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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防爆

8建筑防爆

第一节建筑防爆基本原则和措施

二、防爆措施

建筑防爆的基本技术措施分为预防性技术措施和减轻性技术措施。

(一)预防性技术措施

1.排除能引起爆炸的各类可燃物质

2.消除或控制能引起爆炸的各种火源

(二)减轻性技术措施

1.采取泄压措施

2.采用抗爆性能良好的建筑结构体系

3.采取合理的建筑布置

第二节爆炸危险性厂房、库房的布置

一、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及范围

(一)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

1.爆炸性气体环境——0级区域(简称0区)、1级区域(简称1区)、2级区域(简称2区)。

2.爆炸性粉尘环境——10区(连续出现或长期出现爆炸性粉尘的场所)、11区(偶然出现)

(二)爆炸危险区域的范围

1.爆炸性气体环境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应按释放源级别和通风条件确定。

2.爆炸性粉尘环境其危险区域的范围应按爆炸性粉尘的量、爆炸极限和通风条件确定。

二、爆炸危险性厂房、库房的布置

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和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为甲、乙、丙、丁、戊类。

(一)总平面布局

1.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库房宜独立设置,并宜采用敞开或半敞开式。

2.有爆炸危险的厂房、库房与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应保持一定的防火间距。如甲类厂房与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5m,与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0m,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0m。甲类库房与重要公共建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0m,与民用建筑和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按其储存物品性质不同为25m~40m。

3.有爆炸危险的厂房平面布置最好采用矩形,与主导风向垂直或夹角不小于45。

4.防爆厂房宜单独设置。如必须与非防爆厂房贴邻时,只能一面贴邻,并在两者之间用防火墙或防爆墙隔开。相邻两个厂房之间不应直接有门相通,以避免爆炸冲击波的影响。

(二)平面和空间布置

1.地下、半地下室

(1)甲、乙类生产场所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

(2)甲、乙类仓库也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

2.中间仓库

(1)厂房内设置甲、乙类中间仓库时,其储量不宜超过一昼夜的需要量。

3.办公室、休息室

甲、乙类厂房内不应设置办公室、休息室。当办公室、休息室必须与本厂房贴邻建造时,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不燃烧体防爆墙隔开和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

甲、乙类仓库内严禁设置办公室、休息室等,并不应贴邻建造。

第三节爆炸危险性建筑的构造防爆

为了防止爆炸时建筑构造受到破坏导致建筑物承载能力降低乃至坍塌,必须加强建筑构造的抗爆能力,并采取有效泄压措施降低爆炸的危害程度。

一、泄压

泄压设施可为轻质屋盖、轻质墙体和易于泄压的门窗,但宜优先采用轻质屋盖,不应采用普通玻璃。作为泄压设施的轻质屋面板和轻质墙体的单位质量不宜超过60kg/㎡。

在设计中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泄压面的单位质量(即重力惯性)和连接强度。

二、抗爆

(一)防爆结构形式的选择

耐爆框架结构一般有如下三种形式:

1.现浇式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

2.装配式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

3.钢框架结构。耐爆强度较高,但耐火极限低,能承受的极限温度仅℃。

(二)隔爆设施:防爆墙、防爆门和防爆窗等。

第四节爆炸危险环境电气防爆

一、电气防爆原理与措施

(一)电气设备引燃爆炸混合物有两方面原因:一是电气设备产生的火花、电弧,二是电气设备表面(即是爆炸混合物相接触的表面)发热。

(二)电气防爆基本措施

1.宜将正常运行时产生火花、电弧和危险温度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布置在爆炸危险性较小或没有爆炸危险的环境内。

2.采用防爆的电气设备。

3.按有关电力设备接地设计技术规程规定,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可靠接地。

4.设置漏电火灾报警和紧急断电装置。

5.安全使用防爆电气设备。

6.散发较空气重的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甲类厂房以及有粉尘、纤维爆炸危险的乙类厂房,应采用不发火花的地面。

二、爆炸危险环境区域划分

爆炸性气体环境分为三个区,即0区、1区、2区;

爆炸性粉尘环境分为两个区,即10区、11区;

可燃性粉尘环境分为三个区,即20区、21区、22区。

三、爆炸性混合物的分类

(一)爆炸性物质的分类

Ⅰ类:矿井甲烷;

Ⅱ类: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含蒸气、薄雾);

Ⅲ类:爆炸性粉尘(含纤维)。

四、防爆电气设备

(一)电气设备的基本防爆型式

1.隔爆型(d)——适用于1区、2区危险环境。

2.增安型(e)——主要用于2区危险环境,部分种类可以用于1区。

3.本质安全型——ia适用于0区、1区、2区危险环境,ib适用于1区、2区危险环境。

4.正压型(p)——可以用于1区、2区危险环境。

5.油浸型(O)——适用于1区、2区危险环境。

6.充砂型(q)——适用于1区、2区危险环境。

7.无火花型(n):——设备仅适用于2区危险环境。

8.浇封型(m——适用于1区、2区危险环境。

9.特殊型(S)——根据实际使用开发研制,可适用于相应的危险环境。

10.粉尘防爆型——选用于20区、21区或22区危险环境。

(二)防爆电气设备类别

1.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分为I类和Ⅱ类两种类别。

I类:煤矿用电气设备。

Ⅱ类:除煤矿外的其他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2.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分为:A型尘密设备、B型尘密设备、A型防尘设备、B型防尘设备。

(五)防爆电气设备选用原则

1.电气设备的防爆型式应与爆炸危险区域相适应。

2.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应与爆炸危险环境物质的危险性相适应。

3.应与环境条件相适应。

4.应符合整体防爆的原则,安全可靠、经济合理、使用维修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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