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工作是人们同火灾作斗争的一项专门工作,它的任务是“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公民人身、公共财产和公民财产的安全,维护公共安全,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做好消防工作是国家建设的需要、人民安全的需要,是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和预防火灾的义务。
为了有效地预防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减少火灾损失,必须首先对物质燃烧的基本条件、着火机理、火灾发生发展规律及防火灭火基本原理等消防安全基础知识有一个必要的了解,以便在掌握火灾规律的基础上,通过控制和消除燃烧的基本条件,达到防火、灭火和控制火势扩大蔓延的目的。
一、物质的燃烧
可燃物与氧化剂作用发生的放热反应,通常伴有火焰、发光、发烟现象,称为燃烧,在时间和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叫火灾。
(一)燃烧的基本条件
任何一个物质燃烧都有一个未燃烧状态转向燃烧状态的过程,燃烧过程的发生和发展须具备三个必要条件,即可燃物、氧化剂、温度(引火源)。
1.可燃物
凡是能与空气中的氧或其他氧化剂起化学反应的物质叫可燃物,如木材、氢气、汽油、煤炭、硫等等。可燃物分为无机可燃物和有机可燃物两大类。从数量上讲,绝大部分可燃物为有机物,少部分为无机物按其所处的状态,又可分为可燃固体、可燃液体和可燃气体三大类。对于这三种状态的可燃物来说,其燃烧难易程度是不同的,一般气体容易燃烧,
其次是液体,最后是固体。
可燃物是燃烧不可缺少的一个首要条件,是燃烧的内因,没有可燃物,燃烧根本不能发生。
2.氧化剂(助燃物)
能帮助和支持可燃物燃烧的物质,即能与可燃物发生氧化反应的物质称氧化剂。氧化剂具有较强的氧化性能。通常我们所讲的氧化剂(助燃物)是指广泛存在于空气中的氧气。此外,还有能够提供氧气的含氧化合物和氨气等。
3.温度(引火源)
引火源是指提供给可燃物与助燃物反应的能量来源。一般分直接火源和间接火源两大类。了解火源的种类和形式,对有效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直接火源主要有:
(1)明火:指生活、生产中的炉火、灯火、焊接火花、吸烟火、撞击、磨擦打火、机动车辆排气筒火星、飞火等。
(2)电弧、电火花:指电气设备、电气线路、电气开关及漏电灯火;电话、手机、Bp机等通讯工具火花(物体静电放电、人体衣物静电打火、人体积聚静电对物体放电灯火)等。
(3)瞬间高压放电的雷击能引燃任何可燃物。
间接火源主要有:
(1)高温:指高温加热、烘烤、积热不散、设备故障发热、磨擦发热等。
(2)自燃起火:是指在既无明火、又无外来热源的情况下,物质本身自行发热、燃烧起火,如黄磷、烷基铝在空气中会自行起火;钾、钠等金属遇水着火:易燃可燃物质与氧化剂、过氧化物接触起火等。
4.链式反应
大多数有焰反应存在着链式反应(链引发、传递、链终止三个阶段)。
需要说明的是,具备了燃烧的基本条件之后,并不是燃烧就必然会发生,在各种条件中,具备了一定的“量”才能发生,因此燃烧的充分条件是:应具备一定的可燃物浓度,一定的氧气含量,一定的点火能量,不受抑制的链式反应。
(二)燃烧的类型
燃烧按其形成的条件和瞬间发生的特点,一般分为闪燃,着火,自燃和爆炸四种类型,它们有共同的特征但表现形式不同。
1.闪燃
液体表面上可能产生足够的可燃蒸气,遇火可能产生一闪即灭的燃烧现象,叫闪燃。(一般温度高,液体蒸发速度快,浓度高,可燃气体饱和)。
2.着火
可燃物质在空气中与火源接触,达到某一温度时,开始产生有火焰的燃烧,并在火源移去后仍能持续燃烧的现象叫着火。
一种物质燃烧时放出的燃烧热,使该物质能蒸发出足够的蒸气来维持其燃烧所需的最低温度叫燃点,物质的燃点越低,越容易燃烧,火灾危险越大。
3.自燃
可燃物在没有外部火花,火焰等火源作用下,因受热或自身发热,积热不散引起的燃烧叫自燃,根据热的来源不同可分为受热自燃和自热自燃。在规定的条件下,物质发生自燃的最低温度叫该物质的自燃点。
(1)自热自燃:由于物质内部发生生理、物理、化学等作用,造成积热不散而引起的自行着火现象叫自热自燃。
(2)受热自燃:可燃物在没有明火接触,而靠外部热源作用下,达到一定温度时发生的自行着火现象叫受热自燃。
4.爆炸
指物质急剧氧化或分解反应产生温度、压力增加或两者同时增加的现象,从广度上讲,物质由一种状态迅速地转变为另一种状态,并在瞬间以机械功的形式释放出巨大能量,或是气体、蒸气在瞬间发生剧烈膨胀的现象叫爆炸。爆炸可分为物理性爆炸和化学爆炸两类。
(1)物理性爆炸:爆炸前后、化学成分均不改变叫物理爆炸。
(2)化学性爆炸:物质急剧化学反应产生温度、压力增加,造成的爆炸,叫化学爆炸。
物理性爆炸一般威力较小,而化学爆炸往往威力非常大。
(三)物质燃烧的特点
1.气体燃烧
容易燃烧,速度快,可分为两大类,即扩散燃烧,预混燃烧。
(1)扩散燃烧——可燃气体从喷口喷出,在喷口处与空气中的氧,边扩散,边混合,边燃烧的现象。天然气井的井喷燃烧就属这类燃烧。
(2)预混燃烧——可燃气体与氧在燃烧之前混合,并形成一定浓度的可燃混合气体,被火源点燃引起的燃烧,这类燃烧有时造成爆炸。
2.液体燃烧
易燃液体的燃烧是液体蒸气进行燃烧,因此燃烧与否、燃烧速度等与液体的蒸气压、闪点、蒸发速度有关。
3.固体燃烧
固体燃烧必须经过受热、蒸发、热分解过程,使固体上方可燃气体达到燃烧极限,才能维持不断地发生燃烧,通常有四种情况。
(1)蒸发燃烧:熔点较低的可燃固体、受热后熔化,然后与可燃液体一样蒸发成蒸气而燃烧。如硫、沥青、塑料。
(2)分解燃烧:分子结构复杂的固体可燃物,在受热后分解出其组成成分与加热温度相应的热分解产物,这些分解物再氧化燃烧叫分解燃烧。
(3)表面燃烧:蒸气压非常小或难以分解的可燃固体,不能发生蒸气燃烧或分解,当氧气包围物质的表层时,呈炽热状态发生无焰燃烧,表面燃烧属于非均相燃烧,现象表面发红、无火焰、如焦炭燃烧。
(4)阴燃:一些物体在空气不流通、加热温度较低或含水分较高时会阴燃,如成捆堆放的棉、麻、纸张。
二、防火、防爆原理
根据物质燃烧的原因和爆炸形成的基本条件,为了有效地防止火灾的发生和爆炸事故的发生,必须针对物质的火灾危险特性,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控制燃烧爆炸的条件的形成和相互作用,达到预防火灾的目的。
具体讲有以下措施:
1.排除火灾爆炸事故的物质条件,即控制可燃物,防止形成爆炸介质。如搞好管理、防止泄漏、扩散等。
2.在可能积聚可燃气体、蒸气、粉尘的场所,设置嶷好的的通风、除尘装置,降低空气中可燃物浓度等。
3.控制和消除一切点火源。具体有:消除明火、消除电气火花、防止静电火花、防止雷击、防止摩擦撞击打火、避免暴晒及高温烘烤。
4.控制火焰蔓延的途径。
5.防止爆炸波的冲击、扩散。
三、火灾的分类及灭火的基本原理
(一)火灾的分类
根据我国现行标准规定,将火灾类别分为A、B、C、D四类。
A类火灾:指固体火灾。这种物质往往具有有机物性质,一般在燃烧时能产生余热的余烬,如木材、棉、毛、麻、纸张等。
B类火灾:指液体火灾和可熔化的固体物质火灾,如汽油、煤油、原油、甲醇、乙醇、沥青、石蜡等。
C类火灾:指气体火灾,如煤气、天然气、甲烷、乙烷、丙烷、氢气火灾等。
D类火灾:指金属火灾,如钾、钠、镁、钛、铬、锂、铝镁合金火灾等。
(二)灭火的基本原理
火灾通常有一个由小到大,逐步发展,直至熄灭的过程,这个过程一般分为初起、发展、猛烈、下降、熄灭五个过程。
初起阶段,燃烧面积小,火焰不高,辐射热不强,气流流动慢,是扑火的最佳阶段。根据火灾发展的阶段特点,在灭火中,要抓紧时机,正确运用灭火原理,有效控制火势,力争把火扑灭在初起阶段。
1.冷却灭火
根据可燃物质发生燃烧时,必须达到一定温度这个条件,将灭火剂直接喷洒在燃烧着的物体上,使可燃物温度降到燃烧点以下,而停止燃烧,如用水浇。
2.隔离灭火
根据发生燃烧必须具备可燃物这个条件,将燃烧物与附近的可燃物隔离使燃烧停止,如关闭管道,搬走附近可燃物质。
3.窒息灭火
根据可燃物发生燃烧时通常需要足够的空气这个条件,采取适当措施来防止空气流入燃烧区,而使燃烧因缺乏氧气而熄灭。
4.抑制灭火
就是使灭火剂参与燃烧链式反应,使燃烧过程中产生的自由基快速消灭,形成稳定分子或低活性自由基,进而使燃烧反应停止。
四、灭火剂及灭火器
(一)灭火剂的选择
灭火剂选择主要根据火灾的类型。下面简要介绍常用灭火剂的使用范围。
1.水是自然界中分布最广、最廉价的灭火剂,由于水具有较高的比热(4.J/g0C)和潜化热(J/g),因此在灭火中其冷却作用十分明显,其灭火机理主要依靠冷却和窒息作用进行灭火。水灭火剂的主要缺点是产生水渍损失和造成污染、不能用于带电火灾的扑救。
2.泡沫灭火剂;是通过与水混溶、采用机械或化学反应的方法产生泡沫的灭火剂。一般由化学物质、水解蛋白或由表面活性剂和其他添加剂的水溶液组成。通常有化学泡沫灭火剂、机械脘基泡沫灭火剂、洗涤剂泡沫灭火剂。泡沫灭火剂的灭火机理主要是冷却、窒息作用,即在着火的燃烧物表面上形成一个连续的泡沫层,通过泡沫本身和所析出的混合液对燃烧物表面进行冷却,以及通过泡沫层的覆盖作用使燃烧物与氧隔绝而灭火。泡沫灭火剂的主要缺点是水渍损失和污染、不能用于带电火灾的扑救。
目前,在灭火系统中使用的泡沫主要是空气机械脘基泡沫。按发泡倍数可分为三种:发泡倍数在20倍以下的称为低倍数泡沫;在21---倍之间的称为中倍数泡沫;在---倍之间的称为高倍数泡沫。
3.干粉灭火剂:是用于灭火的干燥、易于流动的微细粉末,由具有灭火效能的无机盐和少量的添加剂经干燥、粉碎、混合而成微细固体粉末组成。主要是化学抑制和窒息作用灭火。除扑救金属火灾的专用干粉灭火剂外,常用干粉灭火剂一般分为BC干粉灭火剂和ABC干粉灭火剂两大类,如碳酸氢钠干粉、改性钠盐干粉、磷酸二氢铵干粉、磷酸氢二铵干粉、磷酸于粉等。
干粉灭火剂主要通过在加压气体的作用下喷出的粉雾与火焰接触、混合时发生的物理、化学作用灭火。一是靠干粉中的无机盐的挥发性分解物与燃烧过程中燃烧物质所产生的自由基或活性基发生化学抑制和负化学催化作用,使燃烧的链式反应中断而灭火;二是靠干粉的粉末落到可燃物表面上,发生化学反应,并在高温作用下形成一层覆盖层,从而隔绝氧窒息灭火。干粉灭火剂的主要缺点是对于精密仪器火灾易造成污染。
4.二氧化碳是一种气体灭火剂,在自然界中存在也较为广泛,价格低、获取容易,其灭火主要依靠窒息作用和部分冷却作用。主要缺点是灭火需要浓度高,会使人员受到窒息毒害。
(二)几种常用灭火器
灭火器是由筒体、器头、喷嘴等部件组成,借助驱动压力将所充装的灭火剂喷出。达到灭火的目的。是扑救初起火灾的重要消防器材。灭火器按所充装的灭火剂可分为泡沫、干粉、二氧化碳、酸碱、清水等几类。
1.泡沫灭火器:指灭火器内充装的为泡沫灭火剂,可分为化学泡沫灭火器和空气泡沫灭火器。
化学泡沫灭火器内装硫酸铝(酸性)和碳酸氢钠(碱性)两种化学药剂。使用时,两种溶液混合引起化学反应产生泡沫,并在压力作用下喷射出去进行灭火。空气泡沫灭火器充装的是空气泡沫灭火剂,它的性能优良,保存期长,灭火效力高,使用方便,是化学泡沫灭火器的更新换代产品。它可根据不同需要充装蛋白泡沫、氟蛋白泡沫、聚合物泡沫、轻水(水成膜)泡沫和抗溶性泡沫等。
泡沫灭火器的适用范围是B类、A类火灾;不适用带电火灾和C、D类火灾。抗溶泡沫灭火器还可以扑救水溶性易燃、可燃液体火灾。
2.二氧化碳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利用其内部充装的液态二氧化碳的蒸气压将二氧化碳喷出灭火。由于二氧化碳灭火剂具有灭火不留痕迹,并有一定的电绝缘性能等特点,因此更适宜于扑救伏以下的带电电器、贵重设备、图书资料、仪器仪表等场所的初起火灾,以及一般可燃液体的火灾。即其适用范围是A、B类火灾和低压带电火灾。
3.干粉灭火器:干粉灭火器以液态二氧化碳或氮气作动力,将灭火器内干粉灭火剂喷出进行灭火。它适用于扑救石油及其制品、可燃液体、可燃气体、可燃固体物质的初起火灾等。由于干粉有5万伏以上的电绝缘性能,因此也能扑救带电设备火灾。这种灭火器广泛应用于工厂、矿山、油库及交通等场所。
干粉灭火器适用范围:碳酸氢钠干粉灭火器适用于易燃、可燃液体、气体及带电设备的初起火灾;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除可用于上述几类火灾外,还可扑救固体类物质的初起火灾。但都不能扑救轻金属燃烧的火灾。
五、施工现场防火
1.在光(电)缆进线室、水线房、无(有)人站、木工场地、机房、材料库等处施工时,应制定防火安全措施。
2.消防器材设置地点应便于取用,分部位置合理;使用方法必须明示,必要时进行示范,做到人人会用;消防设施不得被遮挡;消防通道不得堵塞。
3.配置的消防器材必须在有效期内,过期的消防器材必须及时处理。
4.电气设备着火时,应首先切断电源,必须使用干粉灭火器,严禁使用水和泡沫灭火器。
5.在封闭和特殊要求的施工场所严禁吸烟。
6.易燃、易爆的化学危险晶和压缩可燃气体容器等应当按其性质分类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
7.废弃的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料应当按照相关部门的有关规定及时消除。
8.机房内施工不得使用明火。需要用明火时应经相关单位部门批准,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并在指定的地点、时间内作业;每天施工结束后,必须认真清理现场,消除火种。
9.使用灯泡照明时不得靠近可燃物,使用后未冷却的电烙铁、热风机不得随意丢放。
10.在室内进行油漆作业时,必须保持通风良好,照明灯具应使用防爆灯头,室内禁止明火。
11.不准在高压输电线路下方搭设临时建筑物,堆放物品,施工现场禁止吸烟(可设有安全防范措施的专门吸烟点)。
12.容易着火的仓库应设在水源充足、消防车能驶到的地方,并根据风势走向规律,设在下风方向。易燃露天仓库四周应有平坦的地方作为消防通道,通道上禁止堆放其它材料,物品。
13.储量较大的易燃品仓库应有两个以上大门,并要和生活区、办公区保持规定距离。
14.有明火使用的生活区与易燃堆积物之间至少保持30m防火间距,有飞火的烟囱应设在仓库的下风方向。
15.仓库内及堆料场宜使用地下电缆,如使用架空电缆与露天堆物应保持规定的最小水平间距,照明灯与堆物间保持安全间距,严禁使用碘钨灯,以防电气设备着火,对仓库所使用的电气设备应经常检查、检修,保持良好性。
16.施工企业员工应掌握一定的防火、防爆知识,严格执行防火防爆规章制度,禁止违章作业。
17.在禁止使用明火的地区施工(如林区)需使用明火作业和生活时,必须报请主管部门批准,并做好了严格防范后,方可使用。
18.使用的电气设备,手持电动工具,如发现电源线绝缘破损、老化严重等情况时应停止使用。
19.施工企业员工要学会并掌握一般防火器材、设备的使用。
20.在施工现场,要知道防火、防爆设备、工具的安放位置,并不得随意挪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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