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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等级,您知道吗

一)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类和分级

  1.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类

  爆炸危险场所按爆炸性物质的物态,分为气体爆炸危险场所和粉尘爆炸危险场所。

  2.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级

  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级原则是按爆炸性物质出现的频度、持续时间和危险程度而划分为不同危险等级的区域。

  (1)气体爆炸危险场所的区域等级

  爆炸性气体、易燃或可燃液体的蒸汽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场所,按其危险程度的大小分为三个区域等级。

  ①0级区域(简称0区),是指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连续地、短时间频繁地出现或长时间存在的场所。

  ②1级区域(简称1区),是指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有可能出现的场所。

  ③2级区域(简称2区),是指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不能出现,仅在不正常情况下偶尔短时间出现的场所。

  (2)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区域等级

  爆炸性粉尘和可燃纤维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场所,按其危险程度的大小分为两个区域等级。

  ①10级区域(简称10区),是指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粉尘或可燃纤维与空气的混合物可能连续地、短时间频繁地出现或长时间存在的场所。

  ②11级区域(简称11区),是指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粉尘或可燃纤维与空气的混合物不能出现,仅在不正常情况下偶尔短时间出现的场所。

(二)火灾危险场所的分类和分级

  火灾危险场所只有一类,但由于在这个区域内火灾危险物质的危险程度和物质状态不一样,又将其分成三个不同危险程度的区。

  21区:指具有闪点高于环境温度的可燃液体,在数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环境。

  22区:具有悬浮状、堆积状的可燃粉尘或可燃纤维,虽不可能形成爆炸混合物,但在数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环境。

  23区:具有固体状可燃物质,在数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环境。

  在火灾危险环境中能引起火灾危险的可燃物质分为下列四种:

  1.可燃液体:如柴油、润滑油、变压器油等。

  2.可燃粉尘;如铅粉、焦炭粉、煤粉、面粉、合成树脂粉等。

  3.固体状可燃物质:如煤、焦炭、木等。

  4.可燃纤维:如棉花纤维、麻纤维、毛纤维、木质纤维、合成纤维等。

  轻危险级建筑高度为24m及以下的旅馆、办公楼;仅在走道设置闭式系统的建筑等

  中危险级Ⅰ级l)高层民用建筑:旅馆、办公楼、综合楼、邮政楼、金融电信楼、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塔)等

  2)公共建筑(含单、多高层):医院、疗养院;图书馆(书库除外)、档案馆、展览馆(厅);影剧院、音乐厅和礼堂(舞台除外)及其他娱乐场所;火车站和飞机场及码头的建筑;总建筑面积小于m2的商场、总建筑面积小于m2的地下商场等

  3)文化遗产建筑:木结构古建筑、国家文物保护单位等

  4)工业建筑:食品、家用电器、玻璃制品等工厂的备料与生产车间等;冷藏库、钢屋架等建筑构件

  Ⅱ级1)民用建筑:书库、舞台(葡萄架除外)、汽车停车场、总建筑面积m2及以上的商场、总建筑面积m2及以上的地下商场等

  2)工业建筑:棉毛麻丝及化纤的纺织、织物及制品、木材木器及胶合板、谷物加工、烟草及制品、饮用酒(啤酒除外)、皮革及制品、造纸及纸制品、制药等工厂的备料与生产车间

  严重危险级Ⅰ级印刷厂、酒精制品、可燃液体制品等工厂的备料与车间等

  Ⅱ级易燃液体喷雾操作区域、固体易燃物品、可燃的气溶胶制品、溶剂、油漆、沥青制品等工厂的备料及生产车间、摄影棚、舞台“葡萄架”下部

  仓库危险级

  Ⅰ级

  食品、烟酒;木箱、纸箱包装的不燃难燃物品、仓储式商场的货架区等

  Ⅱ级

  木材、纸、皮革、谷物及制品、棉毛麻丝化纤及制品、家用电器、电缆、B组塑料与橡胶及其制品、钢塑混合材料制品、各种塑料瓶盒包装的不燃物品及各类物品混杂储存的仓库等

  Ⅲ级

  A组塑料与橡胶及其制品;沥青制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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