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家长朋友们:
离春节
还有不到一个月的时间!
在这里有一件很重要的事要告诉大家!
自年1月1日起,
《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正式实施!
年1月1日起,
烟花爆竹由“限放”改为“禁放”!
《禁放规定》要求,年1月1日起,青岛市烟花爆竹燃放规定由“限放”改为“禁放”。
根据《禁放规定》黄岛街道行政区域内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不论是重要节日
结婚庆典
重大活动
还是民间的“开门鞭”
“财神节”等
都一律不允许燃放烟花爆竹!
如您在禁放区域内发现烟花爆竹销售摊点,
请拨打、举报。
燃放烟花爆竹的典型危害
1、燃放烟花爆竹产生的大气污染。燃放烟花爆竹会产生二氧化硫、一氧化氮、二氧化氮等气体,这些有毒有害气体是无形的“杀手”。当硝烟弥漫时,这些气体对我们人体各各部位都有着一定的损害作用,对眼睛也有刺激作用。
2、噪声污染。燃放鞭炮地区的噪声高达分贝,远远超过人的听觉范围和耐受限度。在夜间人们所能接受的噪音不得超过45分贝,也就相当于蛙鸣声。而高强度的噪音对患有脑血管、心脏病等疾病的病人来说的危害十分严重。我国几乎每年都有因放鞭炮,造成听力受到严重损伤、爆炸性耳聋、听觉迟钝的事例。
3、是缺乏社会公德心的表现。一人放炮百人听,一家放炮四邻不安,对于小孩和老人来说对身体非常不利。使人养成只想自己不管别人的不良习气,由此公德意识薄弱。
4、浪费资源污染环境。把宝贵的资源纸张(树木)、化工原料(包括生产这些原料时造成的污染)都燃放掉,使大街小巷满地狼迹,放完走人,使人养成无责任心的习气。
5、爆炸伤。燃放烟花爆竹如果操作不当或者因为产品质量不合格等方面的原因,爆炸时极容易造成身体伤害事故,特别是眼、耳、口、鼻等五官的伤害。
6、引发火灾事故。在房屋内、加油站等易燃易爆场所和林区及其边沿燃放烟花爆竹,极易引发消防火灾和森林事故。
为了保护青岛碧海蓝天的优美环境,为了我们美丽的家园,请您及家人认真遵守《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如发现违规燃放、销售和储存烟花爆竹等行为,请及时予以劝阻,或者进行举报,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