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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消防工程师安全技术实务考点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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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常见引火源:分直接火源和间接火源两大类。

直接火源:明火,电弧、电火花,雷击

间接火源:高温,自燃引火源

2、燃烧的类型:按照燃烧形成的条件和发生瞬间的特点,可分为着火和爆炸。

着火:可燃物在与空气共存的条件下,当达到某一温度时,与着火源接触即能引起燃烧,并在着火源离开后仍能持续燃烧的现象。着火分点燃和自燃。

爆炸:指物质由一种状态迅速地转变成另一种状态,并在瞬间以机械功的形式释放出巨大的能量,或是气体、蒸气在瞬间发生的剧烈膨胀等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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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火灾如何分类?

A.类火灾:固体物质火灾。这种物质通常具有有机物性质,一般在燃烧时能产生灼热的余烬。如木材、棉、毛、麻、纸张火灾等。

B.类火灾:液体或可熔化固体物质火灾。如汽油、煤油、原油、甲醇、乙醇、沥青、石蜡火灾等。

C.类火灾:气体火灾。如煤气、天然气、甲烷、乙烷、氢气、乙炔等。

D.类火灾:金属火灾。如钾、钠、镁、钛、锆、锂等。

E.类火灾:带电火灾。物体带电燃烧的火灾。如变压器等设备的电气火灾等。

F.类火灾:烹饪器具内的烹饪物(如动植物油脂)火灾。

2、火灾如何分级?

消防部门将火灾分为特别重大火灾、重大火灾、较大火灾和一般火灾四个等级。

①特别重大火灾: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②重大火灾: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人以下重伤,或者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③较大火灾: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0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④一般火灾: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注:“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3、灭火的基本原理(方法):冷却、隔离、窒息、化学抑制

4、火灾发生常见原因:电气、雷击、吸烟、玩火、防火、用火不慎、作业不慎、设备故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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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爆炸极限在消防上的应用?

(1)爆炸极限是评定可燃气体火灾危险性大小的依据,爆炸范围越大,下限越低,火灾危险性就越大;

(2)爆炸极限是评定气体生产、储存场所火险类别的依据,也是选择电气防爆型式的依据:生产、储存爆炸下限10%的可燃气体的工业场所,应选用隔爆型防爆电气设备;生产、储存爆炸下限≥10%的可燃气体的工业场所,可选用任一防爆型电气设备;

(3)根据爆炸极限可以确定建筑物耐火等级、层数、面积、防火墙占地面积、安全疏散距离和灭火设施;

(4)根据爆炸极限,确定安全操作规程。

2、引起爆炸事故的直接原因?

(1)物料原因(2)作业行为原因(3)生产设备原因(4)生产工艺原因

此外,放火、停水停电、毁坏设备及地震、台风、雷击等自然灾害也同样可能会引发爆炸。

3、常见爆炸引火源有哪些?机械火源、热火源、电火源及化学火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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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易燃气体火灾危险性:易燃易爆性、扩散性、可缩性和膨胀性、带电性、腐蚀性和毒害性

2、易燃液体火灾危险性:易燃性、爆炸性、流动性、受热膨胀性、带电性、毒害性

3、易燃气体如何分级:

I级:爆炸下限<10%;或不论爆炸下限如何,爆炸极限范围≥12个百分点;

II级:10%≤爆炸下限<13%,且爆炸极限范围<12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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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评定物质火灾危险性的指标

(1)评定气体火灾危险性的主要指标:爆炸极限和自燃点。

可燃气体的爆炸浓度极限范围越大,爆炸下限越低,越容易与空气或其它助燃气体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其火灾爆炸危险性越大。可燃气体的自燃点越低,遇有高温表面等热源引燃的可能性越大,火灾爆炸的危险性越大。

另外,气体的比重和扩散性、化学性质活泼性、带电性以及受热膨胀性等也都从不同角度揭示了其火灾危险性。

(2)评定液体火灾危险性的主要指标:闪点。

(评定可燃液体火灾危险性最直接的指标是蒸气压,蒸气压越高,越易挥发,闪点也越低,由于蒸气压很难测量,所以世界各国都是根据液体的闪点来确定其危险性)。闪点越低的液体,越易挥发而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引燃也越容易。对于可燃液体,通常还用自燃点作为评定火灾危险性的标志,自燃点越低的液体,越易发生自燃。

此外,液体的爆炸温度极限、受热蒸发性、流动扩散性和带电性也是衡量液体火灾危险性的标志。

(3)评定固体火灾危险性的主要指标:熔点和燃点

熔点低的固体易蒸发或气化,燃点也较低,燃烧速度也较快。

2、确定生产或储存物品火灾危险性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1)同一座厂房或厂房的任一防火分区内有不同火灾危险性生产时,厂房或防火分区内的生产火灾危险性类别应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部分确定。

(2)当生产过程中使用或产生易燃、可燃物的量较少,不足以构成爆炸或火灾危险时,可按实际情况确定;当符合下述条件之一时,可按火灾危险性较小的部分确定:

1.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占本层或本防火分区面积的比例小于5%或丁、戊类厂房内的油漆工段小于10%,且发生火灾事故时不足以蔓延到其他部位或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采取了有效的防火措施。

2.丁、戊类厂房内的油漆工段,当采用封闭喷漆工艺,封闭喷漆空间内保持负压、油漆工段设置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或自动抑爆系统,且油漆工段占其所在防火分区面积的比例不大于20%。

(3)丁、戊类储存物品仓库的火灾危险性,当可燃包装重量大于物品本身重量1/4或可燃包装体积大于物品本身体积的1/2时,应按丙类确定。

3、甲乙丙类物品火灾危险性特征?

(1)甲类物品的火灾危险性特征:这类物品易燃、易爆,燃烧时还放出大量有害气体。有的遇水发生剧烈反应,产生氢气或其他可燃气体,遇火燃烧爆炸。有的具有强烈的氧化性能,遇有机物或无机物极易燃烧爆炸。有的因受热、撞击、催化或气体膨胀而可能发生爆炸,或与空气混合容易达到爆炸浓度,遇火而发生爆炸。

(2)乙类物品的火灾危险性特征:火灾危险性仅次于甲类。

(3)丙、丁、戊类物品的火灾危险性特征:

1.丙类。包括闪点在60℃或60℃以上的可燃液体和可燃固体物质。这类物品的特性是液体闪点较高、不易挥发,火灾危险性比甲、乙类液体要小些。可燃固体在空气中受到火烧和高温作用时能立即起火,即使火源拿走,仍能继续燃烧。

2.丁类。指难燃烧物品。这类物品的特性是在空气中受到火烧或高温作用时,难起火、难燃或微燃,将火源拿走,燃烧即可停止。

3.戊类。指不燃物品。这类物品的特性是在空气中受到火烧或高温作用时,不起火、不微燃、不碳化。

4.丁、戊类物品的包装材料。丁、戊类物品本身虽然是难燃或不燃的,但其可燃包装重量大于物品本身重量1/4或可燃包装体积大于物品本身体积的1/2时,应按丙类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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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构件燃烧性能分:不燃性、难燃性、可燃性

2、建筑分类:

使用性质分:民用建筑、工业建筑和农业建筑;

结构形式分:木结构、砖木结构、砖混结构、钢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钢混结构、其他结构。

高度分:1.单层、多层建筑。27m以下的住宅建筑、建筑高度不超过24m(或已超过24m但为单层)的公共建筑和工业建筑。2.高层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7m的住宅建筑和其他建筑高度大于24m的非单层建筑。我国对建筑高度超过m的高层建筑,称超高层建筑。

3、建筑材料燃烧性能分级:A(A1、A2)、B1(B、C)、B2(D、E)、B3(F),

4、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等级附加信息包括:产烟特性(s1、s2、s3)、燃烧滴落物/微粒等级(d0、d1、d2)和烟气毒性等级(t0、t1、t2)。

GBB1(B-s1,d0,t1),表示属于难燃B1级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细化分级为B级,产烟特性等级为s1级,燃烧滴落物/微粒等级为d0级,烟气毒性等级为t1级。

5、确定民用建筑耐火等级注意事项:

(1)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应根据其建筑高度、使用功能、重要性和火灾扑救难度等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和一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一级;

②单、多层重要公共建筑和二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2)建筑高度大于m的民用建筑,其楼板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00h。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上人平屋顶,其屋面板的耐火极限分别不应低于1.50h和1.00h。

(3)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屋面板应采用不燃材料,但屋面防水层可采用可燃材料。

(4)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采用难燃性墙体的房间隔墙,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75h;当房间的建筑面积不大于l00㎡时,房间的隔墙可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0.50h的难燃性墙体或耐火极限不低于0.30h的不燃性墙体。二级耐火等级多层住宅建筑内采用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的楼板,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75h。

(5)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采用不燃材料的吊顶,其耐火极限不限。三级耐火等级的医疗建筑、中小学校的教学建筑、老年人建筑及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的吊顶,应采用不燃材料;当采用难燃材料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25h。二、三级耐火等级建筑中门厅、走道的吊顶应采用不燃材料。

(6)建筑内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的节点外露部位,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且节点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相应构件的耐火极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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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防火间距确定的主要原则:防止火灾蔓延、保障灭火救援场地需要、节约土地资源、防火间距的计算

2、防火间距不足时采取哪些补救措施?

(1)改变建筑物的生产和使用性质,尽量降低建筑物的火灾危险性,改变房屋部分结构的耐火性能,提高建筑物的耐火等级。

(2)调整生产厂房的部分工艺流程,限制库房内储存物品的数量,提高部分构件的耐火极限和燃烧性能。

(3)将建筑物的普通外墙改造为防火墙或减少相邻建筑的开口面积,如开设门窗,应采用防火门窗或加防火水幕保护。

(4)拆除部分耐火等级低、占地面积小,使用价值低且与新建筑物相邻的原有陈旧建筑物。

(5)设置独立的室外防火墙。在设置防火墙时,应兼顾通风排烟和破拆扑救,切忌盲目设置,顾此失彼。

3、办公室等可否与甲乙类厂房贴邻建筑,防火措施是什么?

办公室、休息室等不应设置在甲、乙类厂房内,当必须与本厂房贴邻建造时,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不燃烧体防爆墙隔开和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

4、影响防火间距的主要因素有:1)热辐射;2)热对流;3)建筑物外墙开口面积;4)建筑物内可燃物的性质、数量和种类;5)风速;6)相邻建筑物的高度;7)建筑物内消防设施的水平;8)灭火时间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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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庭防火分隔设计要求有哪些?

(1)中庭应与周围相连通空间进行防火分隔。采用防火隔墙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采用防火玻璃时,防火玻璃与其固定部件整体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但采用C类防火玻璃时,应设置闭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保护;采用防火卷帘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3.00h,并应符合规范的相关规定;与中庭相连通的门、窗,应采用火灾时能自行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

(2)高层建筑内的中庭回廊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3)中庭应设置排烟设施;

(4)中庭内不应布置可燃物。

2、哪些部位需要设置防火阀?

(1)穿越防火分区处;

(2)穿越通风、空气调节机房的房间隔墙和楼板处;

(3)穿越重要或火灾危险性大的房间隔墙和楼板处;

(4)穿越防火分隔处的变形缝两侧;

(5)竖向风管与每层水平风管交接处的水平管段上,但当建筑内每个防火分区的通风、空气调节系统均独立设置时,水平风管与竖向总管的交接处可不设置防火阀;

(6)公共建筑的浴室、卫生间和厨房的竖向排风管,应采取防止回流措施或在支管上设置公称动作温度为70℃的防火阀。公共建筑内厨房的排油烟管道宜按防火分区设置,且在与竖向排风管连接的支管处应设置公称动作温度为℃的防火阀。

3、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人员密集场所、病房楼防火分隔要求?

(1)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相互分隔的独立房间,应是独立的防火分隔单元。当其布置在地下或四层及以上楼层时,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即使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面积也不能增加,以便将火灾限制在该房间内。厅、室之间及与建筑的其他部位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不低于1.00h的不燃性楼板分隔,设置在厅、室墙上的门和该场所与建筑内其他部位相通的门均应采用乙级防火门。单元之间或与其他场所之间的分隔构件上无任何门窗洞口。

(2)人员密集场所

观众厅、会议厅(包括宴会厅)等人员密集的厅、室布置在四层及以上楼层时,建筑面积不宜大于㎡,且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自动灭火系统,幕布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1级。

剧场、电影院、礼堂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多层民用建筑内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甲级防火门与其他区域分隔;布置在四层及以上楼层时,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宜大于㎡;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不应布置在三层及以上楼层;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时,宜设置在地下一层,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楼层,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0㎡;当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时,该面积也不得增加。

(3)医院、疗养院建筑

在按照规范要求划分防火分区后,病房楼的每个防火分区还需根据面积大小和疏散路线进一步分隔,以便将火灾控制在更小的区域内,并有效地减小烟气的危害,为人员疏散与灭火救援提供更好的条件。

医院和疗养院的病房楼内相邻护理单元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分隔,隔墙上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设置在走道上的防火门应采用常开防火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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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百人宽度指标含义、计算公式?

每百人在允许疏散时间内,以单股人流形式疏散所需的疏散宽度。

N——疏散人数(即人);t——允许疏散时间,min;

A——单股人流通行能力(平、坡地面为43人/min;阶梯地面为37人/min);

b——单股人流宽度,0.55~0.60m。

2、防烟楼梯间适用范围及设置要求?

(1)适用范围:1.一类高层建筑及建筑高度大于32m的二类高层建筑;2.建筑高度大于33m的住宅建筑;3.建筑高度大于32m且任一层人数超过10人的高层厂房;4.当地下层数为3层及3层以上,以及地下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于10m时。

(2)设置要求:防烟楼梯间除应满足疏散楼梯的设置要求外,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1.当不能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时,楼梯间应按规定设置防烟设施,并应设置应急照明设施;

2.在楼梯间入口处应设置防烟前室、开敞式阳台或凹廊等。前室可与消防电梯间的前室合用;

3.前室的使用面积:公共建筑不应小于6.0㎡,居住建筑不应小于4.5㎡;合用前室的使用面积:公共建筑、高层厂房以及高层仓库不应小于10.0㎡,居住建筑不应小于6.0㎡;

4.疏散走道通向前室以及前室通向楼梯间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并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5.除楼梯间门和前室门外,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的内墙上不应开设其它门窗洞口。

3、疏散指示标志设置要求:

(1)安全出口和疏散门的正上方应采用“安全出口”作为指示标识;

(2)沿疏散走道设置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置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1.0m以下的墙面上,且灯光疏散指示标志间距不应大于20.0m;对于袋形走道,不应大于10.0m;在走道转角区,不应大于1.0m。

4、安全出口设置要求?

(1)每座建筑或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数目不应少于两个,每个防火分区相邻2个安全出口或每个房间疏散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0m。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并应有明显标志。

(2)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当一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全部直通室外确有困难时,符合下列规定的防火分区可利用设置在相邻防火分区之间向疏散方向开启的甲级防火门作为安全出口:

1.该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大于0㎡时,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数量不应少于2个;该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小于等于0㎡时,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数量不应少于1个;

2.该防火分区直通室外或避难走道的安全出口总净宽度,不应小于计算所需总净宽度的70%。

5、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识设置场所及要求。

(1)应急照明

1.设置场所

除单、多层住宅外,民用建筑、厂房和丙类仓库的下列部位,应设置疏散应急照明灯具:

◎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和避难层(间);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配电室、防烟与排烟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其它房间;

◎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和建筑面积超过㎡的营业厅、餐厅、演播室;

◎建筑面积超过㎡的地下、半地下建筑或地下室、半地下室中的公共活动场所;

◎公共建筑中的疏散走道。

2.设置要求

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宜设置在墙面的上部、顶棚上或出口的顶部。

建筑内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的照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疏散走道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1.0lx;

◎人员密集场所、避难层(间)内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3.0lx;

◎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5.0lx;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配电室、防烟与排烟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其它房间的消防应急照明,仍应保证正常照明的照度。

(2)疏散指示标志

1.设置场所

◎公共建筑及其他一类高层民用建筑,高层厂房(仓库)及甲、乙、丙类厂房应沿疏散走道和在安全出口、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门的正上方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下列建筑或场所应在其内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路线的地面上增设能保持视觉连续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或蓄光疏散指示标志:

◢总建筑面积超过㎡的展览建筑;

◢总建筑面积超过㎡的地上商店;

◢总建筑面积超过㎡的地下、半地下商店;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座位数超过0个的电影院、剧院,座位数超过个的体育馆、会堂或礼堂。

2.设置要求

◎安全出口和疏散门的正上方应采用“安全出口”作为指示标识;

◎沿疏散走道设置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置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1.0m以下的墙面上,且灯光疏散指示标志间距不应大于20.0m;对于袋形走道,不应大于10.0m;在走道转角区,不应大于1.0m。疏散指示标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防安全标志》GB和《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GB的有关规定。

(3)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的共同要求

1.应设玻璃或其它不燃烧材料制作的保护罩;

2.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备用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对于高度超过m的民用建筑不应少于1.5h,对于医疗建筑、老年人建筑、总建筑面积大于000㎡的公共建筑不应少于1.0h,对于其他建筑不应少于0.5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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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气线路保护措施:短路、过载、接地故障保护。

2、电气装置防火包括哪些内容:开关防火、低压配电柜防火、剩余电流保护装置防火、接触器防火、启动器防火、继电器防火、熔断器防火

3、电动机具体火灾原因(火灾危险性):缺相运行、过载、接触不良、绝缘损坏、机械摩擦、选型不当、接地不良、铁心消耗过大。

4、电动机火灾预防措施。合理选择功率和型式、合理选择启动方式、启动符合规范要求、正确安装电动机、应设置符合要求的保护装置、加强运行监视、加强电动机的运行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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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爆炸区域划分?

爆炸性气体环境:0区、1区、2区

爆炸性粉尘环境:10区、11区

可燃性粉尘环境:20区、21区、22区。

2、隔爆设施有哪些?防爆墙、防爆门和防爆窗

3、电气设备防爆形式?deipo,gnms(f)隔爆型、增安型、本质安全型、正压型、油浸型,充沙型、无火花型、浇封型、特殊型、粉尘防爆型。

4、建筑防爆基本技术措施?分为预防性技术措施和减轻性技术措施

(1)预防性技术措施:

1.排除能引起爆炸的各类可燃物质2.消除或控制能引起爆炸的各种火源

(2)减轻性技术措施:采取泄压措施、采用抗爆性能良好的建筑结构体系、采取合理的建筑布置

5、电气防爆基本措施:

(1)宜将正常运行时产生火花、电弧和危险温度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布置在爆炸危险性较小或没有爆炸危险的环境内。

(2)采用防爆的电气设备。

(3)按有关电力设备接地设计技术规程规定的一般情况不需要接地的部分,在爆炸危险区域内仍应接地,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可靠接地。

(4)设置漏电火灾报警和紧急断电装置。

(5)安全使用防爆电气设备。

(6)散发较空气重的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甲类厂房以及有粉尘、纤维爆炸危险的乙类厂房,应采用不发火花的地面。采用绝缘材料作整体面层时,应采取防静电措施。散发可燃粉尘、纤维的厂房内表面应平整、光滑,并易于清扫。

6、防爆电气设备选用原则

(1)电气设备的防爆型式应与爆炸危险区域相适应。

(2)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应与爆炸危险环境物质的危险性相适应;当区域存在两种以上爆炸危险物质时,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应满足危险程度较高的物质要求。

(3)应与环境条件相适应。

(4)应符合整体防爆的原则,安全可靠、经济合理、使用维修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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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锅炉房防火防爆措施?

(1)在总平面布局中,锅炉房应选择在主体建筑的下风或侧风方向,与其他部位的防火间距为25m~50m。

(2)锅炉房宜独立建造。当确有困难时可贴邻民用建筑布置,但应采用防火墙隔开,且不应贴邻人员密集场所。

(3)锅炉房为多层建筑时,每层至少应有两个出口,分别设在两侧,并设置安全疏散楼梯直达各层操作点。

(4)锅炉的燃料供给管道应在进入建筑物前和设备间内的管道上设置自动和手动切断阀。

(5)油箱间、油泵间、油加热间应用防火墙与锅炉间及其它房间隔开,门窗应对外开启,不得与锅炉间相连通,室内的电气设备应为防爆型。

(6)锅炉房电力线路不宜采用裸线或绝缘线明敷,应采用金属管或电缆布线,且不宜沿锅炉烟道、热水箱和其他载热体的表面敷设,电缆不得在煤场下通过。

2、散发可燃粉尘、纤维的厂房采暖要求是什么?

(1)为防止纤维或粉尘积集在管道和散热器上受热自燃,散热器表面平均温度不应超过82.5℃(相当于供水温度95℃,回水温度70℃)。但输煤廊的采暖散热器表面平均温度不应超过℃。

(2)散发物(包括可燃气体、蒸气、粉尘)与采暖管道和散热器表面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时,应采用不循环使用的热风采暖,且不应在这些房间穿过采暖管道,如必须穿过时,应用不燃烧材料隔热。

(3)不应使用肋形散热器,以防积聚粉尘。

3、采暖设备防火防爆措施?

(1)采暖管道要与建筑物的可燃构件保持一定的距离

采暖管道穿过可燃构件时,要用不燃烧材料隔开绝热;或根据管道外壁的温度,在管道与可燃构件之间保持适当的距离。当管道温度大于℃时,距离不小于mm或采用不燃材料隔热;当温度小于等于℃时,距离不小于50mm。

(2)加热送风采暖设备的防火设计

1.电加热设备与送风设备的电气开关应有连锁装置,以防风机停转时,电加热设备仍单独继续加热,温度过高而引起火灾。

2.在重要部位,应设感温自动报警器;必要时加设自动防火阀,以控制取暖温度,防止过热起火。

3.装有电加热设备的送风管道应用不燃材料制成。

(3)采用不燃材料

甲、乙类厂房、仓库的火灾发展迅速、热量大,采暖管道和设备的绝热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以防火灾沿着管道的绝热材料迅速蔓延到相邻房间或整个房间。对于其他建筑,可采用燃烧毒性小的难燃绝热材料,但应首先考虑采用不燃材料。

存在与采暖管道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的气体、蒸气或粉尘的房间内不应穿过采暖管道,当必须穿过时,应采用不燃材料隔热。

(4)车库采暖设备的防火设计

根据《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车库的采暖设施的防火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车库内应设置热水、蒸气或热风等采暖设备,不应用火炉或其他明火采暖方式,以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2.下列汽车库或修车库需要采暖时应设集中采暖:

①甲、乙类物品运输车的汽车库;

②I、Ⅱ、Ⅲ类汽车库;

③I、Ⅱ类修车库。

3.Ⅳ类汽车库、Ⅲ、Ⅳ类修车库,当采用集中采暖有困难时,可采用火墙采暖,但对容易暴露明火的部位,如炉门、节风门、除灰门,严禁设在汽车库、修车库内,必须设置在车库外。汽车库采暖部位不应贴邻甲、乙类生产厂房、库房布置,以防燃烧、爆炸事故的发生。

4、锅炉房火灾危险性及建筑耐火等级是如何要求?

锅炉房的火灾危险性属于丁类生产厂房,但根据锅炉的燃料不同,锅炉房的建筑的耐火等级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燃油和燃煤锅炉房分别为一、二级。但如装设总额定蒸发量不超过4.00T/h、以煤为燃料的锅炉房,可采用三级耐火等级建筑。

燃油锅炉的油箱间、油泵间、油料加热间的火灾危险性,为丙类生产厂房,建筑物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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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装修材料分类

按实际应用分为:饰面材料、装饰件、装饰织物、隔断、大型家具。

按使用部位和功能分类:顶棚装修材料、墙面装修材料、隔断装修材料、地面装修材料、固定家具、装饰织物、其他装饰材料。

2、装修材料分级?A级、B1级、B2级、B3级。

3、特殊功能部位与用房装修防火要求?

(1)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四层及四层以上时,室内装修的顶棚材料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其他部位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当设置在地下一层时,室内装修的顶棚、地面材料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其他部位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2)上下层相连通的中庭、走马廊、敞开楼梯、自动扶梯时,其连通部位的顶棚、墙面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其他部位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3)除地下建筑外,无窗房间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除A级外,应在原规定基础上提高一级。

(4)图书、资料、档案等顶棚、墙面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地面应使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5)特殊贵重设备的房间顶棚和墙面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地面及其他装修应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6)设备机房,所有装修均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

(7)建筑物内厨房的顶棚、墙面、地面这几个部位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

(8)使用明火的餐厅、科研试验室,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除A级外,应比同类建筑物的要求提高一级。

(9)建筑内部装修不应遮挡消防设施、疏散指示标志及安全出口,并且不应妨碍消防设施和疏散走道的正常使用,也不应减少安全出口、疏散出口和疏散走道的设计所需的净宽度和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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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消防车道设置要求:

(1)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m,消防车道的坡度不宜大于8%。

(2)荷载:轻、中系列消防车最大总质量不超过11t;重系列消防车其最大总质量15t~50t。

(3)最小转弯半径:轻系列消防车≥7m,中系列消防车≥9m,重系列≥12m,

(4)回车场的面积不应小于12m×12m;对于高层建筑,回车场不宜小于l5m×l5m;供重型消防车使用时,不宜小于18m×18m。

(5)室外消火栓的保护半径在m左右,按规定一般设在城市道路两旁,故将消防车道的间距应为m。

2、灭火窗含义及设置要求:

含义:在高层建筑的消防登高面一侧外墙上设置的供消防人员快速进入建筑主体且便于识别的灭火救援窗口称为灭火救援窗。

要求:窗口的净高度和净宽度分别不应小于0.8m和1.0m,下沿距室内地面不宜大于1.2m,间距不宜大于30m,且每个防火分区不应少于2个,设置位置应与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相对应。窗口的玻璃应易于破碎,并应设置可在室外识别的明显标志。厂房、仓库、公共建筑的外墙应每层设置灭火救援窗。

3、消防电梯设置范围及要求

范围:1.建筑高度大于33m的住宅建筑。2.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32m的二类高层公共建筑。3.设置消防电梯的建筑的地下或半地下室,埋深大于10m且总建筑面积大于㎡的其他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4.符合下列条件的建筑可不设置消防电梯:

(1)建筑高度大于32m且设置电梯,任一层工作平台上的人数不超过2人的高层塔架。(2)局部建筑高度大于32m,且局部高出部分的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50㎡的丁、戊类厂房。

设置要求:1.消防电梯应分别设置在不同防火分区内,且每个防火分区不应少于1台。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相邻两个防火分区可共用1台消防电梯。2.建筑高度大于32m且设置电梯的高层厂房(仓库),每个防火分区内宜设置1台消防电梯。3.消防电梯应具有防火、防烟、防水功能。4.消防电梯应设置前室或与防烟楼梯间合用的前室。设置在仓库连廊、冷库穿堂或谷物筒仓工作塔内的消防电梯,可不设置前室。5.消防电梯井、机房与相邻电梯井、机房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隔墙上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6.在扑救建筑火灾过程中,建筑内有大量消防废水流散,电梯井内外要考虑设置排水和挡水设施,并设置可靠的电源和供电线路,以保证电梯可靠运行。因此在消防电梯的井底应设置排水设施,排水井的容量不应小于2m3,排水泵的排水量不应小于10L/s。且消防电梯间前室的门口宜设置挡水设施。7.消防电梯的载重量及行驶速度。为了满足消防扑救的需要,消防电梯应选用较大的载重量,一般不应小于kg,且轿厢尺寸不宜小于1.5m×2m。消防电梯的行驶速度从首层至顶层的运行时间不宜大于60s。8.消防电梯的电源及附设操作装置。9.电梯轿厢的内部装修应采用不燃材料。

4、消防电梯前室应符合以下要求:(1)前室宜靠外墙设置,并应在首层直通室外或经过长度不大于30m的通道通向室外;(2)前室的使用面积公共建筑不应小于6㎡,居住建筑不应小于4.5㎡;与防烟楼梯间合用的前室,公共建筑不应小于10㎡,居住建筑不应小于6㎡。(3)前室或合用前室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不应设置卷帘。

5、设置消防电梯的意义:

(1)对于高层建筑,设置消防电梯能节省消防员的体力,使消防员能快速接近着火区域,提高战斗力和灭火救援效果。

(2)对于地下建筑,由于排烟、通风条件很差,受当前装备的限制,消防员通过楼梯进入地下的危险性较地上建筑要高,因此,要尽量缩短达到火场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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