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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期间,隆昌这些地方烟花爆竹放不得安

又快到喜庆热闹、家人团聚的新春佳节了,家家户户欢聚一堂,自是百般热闹。放烟花、点鞭炮自然是隆昌人庆祝佳节的传统方式,但为了过个平安祥和的春节,鹅江小弟温馨提示大家:欢聚热闹享真情,健康平安记在心~

作为传统的庆祝方式

燃放烟花爆竹的背后

也存在不少的隐患

危及着自己和他人的健康和安全

燃放烟花的危害污染空气

燃放烟花爆竹产生的大气污染。燃放烟花爆竹产生的硝烟为“年味”。燃放烟花爆竹会产生二氧化硫、一氧化氮、二氧化氮等气体,这些有毒有害气体是无形的“杀手”。当硝烟弥漫时,这些气体对我们人体各各部位都有着一定的损害作用,对眼睛也有刺激作用。

噪音伤害

除夕之夜燃放烟花爆竹产生的爆炸声连绵不断,如雷贯耳,吵的人年三十之夜往往难以入眠。燃放鞭炮地区的噪声高达分贝,远远超过人的听觉范围和耐受限度。在夜间人们所能接受的噪音不得超过45分贝,也就相当于蛙鸣声。

高强度的噪音对患有脑血管、心脏病等疾病的病人来说的危害十分严重。我国几乎每年都有因放鞭炮,造成听力受到严重损伤、爆炸性耳聋、听觉迟钝的事例。

资源浪费与环境污染

我们在燃放烟花爆竹的过程中,把宝贵的资源纸张(树木)、化工原料(包括生产这些原料时造成的污染)都燃放掉,放完走人,留下大街小巷的满地狼藉。

肆意燃放的烟花爆竹碎屑,给环卫工人增添了严重负担,并且容易引发消防问题。

REC

(视频来源:网络)

安全文明地欢度佳节

不仅给身心带来愉悦

更是新时代健康新生活的

大势所趋

不文明安全的燃放烟花爆竹

将带来害人害己的追悔

下面是来自官方的友情提示

欢度新年

隆昌市人民政府

关于隆昌市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

通告

隆府通告〔〕3号

为切实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及《隆昌市烟花爆竹管理办法》(隆府办发〔〕3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隆昌实际,市政府决定在年划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基础上,扩大禁止燃放区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扩大后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从环城西路、隆桥驿森林公园、孔子公园(古宇湖北入口)、金星村、望城社区、观湖森林公园、工农村、观湖社区(观岭国际、嘉禾宽庭)、飞泉社区(富泉小区、飞泉十组)、南河半岛、医院、红光花园至新民路(新民村),从新民路(新民村)、隆泸公路(光丰段)、白塔公园(光丰五组)、华阳加油站(光丰六组)、白塔路至重庆路,从重庆路、环城东路(凯迪物流城、凯信商贸城、隆昌市公交公司)、七里店、建设社区十组、铃铃牌坊、向阳路至隆桥驿收费站区域内(禁燃圈标注线向外延展20米)、云顶寨丁字街。(详见隆昌市禁放烟花爆竹区域图)

二、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

除以上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外,下列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文物保护单位;

(二)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三)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车间、油罐区、仓库等场所和其他重点消防单位;

(四)市场、影剧院等人员集中公共场所;

(五)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六)医院、敬老院、疗养院、幼儿园、托儿所和教学、科研单位;

(七)山林等重点防火区;

(八)县级以上国家机关、军事禁区和军事管理区;

(九)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场所。

三、加强组织实施

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由市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实施。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社区居民委员会及其他组织应当开展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工作。

四、严格监督管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危害公共安全、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并处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有违反《隆昌市烟花爆竹管理办法》禁止行为的,有权向监督管理部门举报。国家公职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违反通告内容的,依法给予政务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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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昌市人民政府

年12月31日

文/鹅江小弟内容提供:隆昌市公安局(图片、视频来源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鹅江在线?爱生活?爱隆昌爆料-投稿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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