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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执行集团公司《关于年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精神,做好矿井年安全生产工作,特作出如下决定:

一、安全目标

(一)杜绝瓦斯、煤尘爆炸事故;杜绝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杜绝井下着火、透(突)水事故;杜绝生产性责任死亡事故;杜绝生产性重大非死亡事故;杜绝生产性责任严重重伤事故;实现安全年。

(二)杜绝生产性责任一般重伤事故,严控轻微伤事故。

(三)实现瓦斯零超限。

(四)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达行业一级。

二、深入推进瓦斯综合治理、火、水、顶板、放炮、机电运输等重点安全管理,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五)按照“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工作体系的要求,强化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严格执行集团公司核准的“一矿一策”、“一面一策”瓦斯综合治理措施。加强通风、抽采、打钻、供电、顶板管理,严防瓦斯超限事故发生。一是要确保通风系统稳定可靠;二是加强瓦斯检查,不留盲区和死角;三是防止因供电或采掘工作面片帮漏顶造成瓦斯异常;四是严格执行煤巷掘进、应力集中区、小结构的瓦斯抽采措施;五是在井下关键区域应用可视化监控,严厉打击打假钻、收假尺、假计量等弄虚作假行为。

(六)杜绝井下发火事故。坚持“严管理、重预防、强技术、逢抽必监、逢漏必注、设施齐全”的防火原则。完善防火月度分析制度和采掘工作面防火工作技术评估制度。完善矿井防灭火系统,规范防火预测预报,充分发挥束管检测系统作用。严格封闭墙设计、施工、验收管理,建立一墙一档,强化检查检测工作。高度重视小煤柱、高冒点、采空区、抽采钻孔、大采高工作面和采煤工作面停采、收作、过地质异常带期间的防火管理,严格落实灌浆、注氮、注干冰等措施,消除自然发火隐患。

加强井下机电设备、钻机施工、注化学材料和烧焊的防火管理,杜绝井下着火事故的发生。

(七)杜绝井下透(突)水事故。做好地测防治水基础管理,严格按照“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防治水工作原则,大力实施“防、堵、疏、排、截”综合治理措施。高度重视老空水、地面封闭小井水、地面钻孔水患防范,严格执行集团公司核准的“一矿一策”、“一面一策”水害防治措施。重点抓好、、、等工作面采掘期间老空水的防治工作。加强井上井下水文观测,定期巡查水情,认真分析谢一矿停产后矿井水对新庄孜矿安全生产造成的影响,消除水患威胁。

(八)推进综合防尘治理。按照“源头治理、过程控制、个体防护、谁产尘谁治理”的工作原则,严格执行“三高、两隔、一监控”综合防尘措施。大力推广机械除尘、化学除尘、煤层注水等综合防尘措施。一是合理采掘头面配风,职工做好个体防护;二是岩巷综掘必须使用除尘风机;三是具备条件的采掘工作面按规定实行煤层注水;四是采煤机、综掘机配装高压外喷雾装置;五是各类防尘设施要确保完好,正常使用;六是实施采掘工作面粉尘浓度在线监测。

(九)加强顶板管理,树立敬畏之心,杜绝片帮漏顶伤人、冒顶堵人事故。强化顶板岩性探测、矿压监测监控管理,锚杆(索)支护巷道严格执行小班班检、区队日检、矿定期抽检制度。重点加强、、、等采掘工作面的开窝、贯通、安装、初采、收作、拆除、过地质异常带、应力集中区等特殊时期的顶板管理。认真做好顶板安全动态管理工作,一是坚持做好采煤工作面、掘进煤巷工作面的煤层注水工作;二是掘进岩巷工作面迎头迎脸防护双层网设置,掘进煤巷工作面强化高帮支护;三是采煤工作面的防飞矸护网每班开工前必须检查,破损的要立即更换;四是采煤工作面、掘进上下山工作面按规程措施规范设置挡墙;五是人员进入采煤工作面煤帮管理维护顶板,必须有班队长或安检员在现场监管;六是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规范设置临时支护。

(十)严格机电运输管理。强化供电管理,加强矿井供电线路的巡查、维护,确保供电安全。严格提升系统设备检修、油脂管理、钢丝绳检查检验、安全保护装置试验,确保运行安全可靠。加强对电气设备的检修、维护、保养,杜绝井下电气设备失爆、失保。严禁野蛮操作,严禁杂物、铁器、大矸石进入系统,杜绝断皮带事故。强化斜井打运安全管理,设备、物料装车、封车符合要求,保证轨道质量,确保运输信号、安全设施齐全,动作灵敏可靠。牢固树立“掉道就是事故,拿道就是隐患”的理念。强化安装、拆除安全管理,做到“一工程一措施”,强化干部现场跟带班,拆除、起吊、打运等环节严格执行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管理规定。

(十一)加强安全监测监控、调度通信、人员定位系统维护与管理。各类系统设施安设符合要求,确保运行正常、数据准确、处置及时、上传连续。

(十二)加强火工品及放炮管理。严格火工品的贮存、运输、领取、存放和退库制度。强化雷管导通安全管理,规范打眼、装炮、放炮、验炮安全操作程序,严格执行“谁装炮、谁放炮、谁验炮”要求,落实“一炮三检”、“三人连锁”放炮制度,杜绝违章放炮,推行清底交窑。采掘工作面放炮作业时底眼装药必须敷设彩带,尤其是下山底部炮眼,提高装炮、验炮质量。卧底作业时,必须先清理浮矸、检查底板,防止残留落炮伤人事故的发生。

(十三)加强地面材料、设备转运及交通安全、防火防盗的管理,强化地面煤场、重点车间的安全管理。

三、坚定不移强化事前预防与过程控制,查找安全管理的短板,化解安全风险,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

(十四)坚持地质先行,落实“一孔多用”措施,提高地质勘探的精度和地质预报的准确性,控制好断层、控制好构造。加强隐蔽致灾因素排查,认真落实地质测量“一矿一策”,充分发挥“三级”地质保障作用,及时化解地质风险。

(十五)规范设计、规程、措施管理。各类设计、规程、措施要结合现场实际,提高针对性,现场条件发生变化时,要及时补充完善规程措施。规程措施编制前由分管领导组织相关人员先查看现场,对系统、设备、环境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分析、评估,制定具有针对性、操作性的方案和技术要求,施工单位班队长、技术能手参与规程措施的编制、讨论。坚持集体会审制度,杜绝传签现象。定期开展设计、规程、措施的检查、评审活动。每季度评选二篇编制最好的和二篇最差的规程,好的给予表彰奖励,差的进行处罚。

(十六)进一步强化安全风险、隐患的排查和治理工作,严格执行《新庄孜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实施细则》(附件13)。各单位以及各级管理人员必须认真落实安全生产隐患管理职责,按规定要求分层级、分专业组织开展生产系统分析、安全风险评估、安全生产检查。重点分析排查生产系统、施工作业地点的安全可靠性、管理上的缺陷和人的不安全行为,制定出针对性防范措施,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整改期限,按时整改、验收,做到闭合管理。安监处负责监督安全风险的消除和安全隐患的整改,负责查处管理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

各单位必须按照《关于安全风险预警的实施意见》(附件14)要求,及时发布常态预警信息。各级管理人员和职工在巡查或作业过程中,发现可能危及矿井安全的安全隐患、异常现象、危险预兆等立即汇报给矿调度所,及时启动动态预警,按照动态预警的汇报程序、处理措施执行,切实把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防患于未然。

基层各单位必须规范召开每日的安全风险评估会,严格按照《关于规范召开区(科)队安全风险评估会的管理规定》(附件15)要求,结合安全生产实际,梳理存在的安全隐患、风险,提出整改意见或防范措施,确定整改工期和责任人,以会议记录或隐患台账的形式闭合管理。每月对基层单位安全风险评估会召开的质量进行考核评比(附件21)。

严格执行《挂停止作业(使用)牌管理规定》(附件22)。各类安全隐患排查时发现重大安全险情,必须立即停止作业,采取应急措施,排除险情;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必须落实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预案,同时按规定及时上报。

(十七)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班评估和班中巡查制度(附件16)。现场交接班时,由跟班区(队)长、班(组)长对作业现场的安全环境、工程质量、安全设施进行检查、评估,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制定整改措施并落实,并对责任人进行问责。各岗位工每班开工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可作业。现场跟(带)班管理人员及“五大员”认真进行班中巡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对“三违”现象立即制止和纠正,对存在的安全风险要及时提醒。

分管领导对分管范围内基层区(队)现场交接班班评估制度的执行情况负责,安监处负责对其进行抽查、纠偏和通报。

(十八)坚持“手指口述”安全确认工作。职工要熟知岗位安全风险和操作流程,做好岗位描述,规范操作行为。开工前、工序转换、完工后及打运、起吊、电气操作、带风(液)压操作等重点环节和关键工序进行“手指口述”的安全确认工作。强化日常检查和月度考核,推进岗位规范操作。(具体实施见附件17、18)。

(十九)规范召开班前会,提高会议质量。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基层单位班前会的管理考核办法》(附件20)。班前会要向当班作业人员讲清工作任务、施工现场安全环境、存在的安全隐患、安全措施和重点事项等,明确不同作业区域安全互保和安全责任人,强化对安全不放心人员的排查工作。分管领导对分管范围内基层科区(队)班前会负责,副总以上领导要经常深入班前会,加强督查指导。每月对基层单位班前会召开的质量进行考核评比(附件21)。

(二十)生产职能科室认真落实业务保安的职责,切实发挥安全技术的基础保障作用。每周必须对分管业务范围内安全技术管理的可控性、措施的有效性、系统装备设施的可靠性、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点隐患治理等关键环节进行风险分析评估,及时上网发布,指导基层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对本专业生产过程中遇到的安全生产技术问题要认真收集分析研究,并及时向总工程师和分管矿领导汇报,重大安全问题必须及时报告矿长。

(二十一)继续保持反“三违”高压态势。副总以上领导和职能部门管技人员要带头反“三违”,安监处主导反“三违”,基层区队自主反“三违”,重点查处违章作业和管理人员违章指挥行为。继续做好“三违”的统计、分析、通报、培训帮教工作。分管领导对科(区)自主反“三违”适用的标准、查处和帮教工作负责,安监处负责对基层单位反“三违”情况进行抽查、纠偏和通报。基层单位对典型“三违”或与本单位有关的“三违”要进行讲解、剖析,加强对自查“三违”人员的帮教工作,倡导开展“谁查处、谁帮教”、“一对一帮教”等亲情化帮教形式,通过“三违”帮教让职工入脑入心,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着力解决职工安全意识不强、规避风险能力不足、操作行为粗放等问题,提倡做本质安全人。(具体实施见附件9)

(二十二)加强零散作业和安全管理薄弱时间的管理。

1.设备打运、安装、拆除、检维修、重物起吊、蹬高作业、受限制空间作业等特殊作业,在有电力、液压、气压、有害气体、机械设备运转边、重物下等危险区域作业,要制定针对性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好现场安全监护责任。

2.周末不干大活,如井下变电所高压分段检修、提升设备更换钢丝绳、非抢险状态下3吨以上设备起吊等原则上不安排在周六、周日、节假日;确需作业的,必须经分管领导同意,安监部门审查,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安排副科级以上干部现场跟班。

3.零星工程要做到“一工程一措施”,各单位将施工项目提前一天报安检科,当天临时安排的工作要向调度所、安检科汇报,由安检科安排人员进行现场监察。现场施工期间安排好带拨人员,作业人员对关键工序进行“手指口述”安全确认。

4.持续做好节假日、双休日、交接班、中夜班及夜班下半班等特殊时段的安全管理。各单位要制定节假日期间干部跟带班、值班计划;强化交接班、中夜班等特殊时间段的现场安全管理,主管职能科室、安监处加强对各采掘头面及重点地段的巡查,消除安全管理盲区和漏洞,确保安全可控。

(二十三)高度重视应急救援工作。完善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抓好应急管理制度建设和落实,推动矿井应急救援设施建设。加强应急预案管理,按规定编制、评审、公布、备案、宣传、教育、培训、评估、修订。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各分管领导、职能科室编制年度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计划,各分管领导严格按照演练计划在年度实施,提高矿井应急救援处置能力。安监处负责按规定与救护大队签订年度救护协议。

(二十四)管好用好安全费用。严格按标准提取安全费用,用于综合防突治理、安全改造和重大隐患治理、安全避险和救援系统、安全检查评价和咨询标准化、安全防护用品和设施设备、安全教育培训、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等。

四、持之以恒地推进安全“三基”,夯实安全管理基础工作

(二十五)抓基层。完善班队长培养、选拔、任用、考核、淘汰体系。高度重视后备班队长队伍建设,强化班队长培训,切实提高班队长安全规范意识和管理能力。落实科区长和班队长待遇与安全生产周期挂钩考核的分配机制,提高其安全生产自主管理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二十六)抓基础。开展全方位、立体式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创建活动,井下与地面同步推进、同步提升。实行工程质量与工资挂钩、月度检查考核、月度动态达标竞赛评比等制度。持续开展创建地面文明单位、文明车间,持续开展生产系统集中整治、品牌工程和井下亮化工程创建,做到井下行人大巷、采区行人系统、采掘头(面)全面实现亮化。

(二十七)抓基本功。牢固树立“培训不到位是重大安全隐患”的理念。充分发挥培训基地的作用和矿区专业技术人才优势。职工操作技能培训,实行专业口长垂直管理,口内自主开展培训,突出实学实训,持续开展应知应会、岗位描述操作技能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实操能力和实战水平。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或使用新设备,必须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安全培训。党委工作部、群众工作部、职工培训中心做好技术比武、岗位练兵、技能鉴定和师徒结对子等活动。新上岗和转岗工人严格执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严惩培训造假行为。

五、积极推进生产方式的转变,大力推行技术经济一体化,为矿井安全生产创造良好条件

(二十八)科学确定安全技术标准。按照“有利于安全生产、有利于减人提效、有利于减轻职工劳动强度”的原则,合理确定设计、装备、瓦斯治理、地压治理、防治水、防灭火、防尘、精细勘探等技术标准,通过技术升级提高安全可靠度,避免技术标准过高,造成浪费。

(二十九)继续实施矿井生产系统简化、优化、整合,合理规划采场布局。结合矿井回收总工期,合理编制月度拆除、回收作业计划。回收的设备及时登记造册,防止资产流失。

(三十)优化生产组织,强化劳动定员管理。科学组织安排生产,提高工时利用率。人力资源部、纪委加强井下、地面劳动纪律的督查,严厉打击打假卡等严重扰乱正常安全生产秩序的行为。

(三十一)重视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认真开展工作场所粉尘、噪声、热害、辐射、有毒有害气体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定期检测、现状评价及防治工作。规范职业健康监护工作,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人员必须按规定佩戴个体防护用品。

六、进一步落实严细实工作作风,确保安全管理各项制度落实到位

(三十二)严格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党委工作部、纪委、安监处加强监督检查考核,做到安全严管到位、管理问责到位。各级管理人员要提高安全管理的自觉性和自主管理能力,克服安全管理中松懈麻痹思想,增强工作的前瞻性、系统性,统筹处理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切实提高执行力、落实力,形成工作合力。保持严细实的工作作风,严格执行“严管干部八条刚性规定”:各专业口每天必须有一名副总以上领导24小时在矿值守;副总以上领导班前讲安全每周不少于2次;各口口长每月必须利用两天晚上时间,组织本口班队长以上管技人员进行培训;跟带班干部必须与职工同下同上,同开班前会,现场交接班;由党委副书记、安监处长、安监主任工程师负责,每周不定期开展一次安全动态督查,督查结果在矿安全办公会上进行通报。

(三十三)各级管理人员下井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紧盯井下重点头面,严把现场薄弱环节,对各类事故预兆要保持高度敏感,严格执行《安徽省煤矿井下生产安全紧急情况下停产撤人规定》,及时将井下安全生产情况,尤其是现场重大问题汇报矿调度所。纪委、党委工作部要利用人员定位系统,定期调阅管理人员带(跟)班记录,督查下井带(跟)班制度落实情况。

(三十四)进一步提高重点安全岗位人员的综合素质。继续对安检员、调度员、防突员、测气员等重点安全岗位人员的工作表现、专业理论、业务技能等进行综合考核,对工作不称职、不负责任的人员及时予以淘汰置换。

(三十五)牢固树立“工伤事故是可以避免的”、“安全事故是可防可控”的理念,向“班组无工伤、区队无轻伤、矿井无重伤”标准努力。对影响安全生产的事故,特别是工伤事故要从重从快处理,做到一事故一追查,一处理一通报。

调查各类事故时,要查清设计、规程、措施有无违背技术原则,安全培训是否到位,安全预警、安全隐患排查、安全风险评估及班评估是否开展,有无触犯安全管理红线(附件4)行为,有无管理人员违章指挥行为(附件7)、有无较严重“三违”行为(附件8)。按规定追究管理人员的相应责任。

实施安全责任追溯制度,对因隐患排查、整改不到位或责任不落实而造成安全事故的,严肃追究24小时内经过作业地点的管技人员的检查责任。

(三十六)加强工伤事故管理。严格落实集团公司《关于加强新发工伤事故管理的规定》和矿《关于加强工伤事故管理的规定》。发生安全事故后,现场有关人员必须在现场第一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0分钟)向矿调度所汇报。调度值班人员接到事故汇报后立即向矿主值班和分管矿领导、安监处报告,根据事故的性质及时向矿主要领导报告。一般及以上事故要在1小时内向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报告,并报告集团公司。矿主值班人员及时安排组织事故抢险、工伤救治、现场保护等工作。分管矿领导、职能部门人员第一时间赶往事故现场,分析事故原因,还原事故真相,明确事故责任。

(三十七)加强安全事故分析和警示教育。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在次日矿早会上由安检科进行分析通报,事故单位在矿安全办公会上进行剖析。对发生轻伤以上事故的处理,每月初由安监处长在全矿班队长以上管技人员大会上进行分析通报。因安全管理责任造成的一般重伤事故,相关单位正职在矿安全办公会上作检查;发生严重重伤事故,相关专业口分管领导作检查。

建立事故曝光台,事故责任人及相关管理人员向全矿职工讲清为什么会发生事故,教育全矿干部职工吸取事故教训,杜绝同类型事故再次发生。

党委工作部负责将典型事故案例制作成安全教育警示片在协同办公平台、井口大屏播放,对职工进行直观警示教育。基层单位利用班前会等形式把别人的事故、身边的事故结合本单位生产作业实际警示教育自己的人,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

(三十八)严格执行“一矿一制”。高度重视专业化施工队伍、工程承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凡在矿施工的单位和人员,要严格执行矿安全管理规定,发生生产性安全事故后必须及时汇报矿调度所,便于矿及时组织救援和责任追究。工程承包单位在矿承接工程时,必须与矿签订安全协议,并实行安全保证金制度(附件11)。做到安全问责全覆盖,安全监管不留死角和盲区。

(三十九)鼓励职工全员参与安全监督活动。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违规违纪举报的规定》(附件12),严肃查处安全生产中各种违规、违纪行为,打击报复举报人员的及时追查,从重处理。

七、附则

(四十)本决定自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权归矿。矿以前颁发的有关规定中与本决定相抵触的,以本决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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