凡在生产、储存、输送可燃物料的设备、容器及管道上动火,应首先切断物料来源加好相同工艺等级的盲板,经彻底吹扫、清洗、置换后,打开人孔,通风换气,并经分析合格,方可用火。(分析合格后,如超过一小时才用火,必须再次进行动火分析。)

2、正常生产的装置和罐区内,均按一级或特级要求动火。凡是可动可不动的火一律不动。凡能拆下来的一定拆下来移到安全地方动火。节假日不影响生产正常进行的一律禁止动火。对节假日(含厂休日)中必须的动火,按用火等级提高一个等级处理。

3、动火审批人必须亲临现场检查,落实防火措施后,方可签发火票。一张火票只限一处动火。特级、一级火票有效时间不超过4小时(确因工作量较大、用火时间可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8小时),二级火票不超过3天,三级火票不超过5天。二级、三级动火票时效不得跨越节假日。

4、装置进行大、中修,因动火工作量大,对易燃、可燃和有毒物料均应彻底送出装置,并加盲板与装置隔绝,置换合格后的动火“第一刀”要参照一级用火要求执行。装置已进入生产准备阶段,确需动火的要按一级或特级动火办理。

5、进设备内部动火,必须遵守“进设备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测氧、测爆、测毒合格,分析单必须附在动火单后面。

04

动火人、监护人权限及职责

动火人权限

应严格执行“三不动火”,即没有经批准的火票不动火、防火监护人不在现场不动火、防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对不符合“三不动火”要求的,有权拒绝动火。

监火人资格

监火人必须了解动火区域的生产过程,熟悉工艺操作和设备状况;要有较强的责任心,出现问题能正确处理;有应付突发事故的能力,并经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监护人责任

检查动火现场的情况;对照动火单逐项确认并落实防火措施;动火中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灭火等措施。监火人佩戴明显标志,不得离开现场。特殊情况需离开现场,必须事先安排好合格的监火人方可离开。

监护人权限

1、对动火部位与动火票不符,安全措施不落实的,有权制止用火;

2、异常情况发生时有权停止用火;

3、对动火人不执行“三不动火”又不听劝阻的,有权收回动火票,并报告领导处理。

05

动火作业内容

动火前现场准备工作

1、设备、管道的吹扫、置换、经检测合格。

2、动火部位与相连设备完全脱离或加盲板分隔。

3、电焊回路线必须搭接在焊件上。

4、动火点周围半径15米范围内必须清除易燃物,地沟、阴井、地漏已有复盖封闭、隔离措施。

5、装置、罐区内动火作业时无切水操作。

6、现场消防器材、喷淋、冷却措施,必须到位、完好。

7、乙炔瓶、氧气瓶之间距离为5米,乙炔瓶、氧气瓶与动火点之间距离为10米。胶管无老化,接头夹牢,乙炔瓶有无回火装置。

8、电焊接线必须完好,无裸露现象。

9、二米以上高处动火作业,风力超过五级禁止用火。

确保这些项目在现场中得到确认

动火中的检查

1、动火本体有无异常;动火环境条件有无变化(如天气变化等)。

2、动火周围装置、设备、管线和生产情况有无异常。

3、气瓶胶管接头有否松动、脱落。

4、动火作业必须按火票规定时间进行动火。

动火后的检查

1、动火现场余火是否熄灭。

2、切断动火设备电源、气源。

06

各类火灾的使用灭火器

A类火灾:为固体有机物质燃烧的火灾。如木材、纸张、棉织品等物质的火灾,适于使用:

1、清水灭火器;

2、“”灭火器;

3、干粉灭火器;

4、二氧化碳灭火器。

B类火灾:为液体或可熔融固体物质如汽油、柴油、煤油、沥青,以及醇、酯、醚、酮,油脂等物质的火灾,适于使用:

1、“”灭火器;

2、干粉灭火器;

3、二氧化碳灭火器。

C类火灾:为气体如煤气、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等可燃气体,以及带电设备的火灾。适于使用:

1、“”灭火器;

2、干粉灭火器;

3、二氧化碳灭火器。

D类火灾:为轻金属钾、钠、镁、铝、海锦状钛等轻金属的火灾。适于使用:

其他类干粉灭火器。

一般电气火灾

1、适用灭火器:、CO2灭火器。

2、禁用:泡沫、清水灭火器(包括水)。

最后,要切记

严格按照动火作业许可流程来办事

切忌打“擦边球”!

切忌打“擦边球”!!

切忌打“擦边球”!!!

—来源:马后炮化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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