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尽可能详细地考虑到实际场所中存在的可燃性物质,以及可能成为释放源的每台加工设备的情况,然后按0区、1区和2区的定义来确定产生爆炸性气体环境的可能性,确定周围场所可能存在爆炸性气体环境的可靠依据包括:释放的频次和持续时间(释放等级)、释放速率、浓度、速度、通风和其他影响区域类型、范围的因素等。
完成场所分类之后,应运用风险评估来评定在此爆炸性环境下出现点燃的后果,以确定是否需要采用更高设备保护级别(EPL)的设备,或者用以证明可以采用低于正常保护级别的设备。EPL的要求应记录在场所分类文件中和图纸上,用来参考选择合适的电气设备。
应通过设计或适当的操作方法,将0区或1区场所在数量上或范围上减至最小,换句话说,工厂和其设备安装场所大部分宜为2区或非危险场所。对于不可避免的有可燃性物质释放的场所,宜限制其加工设备为2级释放,如果做不到(即1级释放或连续级释放无法避免的场所),则应尽量限制释放量和释放速率。必要时,加工设备的设计、运行和设置都应保证即使在异常运行条件下,也应该尽量减少释放到大气中的可燃性物质的数量,以便缩小危险场所的范围。
对爆炸性气体环境场所进行分类之后,应做好记录,严禁私自更改爆炸性气体环境场所中设计的设备或操作程序。影响场所分类的所有加工设备在维护中和重新装配后都进行认真检查,重新投入运行之前,应保证涉及安全性的原设计的完整性。
本期撰稿:李传龙
本期编辑:李如
本期审核:张海鸥
文章配图及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PCEC:-/
15697573/liru
pce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