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广大学生
和家长的一封信
各位同学和家长:
《兴化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已于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本市规划中心城区内(即规划S省道改线段、S省道、S省道所围合范围,总面积约平方公里,省道外侧50米范围纳入中心城区管理)全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
燃放烟花爆竹给人身、财产安全带来危害,严重污染大气环境。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是利民之举,惠民之措。因此,市政府倡导全市市民用安全、文明、环保的方式庆贺喜事和节日。
请同学和家长们自觉遵守《规定》的规定,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对积极举报违法违规销售、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经查实的将给予适当奖励。
全市举报违禁燃放、运输烟花爆竹
全市举报非法销售烟花爆竹。
祝工作愉快,平平安安!
兴化市烟花爆竹禁放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
一、产生大气污染。
燃放烟花爆竹产生的硝烟为“年味”。燃放烟花爆竹会产生二氧化硫、一氧化氮、二氧化氮等气体,这些有毒有害气体是无形的“杀手”。
二、产生噪声污染。
燃放鞭炮地区的噪声高达分贝,远远超过人的听觉范围和耐受限度。我国几乎每年都有因放鞭炮,造成听力受到严重损伤、爆炸性耳聋、听觉迟钝的事例。
三、影响公共安全。
前几年每逢春节,总会因为燃放鞭炮而引起的爆炸造成的受伤住院。在万家团圆的日子谁家发生这样的事情,这个春节都会在闹心中度过。
四、浪费人力资源。
燃放过烟花爆竹后给环卫工人留下的确实一片狼藉,这需要大量的工人去打扫,在资源上也是一种浪费。
亲爱的家长、小朋友们!让我们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为兴化水乡创造一个宁静、安全、清新的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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