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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高人,紧急扩散:假的!假的!假的!在中国人的传统中燃放烟花爆竹几乎是过年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殊不知,一声声烟花爆竹震耳欲聋的巨响后面却潜藏着各类危害!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危害一:空气污染
燃放烟花爆竹会释放出大量一氧化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各种金属、非金属氧化物等悬浮在空气中,尤其是PM2.5浓度大幅度上升,造成城市空气污染。
危害二:噪声污染
燃放鞭炮噪声高达分贝,远远超过人的听觉范围和耐受限度。
在春节期间集中燃放,鞭炮声震耳欲聋,不仅影响四邻的休息和正常生活,对患有脑血管、心脏病等疾病的病人来说,危害十分严重。
我国几乎每年都有因放鞭炮,造成听力受到严重损伤、爆炸性耳聋、听觉迟钝的事例。
危害三:引发火灾和伤人事故
燃放烟花爆竹极易引发火灾和炸伤、灼伤人的事故。特别是在城区,建筑越来越高,人口相对密集,高空烟花等的燃放极易引发火灾,直接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一个不小心,也许您手中的这串鞭炮或烟花,就是一场悲剧的开始!
危害四:浪费资源
把宝贵的资源纸张(树木)、化工原料(包括生产这些原料时造成的污染)都燃放掉,使大街小巷满地狼藉,放完走人,使人养成无责任心的习气。
危害五:城市垃圾
每到春节期间,街头巷尾堆积的鞭炮碎屑会大大加重环卫工人的工作量,不仅让他们为清理鞭炮碎屑劳心劳力,还致使他们难以在家中过一个安稳年。
倡议书最后
我们向大家发出倡议!
广大居民朋友们:“爆竹声声除旧岁,梅花点点报新春。”每逢新春佳节来临之际,居民都会以燃放烟花爆竹的方式欢庆传统节日,营造喜庆气氛。然而烟花爆竹燃放时会释放出大量的颗粒物和硫化物,加剧雾霾程度,损害空气质量,影响人体健康,烟花爆竹燃放后散落的炮皮碎屑等会严重影响县容环境卫生,还容易引发火灾,造成人身伤亡事故和财产损失。为了使我们共同的临高家园能有一个更清洁、安全的空气环境,需要每一位居民来共同呵护、人人参与,大力倡导文明、低碳、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我们真诚地倡议广大居民朋友们,春节元宵期间做到不燃放烟花爆竹,最大限度降低由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环境污染,让我们的天更蓝、空气更新鲜、环境更优美。现提出如下倡议:
1.自觉不在城区内任何场所(县政府划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
2.以电子鞭炮或其它方式替代烟花爆竹。
3.不购买、不运输、储存、销售、携带和燃放烟花爆竹,以自己的行为带动和影响身边人。
4.发现有亲戚朋友燃放烟花爆竹的,要劝说或教育制止。
5.大家互相宣传政府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
临高县年烟花爆竹管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年1月18日
为了更好的守护“临高蓝”
春节元宵节期间
下面这则通告
请大家收好并转发给亲朋好友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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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高县人民政府
关于年春节元宵期间县城禁放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每年春节元宵期间大面积、集中燃放烟花爆竹是造成我县春节元宵期大气污染的罪魁锅首,年春节临近,为了加强春节元宵期大气污染和噪声防治工作,确保春节元宵期间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差,根据《临高县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规定,临高县人民政府决定在年春节、元宵期间(年2月11日至年2月26日)在县城禁放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区域
边界区域包括临海家园小区→文书村→书邑村→文芳村→周礼村→龙门村→兰堂村→恩惠村一美山村→红山村→临高第二思源学校(附:临高县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图)。(附:临高县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放区域图)。在以上禁放区域内,春节、元宵期间禁止燃放所有品种的烟花爆竹(除其替代品如电子礼炮、电子鞭炮等)。
(一)居民区,包括各物业小区、私人建房区等。
(二)党政机关办公区、医院、学校、公园、商场、影剧院、文物保护单位、集贸市场,车站等场所。
(三)加油站、液化气站、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
(四)广播电视台、电信、邮政、金融单位、电力、通讯线路附近及房屋走廊、楼道、屋顶、阳台。
(五)重要军事区域。
(六)10层以上或高于24米的建筑物安全距离25米范围内。
(七)林地等重点防火区。
二、焰火燃放规定
组织焰火晚会和大型燃放活动必须经公安机关审批核准并领取《焰火燃放许可证》。
三、烟花爆竹燃放的管理与处罚
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违反本通告规定,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的相关职能部门
县委宣传部、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综合执法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住局、县房产中心、县市政园林局、各镇人民政府、加来农场、县供销社等部门要根据《临高县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烟花爆竹管理的相关工作,切实加强宣传和监管,确保工作落实到位。本通告自年2月11日起执行,年2月26日停止。
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举报,。
临高县人民政府年1月18日(此件主动公开)来源:临高广播电视台、临高人网编辑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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