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是城市发展的大势所趋,晋城市已于年1月1日起,在市区主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降低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污染,倡导文明新风尚,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等法律法规,市政府决定自年1月1日起,在市区主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禁止燃放区域东至改线后国道,西至西环路,南至长晋、晋阳高速路,北至北环街以内的主城区区域。
禁止燃放时间自年1月1日起。
相关要求晋城市禁止燃放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烟花爆竹。
一,城区、泽州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在禁放区域内的烟花爆竹禁放管理工作。从通告发布之日起,要制定工作方案,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本辖区禁放工作落实到位。
二、安监部门负责收回并注销禁放区域内所有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依法查处违规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住建(执法)部门负责依法取缔禁放区域内摆摊设点、流动兜售烟花爆竹行为。环保部门负责查处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严重空气污染违法行为。
三、公安机关负责查处禁放区域内违法违规运输、燃放烟花爆竹以及禁放工作中阻碍执行公务等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各酒店、饭店和婚庆公司等婚丧嫁娶相关从业单位,要严格执行禁放规定,积极倡导文明新风尚。
五、各新闻媒体要广泛宣传、积极引导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禁放规定,共同维护城市公共环境。
六、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国家公职人员应模范遵守,带头执行本通告的相关规定。
七、若有全市性的重大活动确需燃放烟花爆竹的,由主办单位向公安部门申请,经审核通过后报市政府批准。
八、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市公安局举报电话负责受理各类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群众举报。
九、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参照本通告确定本行政区域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事宜。
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
1、燃放烟花爆竹产生的大气污染。燃放烟花爆竹产生的硝烟为“年味”。燃放烟花爆竹会产生二氧化硫、一氧化氮、二氧化氮等气体,这些有毒有害气体是无形的“杀手”。当硝烟弥漫时,这些气体对我们人体各各部位都有着一定的损害作用,对眼睛也有刺激作用。
2、噪声污染。除夕之夜燃放烟花爆竹产生的爆炸声连绵不断,如雷贯耳,吵的人年三十之夜往往难以入眠。燃放鞭炮地区的噪声高达分贝,远远超过人的听觉范围和耐受限度。在夜间人们所能接受的噪音不得超过45分贝,也就相当于蛙鸣声。而高强度的噪音对患有脑血管、心脏病等疾病的病人来说的危害十分严重。我国几乎每年都有因放鞭炮,造成听力受到严重损伤、爆炸性耳聋、听觉迟钝的事例。
3、是缺乏社会公德心的表现。一人放炮百人听,一家放炮四邻不安,对于小孩和老人来说对身体非常不利。使人养成只想自己不管别人的不良习气,由此公德意识薄弱。
4、浪费资源污染环境。把宝贵的资源纸张(树木)、化工原料(包括生产这些原料时造成的污染)都燃放掉,使大街小巷满地狼迹,放完走人,使人养成无责任心的习气。
让我们一起努力
保护好我们干净清爽的家园吧
内容转自晋城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