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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燃烟花爆竹共建美丽漯河致全市人民倡

禁燃烟花爆竹共建美丽漯河

  ——致全市人民倡议书

全市广大市民朋友:

鞭炮声声除旧岁,春节是我们中华民族重要的传统节日,燃放烟花爆竹是中国春节的传统习俗。

然而,我们也深刻地感受到,大量燃放烟花爆竹,会直接导致空气质量下降,会产生大量的二氧化碳、二氧化硫等有害物质和各种金属氧化物的粉尘等。据环保部门历史检测数据显示,受烟花燃放影响,春节期间市区空气中的PM2.5是全年平均值的3至5倍;烟花爆竹燃放后的碎片、残留物还会影响市容环境,大量的鞭炮碎屑给环卫工人增加了巨大的工作量,未燃尽的鞭炮在清扫和运输时还极易爆炸,给环卫工人的作业带来安全隐患;此外,一些市民不分地段、不分时段随意燃放烟花爆竹,形成噪音扰民,严重影响了群众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如果违规乱放烟花爆竹,还会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生活环境带来严重危害。

全市每年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人身伤害和邻里纠纷屡见不鲜,因烟花燃放引发的火灾也比比皆是。

为有效改善我市大气质量,切实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漯河市人民政府制定并颁布了《漯河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明确指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范围边界为:西至京广高铁,东以庐山路及其延伸线为界,北至龙江路,南以漯舞路—国道—南环路—金山路向南—东方红路为界。规定自年12月1日起施行。

为使全市人民共享一个欢乐祥和的新年,我们倡议:

一、不放烟花爆竹。减轻空气污染,减少燃放烟花爆竹对人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危害。

二、践行低碳文明。以挂灯笼、结彩灯、放电子炮、贴春联等更安全、更文明、更环保的方式庆贺节日。

三、积极带头表率。广大工会干部要做好表率,加强宣传,带头不放烟花爆竹。

春节将至,我们衷心地祝福您阖家欢乐、万事如意!也真诚地希望您能响应号召,倡导新风尚、传递正能量,共同爱护我们的环境,过一个清新、环保、舒适的低碳春节。

漯河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

一、禁止燃放时间从年12月1日起。

二、禁止燃放区域:西至京广高铁,东以庐山路及其延伸线为界,北至龙江路,南以漯舞路-国道-南环路-金山路向南-东方红路为界。

三、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储存、燃放烟花爆竹;对已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限期搬离禁止燃放区域。

四、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包括所有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

五、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依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并处元以上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造成国家、集体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六、对违反本通告在上述禁放区域内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依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停止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七、对违反本通告,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在托运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的,依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由公安部门没收非法携带、邮寄、夹带的烟花爆竹,并处元以上0元以下的罚款。

八、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依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依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以上5万以下的罚款。

九、对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由公安机关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造成国家、集体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来源:漯河市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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