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未名物流发展有限公司
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于年10月27日作出()浙破申1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浙江未名物流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称“未名公司”)破产清算,并依法指定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浙江正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和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联合担任管理人。年3月22日,根据浙江未名物流发展有限公司股东福州市众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福建未名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作出()浙破12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对浙江未名物流发展有限公司进行重整。为顺利推进未名公司重整工作,现向社会公开招募投资人,并就招募事宜公告如下:一、公司概况及核心资产未名公司成立于年9月30日,注册资本为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陈翔。股东为福州市众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权比例为75%)、福建未名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比例为15%)、嘉兴现代物流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股权比例为10%)。未名公司名下核心资产为“嘉兴未名智慧公路港”,系一包括仓储、物流及配套商铺、办公、餐饮、住宿等一体的物流综合园区。园区占地总计.16亩,包括两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合计土地使用权面积,平方米,均为仓储用地,土地使用权证号为嘉秀洲国用()第号、嘉秀洲国用()第号。地上建筑物包括1号-6号楼、8号楼倒班房等,共建设约个零担专线档口,智能仓储面积约6万平方米,专业办公面积约8千平方米,商业生活配套约2万平方米。目前,1-6号楼和8号楼均建设完毕并投入使用,由于尚未完成竣工验收,所有房屋建筑物均未取得不动产权证。另外,未名公司所有财产均未设定抵押。二、招募目的本次招募重整投资人的目的在于完成未名公司重整,为未名公司引入实力与信誉兼具的优质投资人,有效整合产业资源,优化资产结构、债务结构、公司治理结构和人员结构,从而维护全体债权人的合法利益,化解债务风险,最终实现未名公司重整目标。三、报名须知与条件(一)报名须知1.本招募公告并非要约文件,不具有投资协议的约束性效力,只作为参考资料使用。意向投资人今后经遴选确定为正式投资人,需签署具有约束力的重整投资协议。2.本招募公告并不当然替代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在考虑参与报名时,除参考本招募公告外,应自行决定是否聘请专业投资顾问或法律顾问进行尽职调查、出具投资意见等。3.本公告内容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同等适用。(二)报名条件1.意向投资人应当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或者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同时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意向投资人应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投资,并能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3.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意向投资人可组成联合体,并以一个报名者的身份参与招募,但联合体中应当至少有一家投资人符合上述报名条件。四、招募流程(一)报名及资格审查意向投资人应于年5月31日17:00前向管理人报名并提交如下报名材料:1.报名意向书(包括主体介绍及作出报名参加未名公司重整投资的真实意思表示)。2.意向投资人简介(含主体资格、股权结构、主营业务、历史沿革、组织机构、资产负债、资信证明等信息)。如为联合投资人参与遴选的,需要介绍各自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并承诺互相承担连带责任。3.意向投资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4.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载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通信地址)。上述报名材料均应加盖意向投资人印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意向投资人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管理人有权不予接收报名材料。投资人如有报名意向,可联系管理人获取《意向报名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送达地址确认书》等文件范本。管理人将根据报名材料对报名人进行资格审查,向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投资人发放入围通知书。入围的意向投资人需向管理人缴纳人民币10万元报名费,该报名费作为入围者必须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的保证金,入围者逾期不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的,则报名费不予退还,提交重整投资方案但最终未被遴选为重整投资人的,报名费无息退还。若收到入围通知书后在报名截止日前仍未交纳报名费的,视为放弃报名。
(二)开展尽职调查通过资格审查意向投资人可以向管理人了解未名公司重整相关情况、领取关于未名公司的基础资料并在管理人的统一组织下踏勘现场。如意向投资人需要进一步详细调查的,应与管理人签订《保密协议》。意向投资人在签订《保密协议》后,可提出尽调申请和资料清单,开展尽职调查。管理人和公司将予以必要的配合并提供相关资料。意向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或实地考察所需的费用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意向投资人尽职调查应在年5月31日17:00前完成,具体尽职调查时间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掌握。(三)提交重整投资方案意向投资人完成尽职调查后,应在年6月15日17:00前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在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的同时须交纳人民币1,万元的重整投资保证金(报名费可转为重整投资保证金)。重整投资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参选人基本情况介绍、资金实力、相关行业经营业绩、重整投资金额、来源和付款期限、债权受偿方案、经营方案及有利于企业重整的其他方案等。重整投资方案应加盖意向投资人印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意向投资人逾期未提交重整投资方案,或者所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未载明前述应当包括内容的,或者未交纳重整投资保证金的,视为放弃继续参与未名公司重整投资的权利。特别提示:意向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定和制定重整投资方案时应向未名公司属地主管单位浙江秀洲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咨询相关产业政策及投资要求。因与属地产业政策和投资要求不符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四)公开遴选并确定重整投资人意向投资人按本招募公告要求完成报名的,管理人将组织对意向重整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及相关资料进行评审,并依据评审结果确定重整投资人。遴选评审的具体时间及安排由管理人另行通知。意向投资人经遴选确定为正式投资人后需签署重整投资协议。重整计划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并经法院裁定批准后,重整投资保证金可转为重整对价款。意向投资人未被遴选确定为正式投资人的,重整投资保证金在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五、管理人联系方式请将上述报名材料、重整投资方案纸质版面交或邮寄管理人,向管理人提交的全部文件均需加盖参选人公章(自然人报名的所有材料需签名),多页文件加盖骑缝章(自然人报名的需每页签名)。所有报名材料一式四份应予密封,密封袋上应标明参选人名称及“正本”或“副本”字样;正副本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管理人联系方式:邮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