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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消实务27

7.建筑防爆。根据消防技术标准规范,运用相关消防技术,辨识建筑防爆安全隐患,分析、判断爆炸危险环境电气防爆措施的正确性,组织研究、制定爆炸危险性厂房、库房防爆技术措施、方法与要求。防爆的基本原则:控制可燃物和助燃物浓度、温度、压力及混触条件,避免物料处于燃爆的危险状态;消除一切足以引起起火爆炸的点火源;采取各种阻隔手段,阻止火灾爆炸事故的扩大。建筑防爆的基本技术措施分为预防性技术措施:1.排除能引起爆炸的各类可燃物质;2.消除或控制能引起爆炸的各种火源;减轻性技术措施:1.采取泄压措施;2.采用抗爆性能良好的建筑结构体系;3.采取合理的建筑布置。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1.爆炸性气体环境:爆炸性气体、可燃蒸汽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场所,按其出现的频繁程度和持续时间可分为以下3个区域等级:0级区域(简称0区),在正常运行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连续出现或长期出现的场所。;1级区域(简称1级),在正常运行时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场所;2级区域(简称2区),在正常运行时不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场所,或即使出现也仅是短时存在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场所。2.爆炸性粉尘环境:10区,连续出现或长期出现爆炸性粉尘混合物的场所;11区,有时会将积留下的粉尘扬起而偶然出现爆炸性粉尘混合物的场所。爆炸危险区域的范围:1.爆炸性气体环境。爆炸性气体环境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范围应按释放源级别和通风条件确定。按释放源的级别划分:1.存在连续级释放源的区域可划分为0区,连续级释放源是指预计长期释放或短时频繁释放的释放源。2.存在第一级释放源的区域可划为1区,第一级释放源是指预计正常运行时周期和偶尔释放的释放源。3.存在第二级释放源的区域可划为2区,第二级释放源是指预计在正常运行下不会释放,即使释放也仅是偶尔短时释放的释放源。根据通风条件调整区域:1.当通风良好时,应降低爆炸危险区域等级,当通风不良时,应提高爆炸危险区域等级。2.局部机械通风在降低爆炸性气体混合物浓度方面比自然通风和一般机械通风更为有效时,可采用局部机械通风降低爆炸危险区域等级。3.在障碍物、凹坑和死角处,应局部提高爆炸危险区域等级。4.利用堤或墙等障碍,限制比空气重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扩散,可缩小爆炸危险区域的范围。2.爆炸性粉尘环境。对于爆炸性粉尘环境,其危险区域的范围应按爆炸性粉尘的量、很好4是1爆炸极限和通风条件确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将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和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为甲、乙、丙、丁、戊类。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泄压面积计算公式:A=10CV2╱3,A——泄压面积(平方米),V——厂房的容积(立方米),C——厂房容积为立方米时的泄压比(㎡/m3)。抗爆:1.防爆结构形式的选择:现浇式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装配式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钢框架结构。2.隔爆设施:防爆墙;防爆门;防爆窗。最大爆炸压力计算公式:△p=30.5Pv0.04?2。△p——最大爆炸压力(kPa);?——泄压系数,房间体积与泄压面积之比;Pv——泄压时的压力(kPa)电气设备引燃爆炸混合物的原因:1.电气设备产生的火花、电弧;2.电气设备表面发热。电气防爆基本措施:1.宜将正常运行时产生火花、电弧和危险温度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布置在爆炸危险性较小或没有爆炸危险的环境内。2.采用防爆的电气设备。3.按有关电力设备接地设计技术规范规定的一般情况不需要接地的部分,在爆炸危险区域内仍应接地,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可靠接地。4.设置漏电火灾报警和紧急断电装置。5.安全使用防爆电气设备。6.散发较空气重的可燃气体、可燃蒸汽的甲类厂房以及有粉尘、纤维爆炸危险的乙类厂房,应采用不发火花的地面。爆炸危险环境按场所中存在物质的物态不同,分为爆炸性气体环境和可燃性粉尘环境。爆炸性气体环境分为三个区:0区、1区、2区;爆炸性粉尘环境分为两个区:10区、11区;可燃性粉尘环境分为三个区:20区、21区、22区。电气设备的基本防爆形式:隔爆型(d),增安型(e),本质安全型(i),正压型(p),油浸型(o),充沙型(q),无火花型(n),浇封型(m),特殊型(s),粉尘防爆型。防爆电气设备选用原则:1.电器设备的防暴形式应与爆炸危险区域相适应。2.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应与爆炸危险环境物质的危险性相适应,当区域存在两种以上爆炸危险物质时,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应满足危险程度较高的物质要求。3.应与环境条件相适应。4.应符合整体防爆的原则,安全可靠、经济合理、使用维修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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