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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71023日周班组安全例会学

本周班组安全例会学习主题:学习《有限(受限)空间现场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有限空间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制度》、《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责任制度》。

35、有限(受限)空间现场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规范有限(受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与监督,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确保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与督查,促进生产经营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9号《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2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本单位(外包单位)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要求。

3引用文件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

《有限空间安全作业五条规定》

《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

《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4职责

4.1作业部门、岗位职责

4.1.2作业现场所属部门负责制定安全措施,对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全面负责,并按照规定要求进行规范作业。

4.1.2在有限空间作业环境、作业方案和防护设施及用品达到安全要求后,可安排人员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4.1.3在有限空间及其附近发生异常情况时,应停止作业。

4.1.4检查、确认应急准备情况,核实内外联络及呼叫方法。

4.1.5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严禁教育培训不合格上岗作业。

4.1.6对未经允许试图进入或已经进入有限空间者进行劝阻或责令退出并根据公司安全管理制度严肃处理。

4.2监护人员的职责

4.2.1对有限空间作业人员的安全负有监督和保护的职责。

4.2.2了解可能面临的危害,对作业人员出现的异常行为能够及时警觉并作出判断。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系和交流,观察作业人员的状况。

4.2.3当发现异常时,立即向作业人员发出撤离警报,并帮助作业人员从有限空间逃生,同时立即呼叫紧急救援。

4.2.4掌握应急救援的基本知识。

4.3作业人员的职责

4.3.1必须办理危险作业申请,负责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进入有限空间实施作业任务。作业前应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

4.3.2确认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

4.3.3遵守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设施与个体防护用品。

4.3.4应与监护人员进行必要的、有效的安全、报警、撤离等双向信息交流。

4.3.5服从作业监护人的指挥,如发现作业监护人员不履行职责时,应停止作业并撤出有限空间。

4.3.6在作业中如出现异常情况或感到不适应或呼吸困难时,应立刻向作业监护人发出信号,迅速撤离现场。

4.4生技处负责有限空间作业的监督检查。

安全管理人员为有限空间作业措施检查人,负责落实好检修期间的安全措施等各项工作,负责监督工作。

4.5各职能部门到现场了解有限空间内外情况,督促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总经办全面检查落实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措施,经严格审查后,方可签字、批准进入设备作业。

5定义、分类

5.1本制度所称有限(受限)空间,是指封闭或者部分封闭,与外界相对隔离,出入口较为狭窄,作业人员不能长时间在内工作,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空间。

5.2有限空间作业是指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实施的作业活动。

5.3有限空间分为三类:一是密闭设备,如贮罐、压力容器、管道、等;二是地下有限空间,如地下管道、暗沟、污水池、下水道等;三是地上有限空间,如熟料库、水泥库、料仓等。

6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要求

6.1安全隔绝

6.1.1对所进入的有限空间要做工艺处理,所有与有限空间相连的可燃、有毒有害介质系统,必须用盲板与有限空间隔绝,管道安全隔绝可采用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进行隔绝,不能用水封或关闭阀门等代替盲板或拆除管道,盲板应挂牌表示。

6.1.2有限空间与其他系统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管道采取有效隔离措施。

6.1.3与有限空间相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孔、洞应进行严密地封堵。

6.1.4有限空间带有搅拌器等转动部件的设备、电焊机等用电设备时,应在停机后切断电源,上锁并加挂“有人检修、禁止合闸”警示牌。

6.2清洗或置换

本单位(外包单位)在有限空间作业前,应根据首先空间盛装(过)的物料的特性,对首先空间进行清洗或置换,并达到下列要求:

6.2.1氧气浓度在19.5%—23%(体积)之间,容器内温度不应超过35摄氏度。

6.2.2有毒气体(物质)浓度应符合GBZ2的规定,如一氧化碳浓度(应20mg/m3);

6.2.3可燃气体浓度:当备测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线大于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0.5%(体积百分数);等被测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线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0.2%(体积百分比数)。

6.2.4粉尘浓度较大时应先拉风,降低粉尘浓度后才能进入和动火。

6.2.5作业应当对作业场所中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定时检测或者连续监测,作业期间应每隔2小时取样复查一次(特殊情况下,根据实际确定检测频率),如有一项不合格时,应立即停止作业。

6.2.6作业中断超过30分钟,作业人员再次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应当重新通风、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

6.3有限空间作业应当严格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原则。

6.3.1先通风,应采取措施,保持有限空间空气良好流通。

6.3.1.1打开人孔、手孔、风门、烟门等与大气相通的设施进行自然通风。

6.3.1.2必要时,可采用强制通风。

6.3.1.3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时,应开启通风设备。

6.3.1.4禁止向有限空间充氧气或富氧空气。

6.3.2再监测

6.3.2.1作业前30分钟内,应对有限空间的出口氧气浓度进行观察,分析合格后方可进入。

6.3.2.2采样点应有代表性,全面性,容积较大的有限空间,应采取上、中、下各部位取样。

6.3.2.3涂刷具有挥发性溶剂的涂料时,应做连续分析,并采取强制通风措施。

6.3.2.4采样人员深入或探入受限空间时应采取防护措施。

6.3.3后作业

6.3.3.1作业前必须保证有限空间的出入口内外应畅通无阻,不得有障碍物;

6.3.3.2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一般不得使用卷扬机、吊出设备运送作业人员,特殊情况需经单位安全部门批准;

6.3.3.3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前,应首先拟定紧急情况时的外出路线和方法。作业时,应视作业条件实施安排人员轮换作业或休息;

6.3.3.4为保证有限空间内空气新鲜,可采用自然通风或强制通风等方法通风。必要时,作业人员可戴空气呼吸器等防护器具;

6.4个体防护措施

有限空间经清洗或置换不能达到要求,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方可作业。

6.4.1在缺氧或有毒的有限空间作业时,应佩戴隔离式防护面具,必要时作业人员应栓带救生绳。

6.4.2.在易燃易爆的有限空间作业时,应穿防静电工作服、工作鞋、使用防爆型低压灯具及不发生火花的工具。

6.4.3.有酸碱等腐性介质的有限空间作业时,应穿戴好防酸碱工作服、工作鞋、手套等护品。

6.4.4.在生产噪声的有限空间作业时,应佩戴耳塞或耳罩等防噪声护具。

6.5.照明及用电安全

6.5.1.有限空间照明电压应小于等于36v,在潮湿容器、狭小容器内作业电压应小于等于12v。

6.5.2.使用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电动工具作业或进行电焊作业时,应配备漏电保护器。在潮湿容器中,作业人员应站在绝缘板上,同时保证金属容器接地可靠。

6.5.3.临时用电应办理用电手续,按规定架设和拆除。

6.6.监护

6.6.1.有限空间作业,在有限空间外应设有专人监护。

6.6.2.进入有限空间前,监护人应会同作业人员检查安全措施,统一联系号。

6.6.3.在风险较大的有限空间作业,应增设监护人员,并随时保持与有限空间作业人员的联络。

6.6.4.监护人员不得脱离岗位,并应掌握有限空间作业人员的人数和身份,对人员和工器具进行清点。

6.7防护设备

6.7.1应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通风设备、检测设备、照明设备、通讯设备、应急救援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

6.7.2当有限空间存在可燃性气体和爆炸性粉尘时,检测、照明、通讯设备应符合防爆要求,作业人员应使用防爆工具、配备可燃气体报警仪等;

6.7.3防护装备以及应急救援设备设施应妥善保管,并按规定定期进行检验、维护,以保证设施的正常运行。

6.7.3.1呼吸防护用品

6.7.3.1.1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应符合《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GB/T-)要求;

6.7.3.1.2缺氧条件下,应符合《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GB-)要求。

6.7.3.2配备应急救援装备

6.7.3.2.1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或长管面具等隔离式呼吸保护器具;

6.7.3.2.2应急通讯报警器材;

6.7.3.2.3现场快速检测设备;

6.7.3.2.4大功率强制通风设备;

6.7.3.2.5应急照明设备;

6.7.3.2.6安全绳,救生索,安全梯等。

6.8其它安全要求

6.8.1.在有限空间作业时应在有限空间外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6.8.2.多工种、多层交叉作业应采取互相之间避免伤害的措施。

6.8.3.作业人员不得携带与作业无关的物品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中不得抛掷材料、工器具等物品。

6.8.4.有限空间外的现场要配备一定数量的防毒面具、安全绳索、消防器材和清水等相应的急救器材.

6.8.5.严禁作业人员在有毒、窒息环境下摘下防毒面具。

6.8.6.难度大、劳动强度大、时间长的有限空间作业应采取轮换作业。

6.8.7.在有限空间进行高处作业应搭设安全梯或安全平台。

6.8.8.在有限空间进行动火作业应按公司安全、消防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

6.8.9.作业前后应清点作业人员和作业工器具。作业人员离开有限空间作业点时,应将作业工器具带出。

6.8.10.作业结束后,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应当对作业现场进行清理,撤离作业人员,确认无问题后方可封闭有限空间。

7附则

7.1本制度由生技处起草并归口管理。

7.2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

7.3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要求,本制度若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不符,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与标准规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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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有限空间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和规范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培训教育工作,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增强防范伤亡事故的能力,根据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六安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所有有限空间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

3引用文件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

《有限空间安全作业五条规定》

《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

《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

4职责

4.1生技处是公司的安全教育培训的主管部门,负责实施有限空间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相关部门负责协助。

4.2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5工作要求

5.1所有有限空间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都应当接受安全培训和教育,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有限空间操作的安全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5.2未经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从事有限空间作业。

5.3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教育

5.3.1凡新调入员工或离岗三个月以上返岗等人员都必须进行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才能参与有限空间作业。

5.3.2有限空间培训内容包括:

5.3.2.1有限空间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安全防范措施;

5.3.2.2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

5.3.2.3检测仪器、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

5.3.2.4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措施;

5.3.2.4有关事故案例等。

5.3.3有限空间安全教育常识

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部分封闭,进出口较为狭窄有限,未被设计为固定工作场所,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氧含量不足的空间。

5.3.4每年由部门组织本部门有限空间作业相关人员的安全知识培训考试,将培训教案、试卷、评估等相关材料定期归档保存。

6相关记录

安全教育记录

安全考核记录

7附则

7.1本制度由生技处起草并归口管理;

7.2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

7.3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要求,本制度若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不符,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与标准规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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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责任制度

1目的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强化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各级领导、职能部门、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操作人员在有限空间作业过程中对安全生产层层负责,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六安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与有限空间作业的所有人员或相关方作业管理。

3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新修改)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

4主要职责

4.1主要负责人职责

公司主要负责人应加强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履行以下职责:

4.1.1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有限空间作业负责人、作业者、监护者职责;

4.1.2组织制定专项作业方案、安全作业操作规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安全技术措施等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

4.1.3保证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投入,提供符合要求的通风、检测、防护、照明等安全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

4.1.4督促、检查本单位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有限空间作业的各项安全要求;

4.1.5提供应急救援保障,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4.1.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4.1.7应对有限空间作业负责人员、作业者和监护者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有限空间存在的危险特性和安全作业的要求;进入有限空间的程序;检测仪器、个人防护用品等设备的正确使用;事故应急救援措施与应急救援预案等。

4.2作业负责人职责

4.2.1应了解整个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

4.2.2确认作业环境、作业程序、防护设施、作业人员符合要求后,授权作业;

4.2.3及时掌握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条件变化,当有限空间作业条件不符合安全要求时,终止作业。

4.3监护人员职责

4.3.1应接受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培训;

4.3.2必须有较强的责任心,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工艺情况,能及时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

4.3.4全过程掌握作业者作业期间情况,保证在有限空间外持续监护,能够与作业者进行有效的操作作业、报警、撤离等信息沟通;

4.3.5应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落实不好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时,有权提出暂不进行作业。

4.3.6应熟悉应急预案,掌握和熟练使用配备的应急救护设备、设施、报警装置等,并坚守岗位。

4.3.7在紧急情况时向作业者发出撤离警告,必要时立即呼叫应急救援服务,并在有限空间外实施紧急救援工作;防止未经授权的人员进入。

4.3.8现场应携带《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许可证》(见附件1)并负责保管、记录有关问题。

4.4作业人员职责

4.4.1应接受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培训;

4.4.2遵守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设施与个人防护用品;

4.4.3应与监护者进行有效的操作作业、报警、撤离等信息沟通;

4.4.4严格按照“安全审批表”上签署的任务、地点、时间作业;

4.4.5作业前应检查作业场所安全措施是否符合要求;

4.4.6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服装、防护器具和使用工具;

4.4.7熟悉应急预案,掌握报警联络方式。

4.5承包管理

4.5.1委托承包单位进行有限空间作业时,应严格承包管理,规范承包行为,不得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4.5.2有限空间作业发包时,应当与承包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存在多个承包单位时,应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

4.5.3承包单位应严格遵守安全协议,遵守各项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5附则

5.1本制度由各部门起草,生技处汇编,并归口管理;

5.2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

5.3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要求,本制度若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不符,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与标准规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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