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2日(农历七月二十二),是传统的民俗节日“财神节”,也是燃放烟花爆竹的高发期,但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在本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市政府将组织严格落实《潍坊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和《诸城市人民政府关于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全面排查和整治各类烟花爆竹安全隐患,严厉查处涉及烟花爆竹的违法违规行为,减少环境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希望广大居民遵守社会公德,讲究文明礼仪,依法、安全、文明燃放烟花爆竹。
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示意图
诸城市人民政府
关于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潍坊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年12月12日由潍坊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年1月23日,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批准,自年10月1日起施行。为认真贯彻落实《条例》,确保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取得预期成效,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我市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范围为以下四条界线围成的区域及四条界线围成区域外延米内高层住宅小区:
1、北侧界线
自西环路与北环路交界处开始,沿北环路南侧路牙石向东至东环路。
2、东侧界线
自北环路与东环路交界处开始,沿东环路西侧路牙石向南至南环路。
3、南侧界线
自东环路与南环路交界处开始,沿南环路北侧路牙石向西至西环路。
4、西侧界线
自南环路与西环路交界处开始,沿西环路东侧路牙石向北至北环路。
二、限制区域内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
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每年农历腊月二十三、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
三、在限制燃放区域内,《条例》第四条规定的区域或者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四、重污染天气期间,本市行政区域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以及举办焰火燃放活动。
五、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诸城市人民政府
年11月16日
潍坊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
潍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13号)《潍坊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已于年12月12日经潍坊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于年1月23日经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年10月1日起施行。
潍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年2月1日第一条 为了加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减少环境污染,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烟花爆竹,是指用火药制成的,能产生烟光、声响的各种烟花、鞭炮和礼花弹等制品。
第三条 市公安机关会同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合理确定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并向社会公布。
限制燃放区域应当依法合理逐步扩大。
第四条 下列区域或者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国家机关办公区;
(二)文物保护单位;
(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四)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能源设施安全保护区;
(五)电台、电视台、医疗机构、学校、幼儿园、养老机构、宗教活动场所;
(六)山林、公共绿地、烈士陵园等重点防火区;
(七)商场、集贸市场、影剧院、歌舞厅、网吧等人员密集场所;
(八)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九)停车场、城市桥梁、地下空间;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区域或者场所。
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场所,由市公安机关会同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合理确定。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场所,应当设置明显的禁放警示标志。
第五条 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本市行政区域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有关部门、新闻媒体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发布空气质量、气象信息时,应当提示社会公众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第六条 在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下列时间和情形可以燃放烟花爆竹,但本条例第四条规定的禁止区域或者场所除外:
(一)农历腊月二十三、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
(二)依法取得烟火燃放许可的重大节庆活动。
除前款规定外,其他时间和情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第七条 重大节庆活动需要举办焰火晚会或者焰火燃放活动的,应当按照分级管理的规定,依法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焰火燃放许可证》。
第八条 本条例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组织实施。
公安机关负责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
教育、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环境保护、工商行政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的有关工作。
第九条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做好本辖区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宾馆、酒店等组织和单位协助做好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的有关工作。
第十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应当加强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工作。
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应当做好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公益宣传工作。
学校、幼儿园应当对学生、幼儿开展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教育。
第十一条 村(居)民会议或者村(居)民委员会、业主大会应当将依法、文明燃放烟花爆竹纳入管理规约,倡导少燃放或者不燃放烟花爆竹。
村(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责任范围内划定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引导定点燃放。
对责任范围内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村(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和宾馆、酒店,应当及时予以制止;制止无效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第十二条 限制燃放区域内不得新增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零售网点,现有批发企业和零售网点应当逐步退出限制燃放区域。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十三条 燃放烟花爆竹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向人群、车辆、建筑物、航空器、公共绿地、地下管网投射、抛掷;
(二)在建筑物内、屋顶、阳台向外投射、抛掷、悬挂燃放;
(三)妨碍行人、车辆、航空器安全通行;
(四)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燃放行为。
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法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向公安机关以及其他管理部门举报。
第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一百元以上三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或者焰火燃放活动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燃放烟花爆竹构成民事侵权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关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燃放烟花爆竹管理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本条例自年10月1日起施行。
烟花爆竹不能放了,那就学点知识吧财神节的由来财神节,中国传统节日,农历七月二十二,是财神赵公明的祭祀纪念日。中国的民间习俗是正月初五拜财神,七月二十二祭祀财神生日,又叫财神节。该习俗遍及整个中国大陆,港澳台,南亚国家及华人聚居之地。据国学大师唐德刚介绍,财神爷赵公明乃家喻户晓之神,逢年农历正月初五及七月二十二全世界约有四分之一之人要祭祀财神爷。
财神节的习俗起源于山东沿海一带。明初宁波知府王琎《琅琊金石辑注》记载:“财神者,姓赵名朗,字公明,琅琊古来有之。昔者天上生十日,帝命羿射九日。其八坠海为仙,海上八仙是也。余一陨于天台,其身为石,太阳石是也,其精为人,赵公明是也。既长成,至峨眉山修炼,得神仙之术。商周交兵,遂受闻太师之邀下山助商,失利为太公所杀。太公岐山封神,郎受封玄坛真君,日精再归天台,遂真阳附石,神体合一。辖招宝天尊、纳珍天尊、招财使者、利市仙官,专司人间迎祥纳福之责。此后石下有庙供真君之位,天台山亦易名财山焉。
这一天,所有经商的、炒股的、买外汇的甚至普通老百姓,大宴宾朋,感谢财神的到来,感谢亲朋的支持,大吉大利、欢欢喜喜、热热闹闹一整天。城区乡村的家家产户在财神像前摆供燃香,磕头祈祷,供品大都是八色供或十二色供,富庶人家还会供蒸鱼整羊;供奉祈祷完毕,全家人再煮水饺摆宴席,庆贺一番。供祭庆贺仪式通常持续到晚八时。
确定农历七月二十二日过财神节是有渊源的,七月二十二日是农历气象的白露时节,旧时,农家以种秫谷为当家作物,处暑后白露前正是收割的季节,相对而言,商家为淡季。这时,城里的商会会在这几天召集商家聚谈聚谈,乡村街店的业主们也互相串串门儿,交流一下。对这些主儿的聚会交流,人们称为“财神会”。
燃放烟花爆竹有哪些危害?
空气污染燃放烟花爆竹会产生二氧化硫、一氧化氮、二氧化氮等气体,这些有毒有害气体是无形的“杀手”。当硝烟弥漫时,这些气体对我们人体各部位都有着一定的损害作用,对眼睛也有刺激作用。
大量燃放时,如果适逢无风或低气压的天气,有害气体一时无法飘散,就会强烈地刺激人的呼吸道,使人咳嗽,引起气管炎等呼吸系统疾病。
噪音污染燃放鞭炮地区的噪声高达分贝,远远超过人的听觉范围和耐受限度。在夜间人们所能接受的噪音不得超过45分贝,也就相当于蛙鸣声。而高强度的噪音对患有脑血管、心脏病等疾病的病人来说的危害十分严重。我国几乎每年都有因放鞭炮,造成听力受到严重损伤、爆炸性耳聋、听觉迟钝的事例。它不仅会损害我们的听力,还会损害人的心血管系统。
引起火灾在相对密集的地方燃放烟花爆竹,极易引发火灾,直接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安全隐患燃放烟花爆竹容易造成人员伤亡,医院的诊疗报告,节庆期间都是烟花爆竹致伤的高发期,大多都是炸伤脸部、眼睛,炸断手指等,甚至死亡。
希望广大居民遵守社会公德,讲究文明礼仪,依法、安全、文明燃放烟花爆竹。
来源:诸城公安
编辑:臧少博
审核:杨晓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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