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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花检察院提醒春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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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竹声中一岁除,春风送暖入屠苏”,燃放烟花爆竹是春节里的传统习俗,烘托出浓浓的“年味”,也给新春增添了无穷乐趣,但“爆竹声中隐患难除”,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您知道吗?

案例1

一名男子在小区内燃放烟花爆竹时头部被炸伤致死,而此前不久,已有一名男子燃放礼花弹时被炸身亡。两人致死原因皆为燃放伪劣、超标烟花爆竹。

22岁的陈先生年三十晚上和家人一起放爆竹,原本很开心,但在燃放一个大礼花弹时,万没想到礼花弹没有冲向天空,而是在炮筒中爆炸,他躲闪不及被炸伤眼睛,整个面部和两臂也被不同程度烧伤。医院后,经专家及时救治,暂时保住双眼。据该院特别成立的眼爆炸伤救治组介绍,从大年三十到初六,他们共收治了20余位眼爆炸伤患者。这些天以来,因为鞭炮导致“爆震性耳聋”和生活不规律导致“突发性耳聋”的病人不下百例。

●燃放烟花爆竹失事,不仅摧毁国家和民众财产,夺去宝贵生命,更多的是造成大量的残疾人群,而为数最多的是青少年儿童。他们在热闹的爆竹声和欢笑声中骤然失去手臂、手指、耳朵,眼睛,容颜……让原本鲜活的生命烙上永远残缺的印记。燃放鞭炮地区的噪声高达分贝,远远超过人的听觉范围和耐受限度。在夜间人们所能接受的噪音不得超过45分贝,也就相当于蛙鸣声。而高强度的噪音对患有脑血管、心脏病等疾病的病人来说的危害十分严重。我国几乎每年都有因放鞭炮,造成听力受到严重损伤、爆炸性耳聋、听觉迟钝的事例。

案例2

人们正吃年夜饭,外面不断传来燃放烟花爆竹声,突然,听到有人在叫喊,出门一看,一栋民宅浓烟滚滚,并很快冒出数米高的明火。事故发生后,消防员赶到现场,约1小时后,大火被彻底扑灭。

市民A:“火是灭了,可年三十的喜庆气氛被搞没了,尤其是同栋楼和附近的人,大家不仅没有吃好团圆饭,而且还担惊受怕了一晚上,强烈谴责燃放烟花爆竹的人。”据称,火灾过火面积有数百平方米。

经有关部门初步调查,火灾为小孩燃放烟花爆竹引起,发生事故的民宅一共有6层,着火处在第5层,但很快就烧到了6楼,好在当时两层楼均没有人居住,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燃放烟花爆竹产生的硝烟为“年味”。燃放烟花爆竹会产生二氧化硫、一氧化氮、二氧化氮等气体,这些有毒有害气体是无形的“杀手”。当硝烟弥漫时,这些气体对我们人体各各部位都有着一定的损害作用,对眼睛也有刺激作用。

燃放烟花爆竹在安全问题、环境污染、资金浪费都是有害而无一利的。针对燃放烟花爆竹带来的巨大损失和种种弊端,地方政府已经做出举措。“禁燃令”虽然减少了一种形式的节日气氛,但所带来的好处也是有目共睹,最重要的是大大降低了由此引发的生命和安全事故。

下面附上莲花县春节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内附禁燃时间及区域,请各位居(村)民朋友周知转告:

莲花县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通告

为减少烟花爆竹集中燃放对大气环境的污染,保护大气环境质量,维护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江西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萍乡市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实施方案》要求,县人民政府决定,在本县恃定区域内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

从年2月1日起在特定区域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县中心城区东至滨河路一南至老莲花中学一西至迎宾广场一北至兴莲路的区域内为禁燃区域(具体以住建局绘制的示意图为准)

确需对上述禁止燃放烟花爆什的区域进行调整的,出县政府决定并向社会公布。

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本辖区内的实际情况确定禁止燃放泪花爆竹的区域并公布(三)可燃放区域。

具中心城区内设置以下4个区域在上午8:00-12:00及下午14:00-22:00可以燃放烟花爆竹:

1.新文丰路(垅西阁后的水泥路)

2.滨河路的治安岗亭前面的区域

3.市民公园附近水文站旁沿河区域

4.新汽车站院内

(四)公安机关对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1.对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机关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处元以上元以下罚款,速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2.宾馆、酒店、小区物业公司等企事业单位对在本单位责任服条区范围内发生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应该进行劝阻。不履行管理职责,存在治安隐患的,公安机关根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洽安保卫条例》规定,责令限期整改,并处警告;单位逾期不整改,造成公民人身伤害、公私财产损失,或者严重威胁公民人身安全、公私财产安全或者公共安全的,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元以上0元以下罚款;情芦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对在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场所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其它物品的,处警告或者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元以下罚款。(五)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社区、村民委员会、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做好本单位、本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设置统一规范的禁燃标志,及时劝阻、制止、举报违反本通告的行为。

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本通告有关规定,主动配合做好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鼓励向公安机关举报非法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举报、-

莲花县人民政府

年1月29日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倡议书

广大居(村)民朋友们:

你们好!

燃放烟花爆竹是污染空气、影响市容、噪音扰民、引发火灾事故的重要因素之一。全国各大城市相继采取立法形式发布了“禁燃令”,我县也将于年春节期间部署实施禁限放烟花爆竹的工作,“最严”禁燃令将于今年2月1日起全面实施。为进一步推动“禁燃”工作,让莲花的天空更蔚蓝空气更清新、环境更优美、城区更宁静,为此,我们倡议:

一、遵规守法,从自身做起。以身作则,自觉遵守莲花县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关规定,主动维护城市安宁的生活环境,不违规购买、燃放烟花爆竹,不违规运输、存储、寄递、销售、携带烟花爆竹,争做文明市民、守法公民,以自己的文明行为影响和带动他人。

二、倡导新风,从现在做起。进入新时代、崇尚新风尚,坚持“告别陋习,崇尚文明”,对违反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的行为进行劝阻并坚决制止。以电子爆竹、喜庆音乐等更安全、环保、健康的方式,取代传统的燃放烟花爆竹,大力营造文明、守法、低碳、绿色、环保的生活新风尚。

三、宣传劝导,从身边做起。积极宣传和倡导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理念,劝导家人、邻里和亲友响应倡议,不销售、不购买、不储存、不燃放烟花爆竹,坚决抵制违法违规行为。对违反“禁燃”法规的行为,主动劝阻,积极举报,共同保护环境。

莲花,我们共同的美好家园,需要每一位居(村)民来共同呵护、人人参与,我们倡导全体居(村)民积极行动,爱护环境,文明生活,让我们的家园更加美丽,让我们的生活更加舒适,让我们的城市更文明,让我们的社会更加平安。

莲花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年1

本文由“壹伴编辑器”提供技术支持

各位父老乡亲:

当您接到省民调中心-/-等号码的测评电话时,请您耐心接听,期待您做出满意的回答。您的赞许和肯定是对莲花检察工作最大的鼓励。如果有意见或建议,可以在文章末尾写留言告诉我,我们一定认真听取、虚心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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