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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条动真格会昌一店主非法售卖爆竹被

春节来了

到处张灯结彩一片喜庆气氛

若在几年前到处都是噼里啪啦的鞭炮声

或许你会问

今年春节会昌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吗?

刚刚被抓的这名男子告诉你

不可以!!!

会昌警方已发出强烈信号!

年1月15日,会昌县公安局召开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调度会,县公安局政委朱凌荣主持会议,该局治安大队、特巡警大队、文武坝派出所负责人及指挥中心相关人员参加了会议。

会议传达学习了烟花爆竹禁放安全监管工作相关文件精神,要求各职能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结合我县实际,强化责任担当,克服松懈厌战思想,针对春节关键期,科学组织查禁力量,采取切实有效管用的方法,开展禁燃禁放摸排、劝导、查处和宣传等各项工作,巩固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成果,切实做好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放管控工作。

会议明确,公安机关是开展禁燃禁放工作的主力军,治安大队要加大对非法存储、运输、销售烟花爆竹案件的查处力度,坚决做到严格执法,严厉打击涉及烟花爆竹违法犯罪活动;特巡警大队、文武坝派出所要深入开展对出售烟花爆竹和违反禁燃禁放规定场所人员的摸排、劝导和查处,力争查处一批违法人员;

要组织力量深入小区、市场、街巷、居民区、城中村以及各类店铺,向广大群众广泛宣传禁燃禁放知识,曝光非法储存、运输烟花爆竹以及违法案例、人员,劝导广大群众文明过年,提高市民自觉意识参与到禁燃禁放工作中,使我县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取得实效。

会议刚结束

在县城经营香烛店的池某便落网了!

1月16日,治安大队民警根据会议部署,迅速在城区开展查禁工作。当民警巡查至文武坝彭迳村路段时,发现经营香烛店的池某店内依然在出售爆竹,民警迅速进行查处,现场缴获爆竹10余挂。

经调查,池某开设的香烛销售点在年禁燃烟花爆竹行动整治中,也曾被查获爆竹。年元月份,池某贪图小利,从外地进了一些爆竹,并售出一部分,剩余的放在店内直至被警方查获。目前,办案部门依法对其违法行为呈报行政拘留处罚。

那么

燃放烟花爆竹有哪些危害呢?

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

1、燃放烟花爆竹产生的大气污染。燃放烟花爆竹产生的硝烟为“年味”。燃放烟花爆竹会产生二氧化硫、一氧化氮、二氧化氮等气体,这些有毒有害气体是无形的“杀手”。当硝烟弥漫时,这些气体对我们人体各各部位都有着一定的损害作用,对眼睛也有刺激作用。

  2、噪声污染。除夕之夜燃放烟花爆竹产生的爆炸声连绵不断,如雷贯耳,吵的人年三十之夜往往难以入眠。燃放鞭炮地区的噪声高达分贝,远远超过人的听觉范围和耐受限度。在夜间人们所能接受的噪音不得超过45分贝,也就相当于蛙鸣声。而高强度的噪音对患有脑血管、心脏病等疾病的病人来说的危害十分严重。我国几乎每年都有因放鞭炮,造成听力受到严重损伤、爆炸性耳聋、听觉迟钝的事例。

  3、是缺乏社会公德心的表现。一人放炮百人听,一家放炮四邻不安,对于小孩和老人来说对身体非常不利。使人养成只想自己不管别人的不良习气,由此公德意识薄弱。

  4、浪费资源污染环境。把宝贵的资源纸张(树木)、化工原料(包括生产这些原料时造成的污染)都燃放掉,使大街小巷满地狼迹,放完走人,使人养成无责任心的习气。

  此外,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还有人们燃放的烟花爆竹碎屑,给环卫工人增添了严重负担。

让我们重新复习下

会昌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会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城中心城区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进一步推动烟花爆竹禁限放措施落到实处,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减少环境污染、消除火灾隐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江西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赣州市禁限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经硏究,现就县城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时间

年12月31零时起

二、禁止燃放范围

(一)包括现状县城建成区及周边拓展的城市建设用地,东至鹰汕铁路、西至岚山公园、南至江西会昌台商创业基地、北至绵江南岸。(详见附图)

(二)《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规定》禁止燃放的其他区域、地点。

三、禁止燃放举措

(一)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县公安、城管、环保、安监、市场和质量监管等部门责令停止其违规燃放行为,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对阻碍部门执法、妨害公务等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未成年人、精神障碍患者等违反本通告的,依法追究其监护人监护责任。

(二)全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党员干部应带头严格遵守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主动劝阻违规燃放行为;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严肃追究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全体市民均有权利劝阻、制止或举报违规燃放的行为。

(四)举报电话为(县公安局)、(县城管局)、-(县环保局)、(县安监局)、-(县市场和质量监管局)。

(五)本通告自年12月31日零时起施行。

特此通告

会昌县人民政府

年12月26日

历年因违反禁燃禁放规定

而受到处罚人员

年7月,会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心城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了禁止燃放区域、时段以及各责任单位职责,同时要求中心城区烟花爆竹经营行业依法依规进行退出。通知下发后,各单位各部门进行了广泛的宣传,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然而依然有部分市民以各种理由违规燃放,被公安机关处罚。

(1)年10月16日上午,文武坝镇月亮湾某花园小区9号楼封顶,建设方公司的管理人员付某擅作主张,在工地内燃放爆竹6卷,被文武坝派出所民警查获。

(2)年12月4日下午,文武坝派出所巡逻民警在文武坝镇彭迳村鲜水塘附近巡逻时,发现刘某鑫在燃放烟花爆竹,民警当时即上前制止,并将违法人员刘某鑫带回公安机关询问调查。

(3)年12月4日下午3时许,刘某军在文武坝镇铁页门附近燃放烟花爆竹,被巡逻民警发现并制止,随后被公安机关带回调查。

(4)年12月4日上午10时许,文某在朋友店内购买了2卷爆竹,回家时路过文武坝镇墩脑巷一坪地,想检验下爆竹质量便立即将其中一挂爆竹点燃,后被巡逻民警现场发现并制止。

(5)年12月4日下午4时许,因为居住在文武坝镇水西坝的表哥搬家设宴,邱某在饭前将一卷爆竹点燃,被巡逻执勤的民警发现,后被带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

(6)年12月5日上午10时许,欧某因购买了一辆新车,想庆祝一下,便在文武坝镇李坊寨自家楼下一坪地上将购买的2卷爆竹点燃,被巡逻民警发现,随后,欧某被带至公安机关接受询问调查。

━慧眼看会昌━每天,我们这里相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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