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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特别重大铝粉尘

年8月2日7时34分,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市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抛光二车间(以下简称事故车间)发生特别重大铝粉尘爆炸事故,当天造成75人死亡、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51亿元。

事故经过

年8月2日7时,事故车间员工上班。7时10分,除尘风机开启,员工开始作业。7时34分,1号除尘器发生爆炸。爆炸冲击波沿除尘管道向车间传播,扬起的除尘系统内和车间集聚的铝粉尘发生系列爆炸。当场造成47人死亡、医院抢救无效死亡28人,人受伤,事故车间和车间内的生产设备被损毁。

8月2日7时35分,昆山市公安消防部门接到报警,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第一辆消防车于8分钟内抵达,先后调集7个中队、21辆车辆、人,组织了25个小组赴现场救援。8时03分,现场明火被扑灭,共救出被困人员人。环境保护部门立即关闭雨水总排口和工业废水总排口,防止消防废水排入外环境,并开展水体、大气应急监测。安全监管部门迅速检查事故车间内是否使用危险化学品,防范发生次生事故。

事故原因分析

经调查认定,该金属制品有限公司“8?2”特别重大爆炸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直接原因

事故车间除尘系统较长时间未按规定清理,铝粉尘集聚。除尘系统风机开启后,打磨过程产生的高温颗粒在集尘桶上方形成粉尘云。1号除尘器集尘桶锈蚀破损,桶内铝粉受潮,发生氧化放热反应,达到粉尘云的引燃温度,引发除尘系统及车间的系列爆炸。

因没有泄爆装置,爆炸产生的高温气体和燃烧物瞬间经除尘管道从各吸尘口喷出,导致全车间所有工位操作人员直接受到爆炸冲击,造成群死群伤。

原因分析:

由于一系列违法违规行为,整个环境具备了粉尘爆炸的五要素,引发爆炸。粉尘爆炸的五要素包括:可燃粉尘、粉尘云、引火源、助燃物、空间受限。

1、可燃粉尘:事故车间抛光轮毂产生的抛光铝粉,主要成分为88.3%的铝和10.2%的硅,抛光铝粉的粒径中位值为19微米,经实验测试,该粉尘为爆炸性粉尘,粉尘云引燃温度为℃。事故车间、除尘系统未按规定清理,铝粉尘沉积。

2、粉尘云:除尘系统风机启动后,每套除尘系统负责的4条生产线共48个工位抛光粉尘通过一条管道进入除尘器内,由滤袋捕集落入到集尘桶内,在除尘器灰斗和集尘桶上部空间形成爆炸性粉尘云。

3、引火源:集尘桶内超细的抛光铝粉,在抛光过程中具有一定的温度,比表面积大,吸湿受潮,与水及铁锈发生放热反应。除尘风机开启后,在集尘桶上方形成一定的负压,加速了桶内铝粉的放热反应,温度升高达到粉尘云引燃温度。

4、助燃物:在除尘器风机作用下,大量新鲜空气进入除尘器内,支持了爆炸发生。

5、空间受限:除尘器本体为倒锥体钢壳结构,内部是有限空间,容积约8立方米。

管理原因

该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无视国家法律,违法违规组织项目建设和生产,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1、厂房设计与生产工艺布局违法违规。

2、除尘系统设计、制造、安装、改造违规。

3、车间铝粉尘集聚严重。

4、安全生产管理混乱。

5、安全防护措施不落实。事故车间电气设施设备不符合《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8-)规定,均不防爆,电缆、电线敷设方式违规,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未作可靠接地。现场作业人员密集,岗位粉尘防护措施不完善,未按规定配备防静电工装等劳动保护用品,进一步加重了人员伤害。

苏州市、昆山市和昆山开发区安全生产红线意识不强、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视不够,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有关部门未认真履行职责,审批把关不严,监督检查不到位,专项治理工作不深入、未落实,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江苏省淮安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南京工业大学、江苏莱博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和昆山菱正机电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等单位,违法违规进行建筑设计、安全评价、粉尘检测、除尘系统改造,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

事故教训

1、粉尘爆炸危险企业应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各类粉尘爆炸危险企业要对照《安全生产法》、《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8号),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自查自改。

2、要按标准规范设计、安装、维护和使用通风除尘系统,除尘系统必须配备泄爆装置,定时规范清理粉尘,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落实防雷、防静电等技术措施,配备铝镁等金属粉尘生产、收集、贮存防水防潮设施。

3、加强对粉尘爆炸危险性的辨识和对职工粉尘防爆等安全知识的教育培训,建立健全粉尘防爆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劳动防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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