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我们企业生产过程中,存在有爆炸性气体。
请问:爆炸性气体环境危险区域的范围是如何确定的?
答
爆炸性气体环境危险区域的范围,可按下列的要求确定:
一是爆炸危险区域的范围应根据释放源的级别和位置、易燃物质的性质、通风条件、障碍物及生产条件、运行经验、经技术经济比较综合确定。
二是建筑物内部,宜以厂房为单位划分爆炸危险区域的范围。
但也应根据生产的具体情况,当厂房内空间大,释放源释放的易燃物质量少时,可按厂房内部空间划定爆炸危险的区域范围。
三是当易燃物质可能大量释放并扩散到15m以外时,爆炸危险区域的范围应划附加2区。
四是在物料操作温度高于可燃液体闪点的情况下,可燃液体可能泄漏时,其爆炸危险区域的范围可适当缩小。
参考标准
请参考GB—《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并应根据易燃物质的释放量、释放速度、沸点、温度、闪点、相对浓度、爆炸下限、障碍等条件,结合实践经验确定。
本文选自《劳动保护》杂志年7期“热线咨询”栏目
《爆炸性气体环境危险区域的范围是如何确定的》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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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佐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