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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知识

7月8日21时11分,四川省广汉市南丰镇元盛村5组一鞭炮厂引线车间发生爆炸。

事故发生后,消防、公安、应急等相关部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疏散周边群众,开展消防救援,现场火势得到控制,周边群众已疏散到安全区域。事故造成6人受伤,其中2人重伤、4人轻伤,医院救治。据了解,7月9日4时20分,现场明火被基本扑灭。事故发生原因、过火面积及财产损失正在调查统计中。

为了提高大家的安全意识,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有效预防安

全事故的发生,特就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知识进行详细介绍。

一、烟花爆竹安全知识

烟花爆竹是一种易燃易爆物品,每一粒烟花、爆竹都像是一颗小炸弹或燃烧弹,在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等各个环节都有较高的燃烧、爆炸危险。

购买烟花爆竹应特别注意事项:

1.应到有销售许可证的专营场所去购买。我国对烟花爆竹产品销售采取严格管理,专营场所的产品对消费者相对有保障;

2.消费者一般只能选购药量相对较小的玩具烟花,对于礼花弹及大型组合烟花应由取得燃放资格证书的专业人员燃放;

3.应选购外观整洁、无霉变、完整未变型的产品,产品标志应完整、清晰。即有正规的厂名、厂址,有提示语、燃放说明文字;

4.不要购买“私炮”。私炮是非法购销商贩为了逃避国家税收,未经公安、工商等有关部门依法审查或未办理购、销等手续而进入市场且无证销售的劣质烟花爆竹。购买私炮不但质量无保证,而且还会带来安全隐患;

5.不要购买过期产品。

爆竹燃放安全:

事故发生的原因,主要是某些群众在燃放烟花爆竹过程中,缺乏基本的燃放常识,盲目操作造成的。

1.不能在窗口、阳台、室内燃放烟花爆竹;

2.燃放前,必须仔细阅读烟花爆竹上的燃放说明,按说明方法燃放;

3.燃放升空的烟花爆竹要注意其落地情况,如落在可燃物上,燃放者应立即采取措施,将余火扑灭或将残片移走,消除火灾隐患;

4.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及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防范燃放烟花爆竹引起的意外火灾

5.为防范意外火灾,每逢节假日,工厂企业、高层建筑等场地要关闭门窗,以防外来烟花爆竹窜入;

6.堆置在阳台、屋顶、露天的可燃物应移往安全地带或加以遮盖和保护;

7.买回家的烟花爆竹要放在安全地点,不要靠近灯火源、电源,并要防止鼠咬,以防自行燃烧、爆炸。

8.禁止携带烟花爆竹乘坐公共车辆等交通工具。

放鞭炮不当被炸伤时应急处置措施:

1.身体烧伤急救。一旦有人被焰火烧伤,立即脱离现场,迅速脱掉着火的衣服,用自来水冲;

2.头部烧伤。可取冰箱中冷冻室内的冰块,用浸湿的干净毛巾包住做冷敷。千万不要涂狗油、酱油或油膏之类的,注意患部卫生,防止细菌感染;

3.炸伤眼睛。千万不要去揉擦和乱冲洗,最多滴入适量的消炎眼药水,并平躺,拨打“”医院。

4.手部或足部炸伤流血。迅速用双手为其卡住出血部位的上方,有云南白药粉或三七粉,可以洒上止血。如果出血不止又大量,则应用橡皮带或粗布扎住出血部位的上方,抬高患肢,医院作清创处理;

5.爆炸性耳聋。医院抢治。

二二、烟花爆竹作业安全技术规程

(一)运输

1、厂内运输应遵守以下规定:

1.1机动车辆进入生产区和仓库区时,排气管应安装阻火器,速度小于等于15千米每小时。

1.2使用手推车、板车在坡道上运输时,应有人协助并以低速行驶。

1.3道路纵坡大于6度时不应使用板车、手推车运输。

1.4手推车、板车以及抬架应安装档板,外延轮盘应是橡胶制品,车(架)脚应为木质或包裹橡胶。

2、厂区、库区之间运输应遵守以下规定:

2.1车辆应配备消防灭火器,并设置明显的爆炸危险品标志。

2.2车辆速度应低于有关限速规定,应当保持车距,不应抢道,避免紧急制动。

2.3危险品运输车辆不应混装性质不相容的物品,除驾驶员和押运员外,不应有其他人员搭乘。

(二)储存

1、库房温度控制范围应为-20℃~45℃,相对湿度控制范围为50%~85%;库房内应有温、湿度计,每天对库房内温、湿度进行检测记录;应适时作好库房通风、防潮、降温处理,环境湿度较高的地区应设除(去)湿设备。

2、仓库内应保持卫生整洁,通道畅通,物品摆放整齐、平码堆放;堆垛与库墙之间宜留有大于等于0.45米的通风巷,堆垛与堆垛之间应留有大于等于0.7米的检查通道,通往安全出口的主通道宽度应大于等于1.5米,每个堆垛的边长应小于等于10米。

3、仓库应设专门保管人员;保管人员应熟悉所储存物品的安全性能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加强对消防设施(器材)以及通风、防潮、防鼠等设施的维护,保障其功能有效、适用安全要求;应分库建立危险品登记台帐,严格出入库登记手续,并定期进行货帐核对。

4、严禁在库房区域内进行钉箱、分箱、成箱、串引、蘸(点)药、封口等生产作业;总仓库区域内物品应整箱(件)出入。

(三)生产经营条件和环境

1、厂区宜种植阔叶绿化植物,不应影响疏散通道;危险品生产区、库区不应种植庄稼、蔬菜。

2、应有控制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品生产区、库区的措施,有严格的出入登记制度,无关人员和车辆不应进入危险品生产区、库区。

3、经营企业应具备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并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

4、批发企业应建立事故应急组织机构,编制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队伍、设施设备、物资,并每年至少演练一次。

5、零售点宜专店销售,应有明显安全警示标志,并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店内不应吸烟、生火。

6、零售点不应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并与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生产、储存及人员密集场所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7、零售点应根据周围环境、距离确定总药量,但最大不宜超过千克。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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