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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减少大气污染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全力打造清净整洁的城乡环境现将我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为了清徐生活再添一份美好
需要大家的共同努力
禁放区域
县城建成区南起育青路北至大峪河及拥军路西起清徐中学及中隐澜湾西东至西一支渠及清东街为禁放区域县城建成区以外为限放区燃放烟花爆竹危害
1、燃放烟花爆竹产生的大气污染。燃放烟花爆竹产生的硝烟为“年味”。燃放烟花爆竹会产生二氧化硫、一氧化氮、二氧化氮等气体,这些有毒有害气体是无形的“杀手”。当硝烟弥漫时,这些气体对我们人体各各部位都有着一定的损害作用,对眼睛也有刺激作用。
2、噪声污染。除夕之夜燃放烟花爆竹产生的爆炸声连绵不断,如雷贯耳,吵的人年三十之夜往往难以入眠。燃放鞭炮地区的噪声高达分贝,远远超过人的听觉范围和耐受限度。在夜间人们所能接受的噪音不得超过45分贝,也就相当于蛙鸣声。而高强度的噪音对患有脑血管、心脏病等疾病的病人来说的危害十分严重。我国几乎每年都有因放鞭炮,造成听力受到严重损伤、爆炸性耳聋、听觉迟钝的事例。
3、是缺乏社会公德心的表现。一人放炮百人听,一家放炮四邻不安,对于小孩和老人来说对身体非常不利。使人养成只想自己不管别人的不良习气,由此公德意识薄弱。
4、浪费资源污染环境。把宝贵的资源纸张(树木)、化工原料(包括生产这些原料时造成的污染)都燃放掉,使大街小巷满地狼迹,放完走人,使人养成无责任心的习气。
倡议全县人民
全县人民要以主人翁的姿态积极参与城市(县城)管理,影响和带动全社会形成科学、文明的节日喜庆新习俗。全县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应严格遵守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头遵守相关规定,并积极引导亲属、朋友和周围群众遵守。
在县城建成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并根据相关条例进行处罚;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由公安部门依法予以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违反本通告禁止性规定的,实行通报批评和诚勉谈话,并依纪依规进行追责处理。县城建成区域内的乡镇(街道办)、村(居)民委员会、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认真做好本地区、本单位烟花爆竹禁放工作,预防、制止违规燃放行为。公安、消防、应急、供销、市场监管、太原市生态环境局清徐分局、宣传、民政、教科、房管、交通运输、文物旅游等部门和工青妇组织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烟花爆竹禁放管理工作,加强执法检查,依法查处违规生产、销售、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并在媒体公开曝光。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举报。空气清新,城市安宁,垃圾减少让我们一起努力保护好我们干净清爽的家园吧~预览时标签不可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