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磐石镇安监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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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日下午4时许
磐石镇派出所对重石工业区内一家非法可燃爆粉尘加工厂作出了行政拘留13日的决定。
早在今年7月4日,
磐石镇安监所执法人员执法检查中就发现该加工厂,因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执法人员立即责令其立即停产停业、对抛光设备进行拆除。该加工点业主系陈某(男)。
12月3日,
该加工厂被磐石镇安监所执法人员查处时,依然有人冒险非法抛光作业,而且磐石镇安监所还发现该加工点紧闭大门,另开一处小道进行秘密作业。
后经传讯谈话,了解到业主陈某(知晓厂房承租用途后)依然转让厂房于张某(男)。而张某在利益驱使下,另开小门秘密非法抛光作业。
该加工厂从事锁具抛光作业,生产过程中产生锌、铝可燃粉尘(是遇湿自燃、可燃爆的金属粉尘),现场安全条件极差,存在极大的安全事故隐患。
陈某在明知是非法抛光的情况下,
还依然将车间转租
给他人做非法用途,
磐石镇安监所将对其进行下一步处理。
而张某非法处置可燃爆危险性物质的行为,已违反《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款第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使用或产生可燃爆的粉尘、气体、液体等爆炸性物质的,应当保证作业场所的建筑物、构筑物、电气设备以及通风除尘、防静电、防爆等安全设施,符合国家相关防燃爆标准要求。
磐石安监所执法人员当日立即查封其非法加工场所,并于查处的当天晚上将案件移交了磐石镇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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