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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啊20160801学习任务

今日任务:消防技术实务-第二篇建筑防火-第八章建筑防爆

知识要点

防爆措施:预防性技术措施、减轻性技术措施

爆炸危险区域划分:气体环境(0区、1区、2区);粉尘环境(20区、21区、22区)

厂(库)房布置:总平面布局、平面和空间布置

建筑的构造防爆:泄压面积计算(A=lOCVz3)、防爆墙、防爆门、防爆窗

爆炸环境电气防爆:电气防爆基本措施、电气设备选用原则

电气设备选用原则:三个相适应(防爆型式、防爆性能、环境条件),符合整体防爆原则

△建筑防爆记忆思维导图

第一节建筑防爆基本原则和措施

1.防爆原则

(1)控制可燃物和助燃物浓度、温度、压力及混触条件,避免物料处于燃爆的危险状态;

(2)消除一切足以引起起火爆炸的点火源。

(3)采取各种阻隔手段,阻止火灾爆炸事故的扩大。

2.防爆措施

(1)预防性技术措施。

1)排除能引起爆炸的各类可燃物质。(5个)

2)消除或控制能引起爆炸的各种火源。(7种)

(2)减轻性技术措施。

1)采取泄压措施。

2)采用抗爆性能良好的建筑结构体系。

3)采取合理的建筑布置。

第二节爆炸危险性厂房、库房的布置★★★

一、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

1.爆炸性气体环境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以下简称《爆规》。

《爆规》第3.2.1条:爆炸性气体环境应根据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出现的频繁程度和持续时间分为0区、1区、2区,分区应符合下列规定:

(1)0区应为连续出现或长期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2)1区应为在正常运行时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3)2区应为在正常运行时不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或即使出现也仅是短时存在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2.爆炸性粉尘环境

《爆规》第4.2.2条:爆炸性危险区域应根据爆炸性粉尘环境出现的频繁程度和持续时间分为20区、21区、22区,分区应符合下列规定:

(1)20区应为空气中的可燃性粉尘云持续地或长期地频繁地出现于爆炸性环境中的区域。

(2)21区应为在正常运行时,空气中的可燃性粉尘云很可能偶尔出现于爆炸性环境中的区域。

(3)22区应为在正常运行时,空气中的可燃性粉尘云一般不可能出现于爆炸性粉尘环境中的区域,即使出现,持续时间也是短暂的。

二、爆炸危险区域的范围

1.爆炸性气体环境

《爆规》第3.3.1条:爆炸性气体环境危险区域范围应按下列要求确定:

(1)爆炸危险区域的范围应根据释放源的级别和位置、可燃物质的性质、通风条件、障碍物及生产条件、运行经验,经技术经济比较综合确定。

(2)建筑物内部宜以厂房为单位划定爆炸危险区域的范围。当厂房内空间大时,应根据生产的具体情况划分,释放源释放的可燃物质量少时,可将厂房内部按空间划定爆炸危险的区域范围,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厂房内具有比空气重的可燃物质时,厂房内通风换气次数不应少于每小时两次,且换气不受阻碍,厂房地面上高度lm以内容积的空气与释放至厂房内的可燃物质所形成的爆炸性气体混合浓度应小于爆炸下限。

2)当厂房内具有比空气轻的可燃物质时,厂房平屋顶平面以下lm高度内,或圆顶、斜顶的最高点以下2m高度内的容积的空气与释放至厂房内的可燃物质所形成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浓度应小于爆炸下限。

3)释放至厂房内的可燃物质的最大量应按一小时释放量的三倍计算,但不包括由于灾难性事故引起破裂时的释放量。

(3)当高挥发性液体可能大量释放并扩散到15m以外时,爆炸危险区域的范围应划分为附加2区。

(4)当可燃液体闪点高于或等于60℃时,在物料操作温度高于可燃液体闪点的情况下,可燃液体可能泄漏时,其爆炸危险区域的范围宜适当缩小,但不宜小于4.5m。

2.爆炸性粉尘环境

一般情况下,区域的范围应通过评价涉及该环境的释放源的级别引起爆炸性粉尘环境的可能来规定。

三、爆炸危险性厂房、库房的布置★★★

1.总平面布局

(1)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库房宜独立设置,并宜采用敞开或半敞开式。其承重结构宜采用钢筋混凝土或钢框架、排架结构。

(2)《建规》3.4.2条:甲类厂房与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间距≥50m,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30m。

(3)甲类厂房与裙房和单、多层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25m。甲类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12m。

(4)甲类仓库之间及与其他建筑、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2.4-2的规定。

(5)有爆炸危险的厂房平面布置最好采用矩形,与主导风向垂直或夹角不小于45°,以有效利用穿堂风,将爆炸性气体吹散,在山区,宜布置在迎风山坡一面且通风良好的地方。

(6)防爆厂房宜单独设置,如必须与非防爆厂房贴邻时,只能一面贴邻,并在两者之间用防火墙或防爆墙隔开。相邻两个厂房之间不应直接有门相通,以避免爆炸冲击波的影响。

2.平面和空间布置

地下、半地下室等设置要求见表。

其他一些设置要求,可参阅《建规》3.6.6、3.6.11和3.6.12条款。

第三节爆炸危险性建筑的构造防爆

一、泄压

1、泄压面积的计算

(1)依据《建规》3.6.4条规定,厂房的泄压面积宜按下式计算,但当厂房的长径比大于3时,宜将建筑划分为长径比不大于3的多个计算段,各计算段中的公共截面不得作为泄压面积:

(2)泄压面积计算实例。

某有爆炸性危险的乙类镁粉单层厂房,长度(L)为36.0m,跨度(w)为12.0m,平均高度(H)为6.5m,如图2.8-2所示,试计算该厂房的泄压面积。

2.泄压设施的设置

应在设计中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泄压面的单位质量(即重力惯性)和连接强度。

(1)《建规》3.6.3条:泄压设施宜采用轻质屋面板、轻质墙体和易于泄压的门、窗等,应采用安全玻璃等在爆炸时不产生尖锐碎片的材料。泄压设施的设置应避开人员密集场所和主要交通道路,并宜靠近有爆炸危险的部位。作为泄压设施的轻质屋面板和墙体的质量不宜大于60kg/㎡。屋顶上的泄压设施应采取防冰雪积聚的措施。

(2)《建规》3.6.5条:散发较空气轻的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甲类厂房,宜采用轻质屋面板作为泄压面积。顶棚应尽量平整、无死角,厂房上部空间应通风良好。

二、抗爆

1.防爆结构形式

防爆结构形式有现浇框架结构、装配式框架结构和钢框架结构。

2.隔爆设施

防爆设施有防爆墙、防爆门、防爆窗。

(1)防爆墙:防爆砖墙、防爆钢筋混凝土墙、防爆单层和双层钢板墙、防爆双层钢板中间填混凝土墙。防爆墙上不得设置通风孔,不宜开门窗洞口,必须开设时,应加装防爆门窗。

1)防爆砖墙:用于爆炸物质较少的厂房和仓库。构造要求:柱间距≤6m,大于6m需增加构造柱;砖墙高度≤6m,大于6m需增加横梁;砖墙厚度≥mm;砖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U7.5,砂浆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5;每0.5m垂直高度不应少于两条6.5mm构造筋;两端与钢混凝土柱预埋焊接或24号镀锌钢丝绑扎。

2)防爆钢筋混凝土墙:构造厚度≥mm,混凝土强度等级≥C20。

3)防爆钢板墙:以槽钢为骨架,钢板和骨架铆接或焊接在一起。

(2)防爆窗:窗框采用角钢板,窗玻璃应选用抗爆强度高、爆炸时不易破碎的安全玻璃。

3.抗爆计算

地面爆炸冲击波对地下结构物的主要影响因素有:

1)地面上空气冲击波压力参数引起岩土压缩波向下传播并衰减。

2)压缩波在自由场中传播时参数的变化。

3)压缩波作用于结构物的反射压力取决于波与结构物的相互作用。

第四节爆炸危险环境电气防爆

一、电气防爆的原理与措施

1.电气设备引燃爆炸混合物的原因

(1)电气设备产生的火花、电弧。

(2)电气设备表面发热。

2.电气防爆的原理

电气防爆就是将设备在正常运行时产生电弧、火花的部件放在隔爆外壳内,采取浇封充沙型、充油型或正压型等其他防爆形式以达到防爆目的。

3.电气防爆的基本措施★★

(1)宜将正常运行时产生火花、电弧和危险温度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布置在爆炸危险性较小或没有爆炸危险的环境内。

(2)采用防爆的电气设备。在满足工艺生产及安全的前提下,应减少防爆电气设备的数量。如无特殊需要不宜采用携带式电气设备。

(3)按有关电力设备接地设计技术规程规定的一般情况,不需要接地的部分在爆炸危险区域内仍应接地,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可靠接地。

(4)设置漏电火灾报警和紧急断电装置。在电气设备可能出现故障之前,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或自动切断爆炸危险区域电源。

(5)安全使用防爆电气设备。正确地划分爆炸危险环境类别,正确地选型、安装防爆电气设备,正确地维护、检修防爆电气设备。

(6)散发较空气重的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甲类厂房以及有粉尘、纤维爆炸危险的乙类厂房,应采用不发火花的地面。采用绝缘材料作整体面层时,应采取防静电措施。散发可燃粉尘、纤维的厂房内表面应平整、光滑,并易于清扫。

二、爆炸性混合物的分类、分级和分组

爆炸性物质包括:爆炸性气体、易燃液体和闪点低于或等于环境温度的可燃液体、爆炸性粉尘或易燃纤维等。

爆炸性混合物是指在大气条件下,气体、蒸气、薄雾、粉尘或纤维状的易燃物质与空气混合点燃后,燃烧将在整个范围内迅速传播的混合物。

1.爆炸性物质的分类

I类:矿井甲烷。

II类: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含蒸气、薄雾)。

Ⅲ类:爆炸性粉尘(含纤维)。

2.爆炸性混合物的分级和分组

(1)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分级、分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按最大试验安全间隙(MESG)或最小点燃电流比(MICR)分为IIA,IIB,IIC三级。间隙(电流比)越小,其传爆能力就越强,危险性越大,IIA危险性最小,IIC危险性最大。

1)《爆规》3.4.1条:爆炸性气体混合物按最大试验安全间隙(MESG)或最小点燃电流比协MICR)分级。

2)《爆规》3.4.2条: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应按引燃温度分组。

(2)爆炸性粉尘环境中粉尘可分为下列三级:

ⅢA级为可燃性飞絮。

ⅢB级为非导电性粉尘。

ⅢC级为导电性粉尘。

3.防爆电气设备

电气设备的基本防爆型式(10种)及适用环境见表。

4.防爆电气设备选用原则

(1)电气设备的防爆型式应与爆炸危险区域相适宜。

(2)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应与爆炸危险环境物质的危险性相适应。

(3)应与环境条件相适应。

(4)应符合整体防爆的原则,安全可靠、经济合理、使用维修方便。

--拆书部分.完--

历年真题研究

下列建筑电气防爆基本措施中,错误的是()。

A.选用与爆炸危险区域和范围相适应的防爆电气设备

B.在同时存在爆炸性气体和粉尘的区域,按照防爆性气体的防爆要求选用电气设备

C.设置防爆型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报警系统和紧急断电装置

D.将在正常运行时会产生火花,电弧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布置在爆炸危险性小或没爆炸危险性的环境内

[答案]B

[解析]依据《爆规》第5.2.3条,防爆电气设备的级别和组别不应低于该爆炸性气体环境内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级别和组别,并应符合以下规定:

当存在由两种以上可燃性物质形成的爆炸性混合物时,应按照混合后的爆炸性混合物的级别和组别选用防爆设备,无据可查又不可能进行试验时。可按危险程度较高的级别和组别选用防爆电气设备。(B错误)

恭喜您完成第二篇第八章的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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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年版消防安全技术实务》、《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配套用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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