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加大对噪声和大气污染治理,保障公共安全和辖区居民生命财产安全,方城县公安局大力开展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
年4月14日,杨集乡派出所民警李玉强,魏高唱在杨集乡王庄村官王庄街面巡逻中听见有鞭炮声,立即驱车赶往现场开展调查。经了解,该镇张某在家门口因女儿出嫁燃放鞭炮。民警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张某现场进行了处罚。使张某深刻认识到了燃放烟花爆竹带来的危害及不良影响。
民警提醒:
燃放烟花爆竹会产生二氧化硫、一氧化氮、二氧化氮等气体,这些有毒有害气体是无形的“杀手”。当硝烟弥漫时,这些气体对我们人体各各部位都有着一定的损害作用,对眼睛也有刺激作用。
燃放鞭炮地区的噪声高达分贝,远远超过人的听觉范围和耐受限度。我国几乎每年都有因放鞭炮,造成听力受到严重损伤、爆炸性耳聋、听觉迟钝的事例。
此外,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还有人们燃放的烟花爆竹碎屑,给环卫工人增添了严重负担,并且容易引发消防问题。
希望广大群众爱护环境、从小事做起,为建设文明方城做出积极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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