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的好:爆竹声中一岁除!
千百年来,这早已成为了我们过年的仪式
春节来临,大家都要放上一串鞭炮,才是喜庆
然而,如此传统的“节庆元素”
却与当代“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相违背
为了守护碧水蓝天
我们必须对燃放烟花爆竹和大盘香
坚决说“不”!
为进一步提升空气质量,切实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市政府的部署要求,经开化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从年1月1日开始,在开化县城区范围内全年禁燃烟花爆竹。年,依然是城区范围内全年禁燃烟花爆竹哦!
《衢州市烟花爆竹经营燃放规定》已于年8月1日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并于年11月1日起施行,衢州烟花管理从政策管理步入法治轨道。
此外,还要提醒大家的是:违反《衢州市烟花爆竹经营管理规定》受到行政处罚,属于《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规定的不良信息的,依法记入行为人社会信用档案。
一、华埠镇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东以国道与东岸大桥叉路口—国道东侧山麓—华埠中学为界;
●南以华埠中学—七一电器公司—开化火车站为界;
●西以铁路线—省道—毛力坑大桥北端—华小山东麓—老七一电器公司—老化肥厂—华埠小学—孔埠桥大桥南端为界;
●北以孔埠桥大桥南端—池淮溪—东岸大桥与国道叉路口。
规定的禁燃区域以外,下列地点或区域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1.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办公场所;
2.历史文化街区、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保护范围;
3.易燃易爆和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单位及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4.军事设施所在地;
5.公园、山林、草坪等重点防火区;
6.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敬老院);
7.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8.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9.商品交易市场、堆放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建筑工地;
10.居民小区的小高楼住宅区内。
二、烟花爆竹禁燃管理工作各级党员干部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广大市民要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禁燃的相关规定,服从执法人员管理。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大巡查监管力度,从严执法,及时查处烟花爆竹违法违规行为。
三、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将受处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或者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公安部门责令禁止燃放,并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予以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或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法予以查处。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劝阻、制止并向公安部门举报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举报、
燃放烟花爆竹危害知多少?
1、产生大气污染
燃放烟花爆竹会产生二氧化硫、一氧化氮、二氧化氮等气体,这些有毒有害气体是无形的“杀手”。燃放完烟花爆竹后产生的残留物给环卫工人带来了巨大的工作压力。
2、产生噪音污染
燃放鞭炮地区的噪声高达分贝,远远超过人的听觉范围和耐受限度。在夜间人们所能接受的噪音不得超过45分贝,也就相当于蛙鸣声。而高强度的噪音对患有心脑血管等疾病的人来说危害十分严重。我国几乎每年都有因放鞭炮,造成听力受到严重损伤、爆炸性耳聋、听觉迟钝的事例。
3、对生命财产安全有危害
燃放烟花爆竹极易引发火灾和炸伤、灼伤人的事故。我国每年都有大量此类事故由燃放烟花爆竹引起。
希望广大市民朋友从我做起,遵守禁燃禁放规定,摒弃陈规陋习、践行环保理念,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大盘香,为天更蓝、水更清、环境更优美贡献一份力量。审核:李霞
图文来自“浙江开化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