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说,上饶开发区不准放烟花
爆竹了,你知道吗?
我知道
那你知道为什么要禁放吗?
呃...这我还真不知道!
燃放烟花爆竹“十大危害”
一、引起火灾,每年春节燃放烟花爆竹引起的火灾全国有数千起,引起大楼着火、森林火灾。
二、燃放烟花爆竹使人员伤亡,医院的诊疗报告,每年除夕都是烟花爆竹致伤的高发期,大多都是炸伤脸部、眼睛,炸断手指等,甚至死亡。
三、对老人和近距离燃放花炮者可能造成永久性的伤害——耳聋。
四、污染空气,燃放烟花爆竹会产生大量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体,使人引起气管炎等呼吸系统疾病,在空气中形成的酸雨,造成森林死亡,农作物减产或死亡。
五、燃放烟花爆竹产生的金属氯化物的粉末和有害气体,会使空气重度污染,PM2.5严重超标至数十倍,使雾霾加重。
六、燃放烟花爆竹产生的粉末和残留物含有砷(砒霜的主要成分),经雨水冲刷流入下水道污染河流,造成鱼虾死亡、甚至绝迹。
七、燃放烟花爆竹产生的震耳欲聋的巨响使人难以入眠,学生无法学习,电视无法观看,行人受到惊吓,病人胆战心惊,心脏病人引发生命危险。
八、垃圾成山,新闻报道,北京年除夕夜出动余人次,清理烟花爆竹残屑等废弃物吨,动用近百辆清运车辆,环卫工人无法与家人团聚,劳累至极,不得休息。
九、燃放烟花爆竹,增加群众负担,特别是公款燃放,每次大型焰火花费人民币上百至千万元,浪费巨大。
十、烟花爆竹制造、装卸、运输,随时都会爆炸,是流动的炸弹,村庄夷为平地,死伤无数,一车烟花爆竹爆炸,炸塌一座桥,损失惨重。
以前过年爱放烟花爆竹觉得好玩,没想到有这么多危害!今年我不放烟花爆竹。
嗯嗯,禁放烟花爆竹,
安全、文明、环保、
健康又节俭!
听说开发区管委会已经发出通告,对不尊守通告进行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将进行处罚。
是的是的,我已经看到通告啦,
大家一起来看看!
上饶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关于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的
通告
为了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减少环境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元旦、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决定在经开区城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东至武夷山大道,南至滨江西路,西至迎宾大道,北至三清山西大道(含两侧)。
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任何单位、企业和个人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三、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国家公职人员应模范遵守、带头执行本通告的相关规定。
四、对违反本通告的单位和个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处罚。对不配合、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视情节轻重依法予以治安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五、对违反本通告规定,擅自燃放烟花爆竹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劝阻和举报,举报-、、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上饶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年1月19日
重点提醒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自年1月19日其施行,那到底到什么时候结束呢?答案是,没有结束期,这项工作是贯穿全年的。所以,任何时候,禁燃禁放区域内都是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
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的内容说明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相关规定,那商户还可以售卖吗?答案是,在禁燃禁放区域内是禁止销售烟花爆竹的,市民如发现违规售卖的情况,可及时举报,公安机关将联合各相关管理部门进行查处取缔。
法律适用条款
一、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行为人将视情节轻重,面临罚款或治安拘留的处罚。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二、对在劝阻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过程中,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妨碍社会管理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伍百元以下罚款;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元以下罚款: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三、通过燃放烟花爆竹故意伤害他人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进行处罚,造成他人轻伤以上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元以上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元以上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四、违反规定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燃放烟花爆竹的,报请消防部门同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处五日以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二)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
五、燃放烟花爆竹过失引起火灾的,尚不构成犯罪的,报请消防部门同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过失引起火灾的;
六、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或者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违反焰火燃放安全规程、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的,将面临1万至5万不等的罚款。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或者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违反焰火燃放安全规程、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七、其他违反烟花爆竹禁燃禁放违法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作出处罚。
更纯的空气
更蓝的天空
更美的环境
需要我们共同努力!
禁燃禁放
需要大家共同遵守!
来源:上饶市公安局、上饶县公安局
投稿邮箱:srkfqxc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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