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范的主要修改内容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改为《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删除了火灾危险环境
——与国际规范接轨,区域划分避免了粉尘环境和火灾环境的交叉重叠,但是对火灾危险场所的电力设备选择和防护措施的设计依据带来影响。
增加了增安型设备在1区中使用的规定——与国际接轨扩展了增安型设备的使用范围。
将典型示例图从正文改为附录——使规范正文更加精炼。
示例图不是硬性规定,仅是作为指导的范例。区域范围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参照其他规范规定划分。
增加了爆炸性粉尘的分级:IIIA、IIIB和IIIC级
ⅢA级:可燃性飞絮
ⅢB级:非导电性可燃粉尘
ⅢC级:导电性可燃粉尘
——分级明确,便于区分介质的危险性程度,并与爆炸性气体的分级相对应。
粉尘防爆区域20区、21区、22区的定义和它们的范围划分更加明确,并有一定的示例说明
将原规范正文中“爆炸性气体环境的电力装置”和“爆炸性粉尘环境的电力装置”合并为第5章“爆炸性环境的电力装置设计”
——减少章节,类同措施合并说明,不同措施分别说明。但是还需要进一步完善。
增加了设备保护级别(EPL)的概念
——对不同环境的设备保护进行等级评定,一目了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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