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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蚊蝇通过各种途径在世界历史上的传播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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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在开拓地球每个角落的过程中,人类遇到并克服了一些极其可怕的危险。西班牙征服者乘小船经历长途海上跋涉,来到中美洲和南美洲的陌生地域。在北美广袤乏味的平原和高耸的山地,居住着充满敌意的土著部落,这挡不住那些坐大篷车从大西洋岸向太平洋岸进发的拓荒者。

地理上的障碍可以克服,甚至是人类最凶猛的敌人或是最好斗的食肉动物,在射击准确的火枪面前也显得一无所能。差不多一直到19世纪末,对人类造成最大危害的不是巨大动物而是微小生物。在湿热沼泽地繁衍的蚊子以及在非洲草原和森林孳生的萃萃蝇,都是人类难以战胜的敌人。

这些生物本身并不构成危险,但它们唾液中携带了更小的有机体:引起疟疾的微小寄生物、黄热病病毒和导致昏睡病的锥体虫。热带的炎热、潮湿和尘污给病菌提供了理想的生存条件。在罗马征服并移居非洲地中海沿海地区时,希腊与埃及已有交往,可能正是通过这个途径,疟疾传到了欧洲。毋庸置疑,疟疾起源于非洲。实际上,疟疾是最危险、传播范围最广的非洲疾病。

它是由一种叫“疟原虫”的微小原生动物引起的。“疟原虫”有好几种,“三日疟原虫”或“间日疟原虫”在欧洲和美洲更为普遍,而“恶性疟原虫”则是常见于非洲的寄生物。一个欧洲人即使对“间日疟原虫”引起的疟疾有了抵抗力,他仍然会感染“恶性疟原虫”引起的疟疾。这种寄生物有一个复杂的生活史,它在人的血液中进行无性繁殖,而在蚊子体内进行有性繁殖,完成其生长周期。

简而言之,疟原虫是通过雌性按蚊的叮咬进入人体的,先寄居在红血球内,靠吞噬血红蛋白为生,而后胀破细胞壁,再释放出消化血红蛋白产生的毒素。这些毒素导致疟疾的典型特征出现:寒战期、发热期和出汗期。疟疾最初的症状出现在被蚊子叮咬两周以后,发病时间根据人体受叮咬注入的疟原虫数目的不同而稍有变化。在“孵化期”疟原虫迅速分裂,达到足以影响患者健康的数目——每立方毫米血液中有几百个。

它侵入一个红血球需要的时间在48—72小时之间,生长起来后布满其间,再分裂为6个或12个新个体,并胀破细胞壁,释放出毒素。由一只蚊子叮咬注入的所有疟原虫都处于同样的发育阶段,遵循非常严格的生长时间表,因而疟疾发病都按正常的时间间隔发作。因为这个原因,一种疟疾称为“间日疟”,说明它每48小时发作一次,那就是第一天、第三天、第五天发作,以此类推。

“三日疟”每72小时发作一次(第一天、第四天、第七天发作),是由一种类似的疟原虫引起的,这种疟原虫有更长的生长周期。最主要的非洲型疟疾被称为“亚间日疟”或“每日疟”,是由“恶性疟原虫”引起的,其发病几乎不间断,因而特别凶险。这种病常会使人迅速死亡,但假如在第一次发作时没死,病人又被疟原虫定期重新注入,那么后来的发病就与受凉、轻微发热没有什么不同。

间日疟、三日疟不治疗很少会自愈,而是成为慢性病,逐渐使患者身体虚弱,让他们对其他病的抵抗力下降。造成病人体质长期虚弱的主要原因是,由于疟原虫破坏红血球中的血红蛋白引起贫血,而含铁的血红素主要功能就是把氧气运到身体各部位。所以,假如疟疾大规模地袭扰一个社区,那里居民的活力就会衰退。

这就是为什么19世纪的旅行家在去像庞廷沼泽这样疟疾横行的地区后,都会谈到当地居民的虚弱和他们过着的污秽生活。克伦威尔17世纪疟疾传播的范围最广,很少有国家能不受传染。奥利弗·克伦威尔生于英格兰的芬兰(Fenland)沼泽区,一生受疟疾困扰,年9月3日死于“间日疟”。验尸报告表明,他的脾脏已“完全病变,里面全是像油渣一样的东西”,这是疟疾晚期极为常见的情况。

脾脏肿大,可能会因一次很小的事故破裂或者本身就自发地出血。血块被感染形成脓肿,导致病人死于毒血症。直到年,疟疾在英格兰还很常见,此后发病率急剧下降,到年除肯特海岸的谢佩岛外就难觅其踪影。一位现在的医院的旧病历时发现了一个病人的情况,这人从没出过国,却在年得了疟疾。他住在普拉姆斯泰德沼泽,这是邻近泰晤士河的一块水洼地,隔河与伦敦码头相望。

这提醒我们,即使在没有疟疾的国家也能发现按蚊,如果碰巧带进了疟原虫,就有可能传染给他人。直到17世纪,医生还是用对热病同样的方式治疗疟疾。许多医生只知道两种热病,“间歇热病”和“持续热病”,这种分类有时会造成灾难。用泻药清肠、节食和放血是普遍采用的疗法,这些方法肯定是加速断送了许多因疟疾而贫血的不幸者的性命。

年,西班牙人从秘鲁带回一种有奇特疗效的树皮。这种被大家称为“树皮”的东西还有一段奇妙的故事。多年来有这样一种说法,被称为金鸡纳的树皮得名于秘鲁总督的妻子钦琼伯爵夫人,她服用这种当地药物的浸液治好了一种顽固的热病。作为感恩,她向利马市民免费分发这种药,也正是她把原物随身带回了西班牙。不过真相不会有这么浪漫。

秘鲁的印第安人给一种树取名为“奎纳—奎纳”,意思是“树皮的皮”,这种树生出一种被称为“秘鲁香脂”的树胶。这种树胶成为欧洲风行一时的药,以致药房都无法满足需要,于是就将包括金鸡纳树在内的其他树皮树胶提取物掺杂在一起。结果金鸡纳合剂特别有效,成为处方中最常用的药。

医生逐渐意识到,不是夸大疗效的“秘鲁香脂”而是掺和的金鸡纳有助于治疗热病。年,两位法国化学家,皮埃尔·佩尔蒂埃和约瑟夫·卡文图,从金鸡纳树皮里提取了活性生物碱,但他们误将其取名为奎宁,因为这个名字来自美洲印第安人制作“秘鲁香脂”的树皮“奎纳—奎纳”。

奎宁对疟原虫有致命的杀伤力,可以用来治疗这种流行病。如果定期服用以保持其在血液中的含量,就足以杀死疟原虫,因而奎宁对预防疟疾很有效。这种药或许是根据经验有效治病的经典范例。没有人知道病因以及治疗为何有效,但它确实有效。奎宁是味苦药,要想服下足以杀死疟原虫的剂量就会有副作用,像呕吐、头痛、出疹子,影响视力和听觉。

许多定期服奎宁的人都饱受严重的耳鸣之苦,他们感觉“耳朵里有歌声”,甚至会接近完全耳聋。一种较好且更现代化的药是金鸡纳生物碱的衍生物氯奎。就在“二战”前不久,一种全新的药物盐酸化合物阿的平问世,它被发现在做预防剂和遏抑剂时特别有效。在缅甸和新几内亚战役中,阿的平的效果非常显著,并且还铲除了最致命的一种疟疾黑尿热。

阿的平也有让人讨厌的副作用,它不仅会把人全身的皮肤变黄,而且还会引起呕吐,有时造成大脑皮层兴奋。更新的两种药,乙胺嘧啶和磺胺类药,单剂服用,可用来预防疟原虫。越南战争之后,美国国内出现了一些疟疾病例,这要归因于那些忽视防疫的归国士兵。在没有疟原虫的国家也会出现一些零星病例,原因在于那些去疟疾流行地区的旅行者认为,在当地逗留几天没有必要那么小心谨慎。

我们在结论部分还要谈到,因为出现了不断增加的抗药性这些因素,近来对疟疾的治疗受到阻碍。许多年来,人们都将疟疾尤其是毒性强的非洲型疟疾与黄热病混淆。黄热病经常被称为“黄旗”,因为对船进行检疫通常是为了预防这种病,这时船上必须升起一面黄旗。

引起黄热病的病毒以另一种蚊子埃及按蚊为宿主,在蚊子吮血时进入人体。这种病令人痛苦,症状危险,发高热,出黄疸,呕吐,还有难以止住的腹泻、尿潴留和极度疲劳。病人得病一次就有终生免疫力。因此,在黄热病局部流行地区,相当多的人都有免疫力,就像麻疹一样,母体的抵抗力会传给没得过病的孩子。

所以,在传到从没有经历过这种病的社区,黄热病最为危险。18、19世纪往返于非洲和美洲之间的水手特别害怕黄热病,在没有传染过这种病的船上,只要有一个病例就会毁了船上所有的人。黄热病的原发地还没有确定。有一种传言,埃及按蚊喜欢在船上的水桶里孳生,这有可能是真的。这一说法解释了这种病广泛分布的原因:蚊子可以乘船从非洲来到西印度群岛。

有些流行病学家的看法恰好相反:这种病起源于西印度群岛,被带到了非洲西海岸。他们看法的依据是,最早详细记载这一疫病暴发是在年的巴巴多斯、瓜德罗普和尤卡坦。在长时期内,人们相信这种病是在年的埃及爆发的,对此塞内加尔圣路易的肖特留下了记录。

晚些时候人们又发现,牙买加金斯敦的一位医生约翰·威廉姆斯也描述了在西印度群岛黄热病的流行。他写道:“人们认为这次热病是一次地方疾病,我不这么看,因为我已经在非洲沿海见过这种病,并听说远行迦太基时,贝宁河流域有一种胆热病或叫黄热病比这里的病厉害得多。人一旦得了这种热病不到24小时就死了。

”约翰·威廉姆斯在航行于几内亚和西印度群岛之间的奴隶船“几内亚人”号上当医生。他自己在非洲的年份已弄不清楚,但远行迦太基是在—年,比设想中在非洲的第一次流行早了差不多40年。威廉姆斯试图将黄热病与疟疾区分开。他大概是行医者中第一个懂得两者区别的人,这得益于他在非洲和西印度群岛两地的经历。在西非当地流行的重症疟疾常被与致命的黑尿热联系在一起,这种做法可能使存在于非洲沿海地区真正的黄热病不为人注意。

威廉姆斯的看法在牙买加遭到许多人反对。反对的意见是这样强烈,以致一位主要的批评者帕克·班内特医生向他发出了决斗的挑战,结果两人在决斗中都死了。不管黄热病是起源于非洲还是美洲,在17、18和19世纪,它已成为世界许多地区的一种常见病,在美洲东海岸流行得特别猛烈,向北远至哈里法克斯、新斯科舍。年新斯科舍经历了一次大流行。17世纪末纽约就有黄热病,一百年后的年,费城也遭受一场病灾,恐怖程度肯定可与黑死病那场天灾相比。

至少十分之一的人在4月至9月死亡。人们精神极为沮丧。霍华德·W.哈格德在他的《病魔、药物和医生》一书中引用了下面这段出自一位疾病目击者的评论:事情发展到这样不幸的阶段,人们都陷入极度绝望。对眼前出现骇人听闻的场景,我们不会感到吃惊,这似乎表明社会纽带中最亲近、最可贵的联系已经完全解体。

谁能无动于衷地想到:一个丈夫会抛弃相伴他已有20年、痛苦垂危的妻子;一个妻子会不动感情地离开她在临终病床上的丈夫;父母毫无怜惜地丢掉他们唯一的孩子;孩子忘恩负义地不过问父母,不问候父母的健康或安全,让他们听从命运安排。在这个暗淡的故事中也有一个亮点,这就是曾被人称为“美国外科之父”的菲利普·萨因·菲齐克的举动。

菲齐克曾离开美国去伦敦,师从名医约翰·亨特学习,亨特要他做自己的助手,但他却选择了回国。当瘟疫流行时他只有25岁,正在费城行医。菲齐克尽心竭力照顾病人,直到自己也得了病。虽然他后来康复了,但精力大不如从前。后来,他被任命医院的外科医生和宾州大学的教授。像战胜其他主要传染病所做的努力一样,人类对疟疾和黄热病所做的斗争在旅行史上有重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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