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噪音污染、安全隐患
每逢过年过节
因燃放烟花爆竹
给居民的生活带来了不少困扰
近年来
文明迎节庆成为新风尚
越来越多的城市
加入到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行列中来
东明县人民政府
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减少大气和噪音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菏泽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等规定,决定在我县城区范围及重点单位和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烟花爆竹,是指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
二、在我县城区范围,即新石铁路以北,西国道以东,北国道、日东高速以南,东环路及赵官营(含)以西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以下重点单位和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机关办公场所;
(二)文物保护单位;
(三)汽车站、火车站等交通枢纽,高速公路立交桥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四)化工园区、加油(气)站、液化气供应站(点)、油库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安全保护范围。
(五)人防工程、输变电、通讯、燃油、燃气等设施安全保护区。
(六)学校、幼儿园、福利院、医疗机构、科研机构、养老机构、烈士陵园;
(七)湿地、苗圃、防护林、公共绿地等重点防火区;
(八)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库管理区一级灌溉渠道、泵站等重要农田水利工程管理范围;
(九)商场、集贸市场、旅游景区、公园、室内公共娱乐场所、公共文化场所、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十)停车场、桥梁、仓库;
(十一)高层建筑物、地下建筑物、在建高层建筑物施工现场;
(十二)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场所和地点。
四、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应急管理部门不再批准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和零售许可证,不得设立烟花爆竹储存场所、零售摊点。
五、县公安局、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住建、文旅、广电等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能,做好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相关工作。
六、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单位、派出机构、居委会、村委会应当积极组织开展禁放烟花爆竹宣传工作,并在重大节日期间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同时,要加大街面巡查力度,及时劝阻、制止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并依法依规从严查处。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和举报。
八、在禁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菏泽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查处。
九、本通告自即日起施行。
东明县人民政府
年12月15日
相
关
法
规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第三十六条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三十条 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中国人过年过节
有燃放烟花爆竹的习俗
一方面显得喜庆
另一方面认为可以驱邪
这个传统一直沿用至今
但是
一声声烟花爆竹
震耳欲聋的巨响后面
却潜藏着各类危害
01
空气污染
燃放烟花爆竹会释放出大量一氧化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各种金属、非金属氧化物等悬浮在空气中,尤其是PM2.5浓度大幅度上升,造成城市空气污染。
02
噪声污染
燃放鞭炮噪声高达分贝,远远超过人的听觉范围和耐受限度。我国几乎每年都有因放鞭炮,造成听力受到严重损伤、爆炸性耳聋、听觉迟钝的事例。
03
引发火灾和伤人事故
燃放烟花爆竹极易引发火灾和炸伤、灼伤人的事故。特别是在城区,建筑越来越高,人口相对密集,高空烟花等的燃放极易引发火灾,直接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因此
禁燃禁放烟花爆竹
是顺应时代发展
顺应社会进步的
一种趋势
为了亲人更安全、社会更有序
请大家主动遵守禁燃规定
烟花爆竹少一点,安全保障就多一分
让我们携手
从严守禁放规定和劝阻违规燃放做起
共同建设美丽东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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