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丽仙居,品质广播!欢迎 为切实做好清明期间森林消防工作,防止和遏制森林火灾高发、频发的态势,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和《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清明节期间全市森林消防工作的通告》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县政府决定清明期间全县范围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县禁止销售烟花爆竹时间:年3月25日至4月9日。
二、全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时间:森林消防禁火期,即年3月15日至4月14日。
三、有《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或《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经营场所,要一律停止销售,并做好封存工作。任何违反本规定的有证经营场所、无证经营场所、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一律依法从严查处。举报。
四、各乡镇(街道)要负起责任,积极行动,组织当地安监、派出所、市场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切实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的禁售禁燃工作;要组织人员对各进山道口做好设卡劝导并集中保管烟花爆竹等违禁物品,做到严防死守,杜绝火源进山入林。
五、县级机关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本单位干部职工的教育管理,带头树立文明祭祖风尚,严格执行烟花爆竹禁售禁燃规定。
六、各相关部门要通力协作,切实加强对烟花爆竹禁售禁燃的管理。安监部门要对烟花爆竹销售网点进行滚动式检查,做好有证经营场所停售、封存的监督工作,并依法取缔无证经营场所;公安部门要及时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林业、民政和旅游部门要做好野外火源监管和收缴工作;广电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做好宣传工作。市场监督、供销、教育、交通、监察等其他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齐抓共管。
七、党员干部要带头遵守本通告要求,否则将按仙纪〔〕26号文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特此通告。
仙居县人民政府
年3月13日
★燃放烟花爆竹带来的危害,
你知道吗?
1空气污染烟花爆竹的燃料部分主要由硝酸钾(约为燃料部分的75%)、硫和木炭组成,燃放时,被紧紧包裹的燃料急剧燃烧,产生大量的硫化钾、二氧化碳和氮气等。燃放烟花爆竹造成了空气的严重污染,直接导致人的呼吸系统受损,对眼睛也有一定的刺激作用。同时,烟花爆竹燃放后的碎片、残留物会影响城市的市容环境。
2噪音污染燃放鞭炮地区的噪声高达分贝,远远超过人的听觉范围和耐受限度。在夜间人们所能接受的噪音不得超过45分贝,也就相当于蛙鸣声。而高强度的噪音对患有脑血管、心脏病等疾病的病人来说的危害十分严重。我国几乎每年都有因放鞭炮,造成听力受到严重损伤、爆炸性耳聋、听觉迟钝的事例,轻者可部分恢复听力,重者可致永久性耳聋。
3发生意外鞭炮爆炸时会产生巨大能量,压力温度急剧升高,形成高温高压冲击波,冲击波携带周围介质,如土、石、煤等颗粒向四周传播,造成机械伤、热灼伤等,有可能还会携带细菌进入手、足、面、眼、耳等受伤部位,引起感染发炎。此外,小孩行动不如大人敏捷,来不及闪躲就很容易被鞭炮炸伤。
4引发火灾冬季空气干燥,当静电与火花相接触后温度升高达到可燃物着火点就会自燃,如果不加小心就会引发不可避免的火灾,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或人员伤亡。特别是在如今的城区,建筑越来越高,人口相对密集,高空烟花等爆竹燃放极易引发火灾,直接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5浪费资源绚丽多彩的烟花是很好看,但为了这稍纵即逝的美丽,需要消耗大量的黑火药,纸张等资源,此外,燃放后产生的碎片、残留物不仅会影响城市的市容环境,还会增加一大笔垃圾处理费。
请不要为了个人私利和喜好,而破坏这么多美好的人事物和我们赖以生存的环境!请大家文明祭祖,也还古人一个清净的安息环境!
来源:仙居发布
END
....................?....................
编 辑
余碧君
责任编辑
王愉翔
本版监制
李利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