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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爆空调防爆基础常识

1·防爆电气设备的相关知识:

(1)危险场所:

根据GB.14-《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4部分:危险场所分类》的规定,危险场所可划分为0区、1区、2区。

(a)0区:爆炸性气体环境连续出现或长时间存在的场所。

(b)1区:在正常运行时,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环境的场所。

(c)2区:在正常运行时,不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环境,如果出现也是偶尔发生并且仅是短时间存在的场所。

2.类别:

电气设备的类别与使用环境有关,主要有以下两种类别:—Ⅰ类:煤矿用电气设备。—Ⅱ类:除煤矿外的其他爆炸性气体环境。Ⅱ类隔爆型“d”的电气设备按最大试验安全间隙,本质安全型“i”的电气设备按最小引燃电流又分为ⅡA、ⅡB、ⅡC类(ⅡB类使用范围最广,只有氢气、乙炔场所才要求使用ⅡC类,参见表3)。3.最高表面温度:

电气设备在允许范围内最不利条件下运行时,能引起周围爆炸性环境点燃的任何部分或表面的最高温度。

4.引燃温度:

可燃性气体或蒸气与空气形成的混合物,在规定条件下被热表面引燃的最低温度(见表1)。5.温度组别:

电气设备按其最高表面温度划分的组别(见表1)。表1温度组别、表面温度和引燃温度之间的关系电气设备的温度组别电气设备的最高表面温度气体或蒸气的引燃温度T℃>℃T℃>℃T℃>℃T℃>℃T℃>℃T℃>85℃

6.粉尘防爆危险场所:

根据爆炸性或可燃性粉尘环境出现的频度和持续时间,将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划分为:10区:在正常加工、处理或清理过程中,出现或可能出现的粉尘云或粉尘层与空气混合能达到爆炸浓度的区。11区:未划为10区的场所,但在异常条件下可以在该场所内出现粉尘云或粉尘层与空气混合能达到爆炸浓度的区。

7.粉尘的温度组别、点燃温度、最高表面温度之间的关系(表2)

表2温度组别点燃温度T最高表面温度无过负荷有认可过负荷T11T>℃℃℃T12<℃T≤℃℃℃T13<℃T≤℃℃℃

8.使用环境中允许存在的可燃性气体举例:

表3温度组别类、别T1T2T3T4ⅡA、ⅡB、ⅡC甲烷、乙烷、丙烷、苯乙烯、苯、甲苯、二甲苯、丙酮、一氧化碳、苯酚、甲酚、二氯乙烯、氯苯、氨、丙炔、丙烯腈、氰化氢、焦炉煤气、氢等丁烷、环戊烷、丙烯、乙苯、异丙基苯、甲醇、乙醇、丙醇、丁醇、环己酮、甲酸甲脂、醋酸乙脂、二氯乙烷、氯乙烯、甲胺、乙烯、乙炔等戊烷、己烷、环己烷、松节油、石脑油、石油、煤油、燃料油、汽油、戊醇、己醇、氯丁烷、二甲醚、丁烯醛等乙基甲基醚、乙醛、二丁醚、二乙醚

注:本表引自GB.1—《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通用要求》附录B中的部分内容。

1、防爆的基本物理原理与定义

当易燃物体在突然遇到高温时与氧气发生化学作用,

爆炸就发生了。易燃物体种类很多,包括气体、蒸汽、

雾气及尘埃。导致火烧或爆炸的三个必要条件是:

a达可燃烧浓度的易燃物b氧气(空气中)

c引燃源。

2、防爆电器的防爆形式

隔爆型(防爆形式的一种,用字母“d”表示)

具有隔爆外壳的电气设备,能承受内部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爆炸压力,并阻止内部的爆炸向外壳周围爆炸性混合物传播的电气设备外壳。

增安型(防爆形式的一种,用字母“e”表示)

在正常运行条件下不会产生电弧、火花或可能点燃爆炸性混合物的高温的设备结构上,采取措施提高安全程度,以避免在正常和认可的过载条件下出现这些现象的电气设备。

木安型(防爆形式的一种,用字母“i”表示)

正常工作或规定的故障状态下或短路时,产生的电火花和热效应均不能点燃爆炸性混合物的电路设备。

正压型(防爆形式的一种,用字母“p”表示)

具有正压外壳的电气设备,保持内部保护气体的压力高于周围爆炸性环境的压力,阻止外部混合物进入的外壳。

充油型(防爆形式的一种,用字母“o”表示)

全部或部分部件浸在油内,使设备不能点燃油面以上的或外壳以外的爆炸性混合物的电气设备。

充砂型(防爆形式的一种,用字母“q”表示)

外壳内冲填砂粒材料,使之在规定的使用条件下,壳内产生的电弧、传播的火焰、外壳壁或砂粒材料表面的过热均不能点燃周围爆炸性混合物的电气设备。

无火花型(防爆形式的一种,用字母“n”表示)

在正常运行条件下,不会点燃周围爆炸性混合物,且一般不会发生有点燃作用的电气设备。

浇封型(防爆形式的一种,用字母“m”表示)

其中可能产生点燃爆炸性混合物的电弧、火花或高温的部分浇封在浇封剂中,使他不能点燃周围的爆炸性混合物。

气密型(防爆形式的一种,用字母“h”表示)

用熔化、挤压、或胶粘的方法进行密封的外壳,这种外壳能防止壳外部分气体进入壳内。

3、防爆形式的防爆原理

使用范围

图例

防爆断路器、开关、灯、起动器、按钮、操作柱、配电箱、电机等

防爆接线盒、接线箱、穿线盒、过渡箱、挠性管、灯、电机等

防爆分析小屋、大型电动机、配电、仪表控制器等

防爆通讯设备、传感器、调节器、测量和控制设备等

防爆变压器、电阻器等

4、温度组别、表面温度和引燃温度之间的关系

电气设备的温度组别

电气设备的最高表面温度

气体或蒸气的引燃温度

T1

>℃

T2

>℃

T3

>℃

T4

>℃

T5

>℃

T6

85℃

>85℃

电气设备和最高表面温度指在爆炸性气体环境中使用的防爆电气设备最高表面温度,且该温度须低于该危险场所出现的气体或蒸气的引燃温度。

气体或蒸气的引燃温度指在爆炸性气体环境中出现的气体或蒸气的引起燃烧的温度,是气体和蒸气本身的特性,根据GB.1-附录B表B可查出。

场所中气体/蒸气分类/分级与允许使用设备类别/关系

场所中气体/蒸气分类/分级

允许使用设备类别/级别

ⅡA(例如:丙烷、戊烷、苯、汽油、乙醇、丙酮、甲胺等)

ⅡA、ⅡB或ⅡC

ⅡB(例如:乙稀、二甲醚、焦炉煤气等)

ⅡB、ⅡC

ⅡC(例如:氢气、乙炔和二硫化碳)

Ⅱ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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